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若干问题的思考

05/18/2015 posted in  基本原理

作者: 黑夜里的牛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它的创立是马克思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标志。本文是我对若干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问题的思考。文中的观点不一定对,也一定有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地方,需要在讨论中进一步修正完善,但我认为这些问题值得引起同志们注意。文章篇幅较长,耐不住性子的同志可以直接跳过第一部分。有不同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生产和生产关系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根本,是其他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这首先是从人类社会依托于生物运动而言的,也就是说,没有人体机能的正常运转,人类的其他政治、文化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产物,都无从谈起。改造自然界,使其满足自身需要,这是人兽之间最大的差别。生产活动也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部分。从人类活动的时间分配看,生产活动是占比最高的,即使是对于普遍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的现代文明国家,劳动人口平均下来在进食和睡眠之外的时间有三分之二甚至更多用于生产,而且还未考虑进食和睡眠本身就具有劳动力再生产的性质。

人类生产从一开始就具有集体的性质,这肯定首先应因于古猿是群居动物这一事实,但早期人类相对于自然界的弱小,也迫使人类更充分地利用集体劳动的性质,否则无力改造自然界。所以,人类在生产中不仅发生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还发生人和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中的生产力这一概念就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力量(power),而分工协作方式(有学者用生产方式代之,即所谓狭义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者在生产中结成的物质关系。分工协作方式也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产资料尤其是生产工具的性质直接决定的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结合方式,就比如单人桨只需要一个人而大型帆船需要多人协作。第二个层次是分工协作方式,即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这种分工可以发生在生产单元(发动生产的机构)内部,如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生产单元之间,造成不同生产单元间的物质交换。生产力的水平直接决定第一个层次的分工协作,并同时规定了第二种分工协作方式的变动范围。一个恰当的例子是,工厂手工业和小生产一样,直接与工具的结合的还是个人,但资本家仍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在这种生产力水平下建立起庞大的分工体系。尽管如此,历史也已经证明,一个生产单元内的劳动协作,只有到机器大工业时代才能蓬勃地发展起来,并彻底战胜小生产。

在生产的物质关系之外,还存在着生产的社会关系。之所以称之为社会关系,是因为它是一种“规矩”或“规则”,并不具有物质的形式。从广义上讲,生产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要素归谁所有,为何生产,为何交换,产品归谁等;从狭义上讲,生产的社会关系只是指生产要素归谁所有,为何生产。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要素归谁所有这一点,是狭义生产的社会关系中起决定性的因素,而生产关系决定了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生产要素即生产力的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从历史上看,对物的占有,是进一步占有劳动者时间的基础,拥有别人的劳动力却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情况即使存在,也是很少见的。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即生产资料具有突出的意义。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即所有制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所有制以及建立在其之上的生产关系是现实的权力形式,而法律规定的财产关系则是一种权利形式。后者只是通过国家力量对前者进行保护,这种行为在新老社会形态过渡时十分普遍。而一般法律规定的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此处暂不详述。)

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间的组合区分各种类别的生产关系。

第一个属性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区分出私有制和公有制。古代的奴隶制、欧洲的封建制度、中国的所谓“地主经济”制度以及现代的资本主义制度,都是私有制。生产单元只有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情况,一般称之为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

这一个属性的性质,必须加上从另一个维度的观察。社会分工协作方式以及作为其必要组成部分的交换方式,决定了全社会生产和生产单元间的关系,区分出社会化生产和小生产。全社会各个生产单元之间广泛交往的叫社会化生产,而一个生产单元自己自足的生产叫小生产。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即十九世纪以前,小生产是主要的形式。小生产下的私有制有两大类,第一个大类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跨越多个生产单元,比如封建生产关系和地主生产关系,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上可以有几千甚至几万小农各地独立地生产;第二个大类是小生产下私有制,最典型的形式是前面说过的独立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私有制下,如果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使用者有时候会“侵占”部分甚至全部所有权。比如,农民的抗租斗争就属于其中一种。法律有时候会保护占有权(利)受到侵犯的地主或领主,有的时候也会为了当前制度能够维持,而对土地使用者的要求做一些让步。

