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效和: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解读马克思和斯大林的”对立”

08/19/2010 posted in  理论视野

内容提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斯大林和马克思的不同观点实际上是一致的,因为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的阶段,马克思并不否认在这样的阶段存在商品生产。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和马克思的不同观点也是一致的,因为马克思讲的是价值规律作为基本规律的商品生产,斯大林讲的则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的新型的商品生产,并不否认在价值规律的自由调节下会导致资本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商品生产的关系,理论界多年来流行着不能令人满意的解释。一方面,人们知道,马克思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另一方面,人们从实际生活中又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主义中非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可。马克思到底讲得对不对?怎样认识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一些论者认为,马克思讲的是发达国家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在那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自然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来的社会主义是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必须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种解释虽然包含着合理的内核,但在无意中制造出来两个特征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各讲各的社会主义,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二元化了。另一些论者又简单地用现实去”检验”马克思,以为马克思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空想”。殊不知,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个基本观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其他基本观点(社会所有,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没有阶级和国家)也都站不住了,这就不仅给马克思主义(至少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能否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打上了