小生产下公有制形态也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俄国民粹派寄于很大希望的农村公社。在我国云南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也能见到类似的公有制。

社会化生产下的私有制有多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个私有者占有单个和多个生产单元的生产资料,这是资本主义发展早期比较普遍的;第二种情况是多个私有者按照各自占有单个或多个生产单元的部分生产资料,合伙制、股份公司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出现许多私有者共同占有某一个生产单元的情况。这时,由于这些私有者人数过多,无法统一成一个意志,实际上使得生产资料的使用者或多或少(主要决定于占有者自身的情况)地行使了处置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侵占”了占有权(力)。拥有占有权利的占有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收回实际的占有权力,但如果这种对占有权力的“侵占”合乎生产需要的,在反复折腾之后,国家往往会以各种法规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保护。

社会化生产下的公有制也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单个或多个生产单元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第二种是全部劳动者(或全部人民)共同占有所有生产单元的生产资料,前者被称为集体所有制,后者被称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从整个社会层面看,整个社会生产是由各个分立的集团控制的,所以仍然在私有制的范围内;至于全民所有制,由于原来的全部的生产单元都受到中央经济机构的控制,实际上被统一为单个生产单元。在公有制下,也会存在使用者“窜夺”权利的问题。受劳动者委托进行管理的官僚,在所有者无法对其实际监督无法贯彻自己作为所有者的权力时(这种情况有可能是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因为符合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之上的分工协作方式),实际掌握生产资料使用权(权力,法律规定了的有时候就成为权利)的官僚集团,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占”所有者的权利,对生产资料实施实际的占有。当然,名义占有者和实际占有者的斗争会有各种不同的结果,也许会以实际占有者的全面胜利,颁布各种法规保护他们的占有,甚至直接转变为其私有财产而结束;也许会以名义占有者的胜利,建立各种机制落实名义占有者对生产资料占有的;还可能长期拉锯,名义占有者得到一些好处,实际占有者行使权力时会有所顾忌。对于历史上的现实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其结果是实际占有者获得全面胜利,当然这个胜利也是通过漫长的过程才获得的。

第二个属性是劳动力归谁所有。每个人的都有劳动力,你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被别人使用,可以被别人使用一天一个月一年,也可以是一辈子。一般说来,占有劳动力的人总是具有生产资料的,否则他无法使用这个劳动力。而劳动力被他人占有的人可能有生产资料可能没有。从历史上看,具体而言有奴隶制、农奴制下盛行劳动力被他人占有的情况。其实,奴隶制下的劳动力未必都是让渡的(债务奴隶),有时候也是直接被侵占的(战争奴隶)。不管来源如何,在这一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虽然存在只占有奴隶但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但这一般是奴隶商业,属于中间过程)也可以占有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力。生产资料如果实行的公有制,一般会实行对奴隶的集体占有;如果实行的私有制,则对奴隶进行私人占有。奴隶制度在历史上并不普遍,农奴制在中国周代和欧洲中世纪都比较盛行。在这一制度下,农奴的部分劳动力被农奴主占有。农奴除了在自己的生产资料上干活,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农奴主的生产资料上劳动。在中国的地主经济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下,劳动力虽然不占有生产资料,但是占有自己的劳动力。佃农是从地主那里租赁了土地的使用权,独立生产并缴纳租金;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则是把自己的一段劳动时间转让给资本家,在资本家或资本家雇佣的管理者的支配下,进行生产。世界各国历史证明,劳动力不像物那样是个死的东西,劳动力的发动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和精神状态,所以占有他人的劳动力需要较高的“维稳”成本。直接生产者根本不占有自己劳动力的奴隶制除了在欧洲的古希腊罗马盛行以外,并不是全世界古代通行的制度。而农奴制在中国和欧洲也只是盛行几百年,后来都逐步被地主经济所取代。如果地球本身缺少煤炭等化石能源,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制度,地主经济会成为全世界通行的经济形态。(当然,随之而来的周期性的农民战争和王朝更替也会是普遍现象。)可见,生产资料的占有不仅是对其他生产要素进行占有的基础,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获得其他人劳动力的使用权,是更有生命力更常态的方式。因此,马克思主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放在生产关系的核心位置。

人们怎么认识到阶级存在的?

为什么人类要分出阶级呢?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划分阶级呢?答案当然要从现实中去寻找。

一开始,人们看不到阶级的存在,只能看到穷人和富人。也就是说,人们看不到生产关系决定的阶级差别,而只能看到分配关系决定的贫富差距。比如这几年一直流行的“屌丝”、“高富帅”、“白富美”、“矮穷挫”等网络热词,就反映了人们对贫富差距现象的关注。由于物质生活是社会成员其他生活的基础,所以,贫富差距左右着人自己生活感受以及对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看法。贫穷的人们以及有识之士开始思考为什么穷人会穷,为什么富人会富这一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历史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答案也有各种各样的。宗教也许会说,富人发财是因为上辈子积德,而穷人受穷是因为上辈子做了坏事。通过这种胡说把问题绕过去,使得人们不再深入到社会之中寻找真实的答案。还有人会说,富人之所以富是因为他们聪明能干(或勤快),而穷人穷是因为他们笨(或懒惰)。但这种说法非常脆弱。只要稍微接触一下现实,就会发现笨(或懒惰)富人并不少见,而聪明能干(或勤快)比比皆是。同时,那些试图通过教育提高穷人的知识水平从而改变他们命运的人,也一次次地遭受现实本身的“教育”。人们就进一步思考,终于发现了人富裕,往往不是因为他能拼搏,而是因为他直接获得了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于是“富二代”、“官二代”、“拼爹”等词就开始流行了。而且在所有的“拼爹”之中,最直接同时也是最受法律保护的,是“拼老板爹”。正因为生产资料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在不同的家庭之间转移,而普遍地在家庭的上下代之间转移,因此,所谓“阶层固化”就成为一个必然的现象。

从分配上溯到生产,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因为人只能直接占据“属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能直接去占据“属于”别人的劳动成果,而许多人(在现在是大多数人)的直接工作成果都不“属于”自己。不过,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和拥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在让渡生产资料或劳动力之后,可以要求分得“属于”别人的劳动成果(比如地主和工人都可以分“属于”资本家的劳动成果)。不过,由于生产资料比劳动力集中(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占有全世界的所有生产资料,但现代的一个人只能占有一个人即自己的劳动力),所以通过让渡生产资料要求分得的劳动成果,和通过让渡劳动力分得的劳动成果,差别可以很大。

而且,(至少在现代社会而言,)所有成年人基本上都拥有自己的劳动力,而生产资料却只有一部分人拥有。所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比生产力特殊的多,用来说明贫富分化更加合理。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不劳动却能够享受人间的各种幸福,而没有生产资料只拥有劳动力的人,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对各种幸福生活只能默默流口水,有时甚至连劳动力都卖不出去,只能靠各种亲友的接济或者社会救济乃至乞讨生活。阶级分化的现实促使人们去认识阶级,认识到阶级首先是按照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来划分的,这个划分完了之后,才按其他的划分。但其他的划分方式是构成阶级还是阶层,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按照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划分出来的才是阶级。

当然,为了了解贫富分化的根源而认识到社会之中存在阶级,并不意味着反对阶级差异本身。有的人可以认为阶级的存在有助于通过优胜劣汰推动社会发展,并因此赞同产生阶级差异的剥削制度。还有的人认为,虽然阶级的存在不好,但这是人性使然,没有办法,所以只能想想办法做点小修小补。当然,肯定还会有人认为阶级差别的存在不好,希望用一个更好的制度替代它。我们在后面会回过头来谈到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者具体如何划分阶级?

虽然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是按照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划分阶级,但到底怎么分呢?下面就再谈谈这个问题。

阶级这个概念不是马克思发明的,也没有看到马克思的明确定义。列宁对阶级的定义是,“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蓝字部分意思比较明确,其他如地位等等,可以理解为物质关系中的分工,所以先略去。所以,我们看到阶级的两个方面。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剥削其他人的劳动的是剥削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时被剥削的阶级是被剥削阶级。

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占有生产资料,同时占有别人的劳动。奴隶主、农奴主、资本家等都属于这种情况。但有人会问,那占有生产资料,又占有别人的劳动,但他自己也劳动的人呢?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比如小地主、富农和许多小资产阶级,他们自己也劳动。

这里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划界的问题。完全靠别人的劳动为生的人,肯定是存在的;部分靠剥削别人,部分靠自己劳动为生的人,也是存在的;完全不靠别人的劳动为生的人,同样是存在的。作为定性分析,我们只要根据明显的具体情况进行抽象即可;但当我们要把握对象时,把不同人放入不同阶级时,则必须考虑所有已知的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关键是在模糊地带进行划线。一般说来,这种划分多是从政策的需要考虑。我们知道,一个人越是多的依靠一个生活来源,失去它你就最难受;而越是多的承担一个生活义务,失去这个义务你就越爽。所以,当你的政策会消灭一些人的收入来源同时增加另一部分人的收入时,就必须平衡二者,否则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一般的标准是,其剥削劳动所得未超过自己劳动所得时,不应该划入剥削阶级;但是剥削劳动所得超过自己劳动所得时,也不一定要划入剥削阶级,可以把标准定为剥削所得达到自己劳动所得一定倍数时,才将其划入剥削阶级。

第二种情况,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占有别人的劳动,其劳动也不被别人占有。我们知道前面列宁的阶级定义中包含了剥削的内容,那没有剥削还有没有阶级呢?我们在前面分析生产关系时,把独立小生产者占有自己生产资料这种特殊情况,也看做是私有制。同样,我们把这个阶级叫做自耕农阶级,或者小资产阶级。存在模糊过渡情况是,自耕农或小资也可能会有一部分劳动被别人占有,或者占有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所以也存在划线的问题,具体的分析可参考第一种情况中的描述。

第三种情况,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时其他人占有他的劳动。这里指的是奴隶(除开部分奴隶有生产资料的特殊情况)、经典的农奴(农奴只有生产资料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佃农和无产阶级等。当然,也存在模糊的情况,比如有一点股票的无产者。处理办法自然还是在模糊地带划线。

第四种情况,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时占有其他人的劳动。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尤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最典型的例子是科学家。科学家并没有生产资料,但是也可以占有人的劳动成果,获得很高的收入。这主要是由于供求关系造成的。社会需要某种劳动力,但是这种劳动力供给不足,自然造成他的劳动力价格高于甚至远高于价值的情况。按照列宁的定义,这些人并不构成一个阶级,而只是一个群体(而且现代教育和科学研究日益成为工业特殊部门的事实,不停地使得科研民工取代科学家,使这些“中产阶级”日益与普通无产者相接近)。这种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是存在的。

有的人还会举出高管不占有生产资料但是收入很高的例子。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两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觉得组织生产很累,雇佣一个管家来打点业务的情况,很早就有了。所有者如果自己进行监督和把控,那么这个管家的待遇不需要太高(当然比一般人高,因为这种岗位要求的素质有可能当时能满足的人较少),这种情况与专家类似,并不构成一个阶级。但如果管理者自己没时间(比如长期在国外,或者在山里修行等)或者管理者太多无法出现统一意志的时候,就会出现我们在前面说的管理者(生产过程的实际控制者)就会侵占所有者的权益,搞腐败,少分红给股东,自己发高薪和奖金等等。这种情况下,管理者越是实际发挥着生产资料占有者的作用,就越是通过这种对物的占有来占有他人的劳动。因此,就应该被视为剥削者(当然,具体占多少才算是剥削者,也应该在模糊地带进行划线)。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正是由这样一个管理者阶级实际占有的。这个阶级,以及与之对应的(新)无产阶级,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基本阶级。但是,这个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办法获得明确的法律保障,所以具有倒退回私有制的极大动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个阶级也积极寻求获得生产资料的合法所有权,获得资产阶级的身份。所以,管理者通过实际占有生产资料而占有了他人的劳动并由此构成的阶级,是一种稳定的状态,还只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现象,还需要研究。

此外,还有人提出问题:当前制度下为什么分为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不是在两大阶级之内,通过比如占有生产资料的类型和数量来分更多个阶级呢?为什么要用有没有占有生产资料,而不是用占有什么生产资料或者占有多少生产资料划分呢?对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谈。第一,我们为什么划分阶级呢?是对造成贫富分化现象的最合理总结。我们看到的贫富分化的原因,关键不在于你是建筑业的资本家还是餐饮业的资本家,不在于你剥削建筑工人还是酒店服务员,而是在于你是有资本,你有生产资料,你是资本家。共同性在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第二,按“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划分的人群集合的各个子集(占有什么生产资料)间的越来越频繁的流动,使得这些子集越来越失去独立划分的意义。建筑业资本家和餐饮业资本家相互转化,相比于资本家和无产者之间转化,哪个更难一些呢?任何关注现实的人都会明白,我们不是生活在中世纪,这是一个资本不断在不同行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不断转化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时代。正像酒店服务生可能前几个月还在建筑工地打工一样,餐饮业资本家很可能前天还是建筑业老板。

至于有人死死抱住前面专门讲过的模糊地带(有一点点股票的工人)不放,坚定地认为这证明了阶级的消灭(或者阶级不能按生产资料来划分)的观点。其实恩格斯早已在《反杜林论》中批驳过了:“正是那些过去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和不能化解的两极对立,正是那些强制规定的分界线和纲的区别,使现代的理论自然科学带上狭隘的形而上学的性质。这些对立和区别,虽然存在于自然界中,可是只具有相对意义,相反地,它们那些想象的固定性和绝对意义,只不过是由我们的反思带进自然界的,——这种认识构成辩证自然观的核心。”

阶级斗争如何促进历史发展?

马克思主义一直宣称,“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同时又认为历史发展从根本上讲,是生产力的发展。于是一些人就跳出来说,“阶级斗争就是吵架、打斗、杀人放火,本身并不提高生产力或者扩大生产规模。阶级斗争完了能建立新制度还好,许多阶级斗争完了之后,也往往建立不起来什么新的制度,所以不能笼统说阶级斗争压根就不是什么历史发展的动力,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农民起义基本上就不是。而真正可以被称为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是科学家,工程师,还有所有干活的人。”这种说法对不对呢?我们说,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不深刻。这些人也许是唯物主义者,甚至是机械历史唯物主义者,但不是历史唯物论者。他们没有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观,因此看不到阶级斗争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我们在前面谈到过了生产力、生产的物质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以及交换和分配关系),也谈到了一定的生产关系下会出现一定的阶级关系。而阶级关系有一个重要之处是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一方面,让别人给你干活通常是很让人操心的,剥削者往往需要去压制(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分劳动成果的时候)剥削者,于是就出现了阶级之间的斗争;另一方面,阶级分化导致贫富分化,当贫富分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阶级之间的冲突就会剧烈起来。剥削阶级为了维持当前的经济制度,就一方面需要国家这一暴力机构弹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颁布成文法,把剥削者现实的经济权力变成受政权保护的权利;另一方面还需要牧师等意识形态家用宗教等花言巧语欺骗被剥削者,把他们的现实的斗争变成虚幻的斗争。

生产力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而生产关系则相对稳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推动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出现,而新的生产方式又往往会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一矛盾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表现,有可能是老生产关系压制新生产关系对应的新生产的发动或扩大,也有可能是当前生产关系导致与它对应的生产的混乱或停滞。不管哪种情况都最终都会导致直接生产者的贫困化。

对于第一种情况,即老生产关系阻碍新生产关系对应的生产的发动,直接造成新生产关系的相关人对老生产关系的反对。具体的表现也会多种多样,总是有新生产关系中的主导者推翻旧生产关系主导者的政权,用新政权来帮助新生产关系的发展和促进老生产关系的消灭。我们看到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是这种新老生产关系的矛盾的体现。在革命过程中,无产阶级由于也是处于新生产关系之中的,封建主对新生产关系的压制,会造成工人的贫困,所以在反对封建主阶级的问题上与资产阶级有共同的利益。如果新生产关系真的是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那么处于这个生产关系之中的阶级反对代表老生产关系的阶级的斗争,即便遭遇一次次失败,最终还是会获得胜利。除了剥削阶级的代言人,很少有理论家否认这种情况下的阶级斗争的意义。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生产关系导致与之对应的生产活动的停滞或混乱,情况也有多种。生产混乱或中断的情况,不同时代都存在过。比如土地兼并过多,地主租税过高(地主阶级肯定不愿意这么搞,但各个分立的地主完全可能这么搞,争取到最后一分钱之前他不知道他拿到的是最后一分钱),导致农民没有活路,使得农业生产难以持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危机也是如此。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出现了生产秩序的中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直接生产者的生活状况会出现普遍的下降。至于生产发展停滞,由于生产关系中的人都不断地想要发财致富提升自己的生活,所以绝对的一尘不变的停滞是不存在的。但是,生产力发展的缓慢,生产秩序的周期性崩溃抵消了发展成果,使得用生产力的发展来掩盖相对贫困变得更困难,更容易使得人们滋生对当前制度的不满。

生产的停滞和混乱,将导致生产关系中的被剥削阶级与该生产关系中的剥削阶级发生激烈的斗争。这种斗争可以有骚乱,可以有起义等各种各样的形式。这些被剥削阶级反抗剥削阶级的斗争,往往并不直接肯定任何新的生产关系,而只是否定现有生产关系。因此,很多人会觉得这种阶级斗争没有什么意义,只是为了反而反。

被剥削者的苦难以及他们的斗争,促使有良心的理论家思考改善乃至消灭人间苦难的办法。被剥削者中的有文化有头脑的人,也开始思考如何使本阶级获得解放,设想各种改良的办法,构造各种各样的理想社会图景。但是理论家的未来制度也好,被剥削阶级聪明人的理想世界也好,都不一定指明真正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往往具有空想的性质。所以,同样有很多人会因此指责这种阶级斗争是乌托邦的灾难。

在这里,我们必须给阶级斗争正名,把属于它的东西还给它。从人类社会的演化来看,阶级斗争的意义不在于它“一定”能“自己”创造出一种新的制度,而是这种斗争实际上打开了一个空间,可以与新的生产关系方案偶然相遇。被剥削阶级的聪明人或者剥削阶级的良心理论家提出的各种新的生产关系的方案,在被剥削阶级暴力争夺政权之后,可以有机会进行尝试。也许人类在某种阶级斗争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就提出了五种方案,其中有一种是对的。那么,只要这个正确的方案没有实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就会不停地造成阶级斗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直接作用于阶级矛盾),不断地进行尝试。这里并不是说有一个玩家在尝试各种方案。不是这样。每一次阶级斗争的发动者都是全新的人,他们也许有过去斗争的历史记忆,也许完全没有。所以,某一个错误方案可能会反复实施,而正确方案一直不被采纳。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真正可以推动生产力发展,结束当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对立的新生产关系出现之前,人类会一直通过阶级斗争试下去。而没有阶级斗争,就没有任何试的机会,更没有在尝试过程中不断修正方案的机会。因此,我们说,阶级斗争是生产关系演进的试验场,这就是他的积极的意义。爱迪生通过许多次尝试才找到好用的灯丝,我们不能要求一次足以尝试新制度的阶级斗争就选中正确的制度。

必须说明一点。一个生产关系到底是不是“新”生产关系,还是要看他能否与生产方式相符合。如果符合,新的社会就来临了。符合可以表现为很多种方式,最起码要能够使社会生产正常运转较长时间,更进一步的标准是比老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更大。如果一个生产关系无法运行(比如平均主义的乌托邦),或者运行不太长就被人们抛弃,这说明这个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的水平。但这并不是说生产力发展了,之前被抛弃的生产关系就一定能实施,也许可以实施,也许不能实施,到底能不能实施,只能看未来历史的发展。但我们可以肯定一点,一定的生产关系造成了一定阶级关系,而一定阶级关系对立两方的斗争,造成了一定的新生产关系。新生产关系一旦取代旧的生产关系,那么构成推动此生产关系出现的阶级斗争就会停止,该生产关系下的剥削阶级就会从这种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

有的人强调说,必须有新制度存在的可能性,才能说明阶级斗争是历史推动作用。如果当前制度是历史的终结,那阶级斗争就很可能是有害的了。对于这种说法,我们可以反问,谁能证明当前制度是历史的终结?如果没有了阶级斗争,那宣称历史终结还算是有点依据;但如果阶级斗争都出现了,说明是有一种力量在否定现存秩序的,就不可能提前断言历史终结。比如有的人说当前的生产关系已经阻碍了生产力发展,需要用更好的制度替代。那如何证明现在已经阻碍了呢?生产力不是一个人,不会开口说“这个制度在阻碍我”,“那种制度适应我”。实际上,被认为是停滞社会的中国明清,它的生产力也是在一直发展的。即使一段时间发展比较慢,你又如何证明这一定不是生产力自身的规律造成的呢?而且,你又见过哪种生产关系从未阻碍过生产力的发展呢?

所以,并不是新制度存在的可能性(你用什么证明这种可能性?无法正面证明。一个设想到底是不是新制度,有没有运行起来的可能性,只有到运行起来后才知道,不可能在当前制度下证明。能证明假说的只有实践本身。)证明了阶级斗争的合理性,恰恰相反,是阶级斗争(包括自发的阶级斗争)的存在反驳了号称当前制度是历史终结的说法,宣告了一种新制度是可能的。正因为(自发)阶级斗争的存在为人们追求新社会提供了合理性,就更加说明了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揣着社会疾病解救药方的理论家或设计师,如果在用新思想掌握了造反阶级以前,就以某种轻率的方式看不起那些还不是直接追求新制度的阶级斗争,只能说他已经陷入自己的“未来设计”或者“宿命论”的幻想中不能自拔。一个“制度设计”者越是想在当前社会向“全社会”证明自己不是空想,他的变革性就越会减少,最终变成一堆改良主义空想。

必须指出,现在也有一些人,把历史看做是实现自己的“共产主义制度设计”的过程,看不起无产阶级“狭隘”的斗争,觉得他们不够理性,太low。这种空想家以为自己可以向全社会推销自己的“共产主义”,希望让全社会看他如何证明这个新制度可以运行地更好。就像恩格斯批判过的那样:“他们都不是作为当时已经历史地产生的无产阶级的利益的代表出现的。他们和启蒙学者一样,并不是想首先解放某一个阶级,而是想立即解放全人类。他们和启蒙学者一样,想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但是他们的王国和启蒙学者的王国是有天壤之别的。按照这些启蒙学者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世界也是不合理性的和非正义的,所以也应该像封建制度和一切更早的社会制度一样被抛到垃圾堆里去。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这只是因为它们没有被人们正确地认识。所缺少的只是个别的天才人物,现在这种人物已经出现而且已经认识了真理;至于天才人物是在现在出现,真理正是在现在被认识到,这并不是历史发展的进程所必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事情,而纯粹是一种侥幸的偶然现象。这种天才人物在500年前也同样可能诞生,这样他就能使人类免去500年的迷误、斗争和痛苦。”

试图解放全社会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知道这个社会无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答复他的请求,因此将永远等不到—即使作为一个党也等不到—任何回答,而且他的制度设计与现存制度的对立性质将使他遭到统治阶级和其他保守分子的敌视。也正是在反对这种种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上,马克思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

阶级差别的消灭和公有制:社会主义的两种定义方式

对于我们社会主义者来说,存在一个必须严肃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理解自己正在进行的斗争。我们的斗争到底是为了实现新的生产关系—公有制—的斗争,还是无产阶级追求自我解放的斗争。一方面,这两个斗争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无产阶级追求自我解放的斗争,只能在公有制下才能实现;但另一方面,这两种斗争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的。无产阶级追求自我解放的斗争,是指无产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走向不被剥削不被压迫的过程,是从当前两大阶级斗争的现实来定义的;而追求公有制的斗争,则是从一个理想中的新制度,一个可以实现“人间大同”的美好未来出发进行的斗争。现实和未来,到底哪一个出发点更根本呢?

有人会提出,“无产阶级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他们的斗争要不是停留在个人层次,要么停留在单个工厂的层次,相互之间互砍的时候也许还比他们集体斗资本家的情况多得多。什么阶级斗争,根本就没有嘛!所以,用所谓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来定义运动,根本就是一种空想。只能用公有制来定义斗争。而公有制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所以追求公有制的斗争,就是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的斗争。只有社会主义政党领导的斗争才算是真正的阶级斗争。”初看起来,这种说法挺符合实际,蛮有道理的。但是,我们仔细想想,这个公有制到底是什么呢?“全体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也许除了这一句话是大家的共同观点之外,一万个人甚至有一万种解释。我们看到过苏联的公有制,罗默的公有制,还有各式各样的公有制图景,但他们之中哪一个才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公有制呢?我们的斗争是要夺取政权,但引导我们夺取政权的公有制是什么呢?我们的努力会不会是历史上所有的错误尝试之一呢?如何尽量避免前人犯过的错误(尤其是当前人犯过的错误以一种变化了的形式出现的时候)以及前人没有犯过的错误呢?

在社会主义运动已经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盛衰轮回之后,单纯用“更符合生产力需要”的“公有制”的名头去呼吁变革,已经不可能的了。新时代的社会主义者,一方面必须总结历史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够解决已知问题的新“制度构想”。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每一个时代的人都是有局限性的,自己感觉良好的制度构想很可能跟未来实际的情况相差很大。我们已经看到过历史上那些以为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制(甚至是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就意味着阶级斗争熄灭的政党,是如何在阶级斗争的潮流中消灭,又是如何全面恢复私有制,让产生党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再一次普遍地出现。因此,在我们往前逼近的公有制设想之外,还必须有一个证明这种逼近是有效的判断方法:消灭阶级差别。只要阶级差别还没有消灭,只要全体劳动者还没有实际占有生产资料,只要还存在着一部分因为占有生产资料而得到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的时候,阶级斗争就不能停止,就不能宣布社会主义已经建立起来,不能麻痹无产阶级(及其直接延续者)的革命意志,就必须“继续革命”。

新君主在斗争过程中肯定要坚持自己的公有制目标,这是新君主的历史赌注。但是,新君主要能够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明白一点:自己的任何构想都是主观之物,是否符合实际,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实践予以检验。没有新君主,阶级斗争的实验场上就没有任何有长远价值的实验品,但是,没有阶级斗争提供机会,新君主的任何新方案,都走不出主观的领域。轻视群众的主观主义是一种自以为是的做法,它和盲目崇拜自发性的尾巴主义一样,最终都会被人民群众所抛弃。新君主必须明确地站到阶级战场中的无产阶级一方,反复总结无产阶级的斗争实践,经常倾听人民群众尤其是无产阶级群众的声音。只有真正懂得人民的新君主,才能带领人民抓住历史机遇,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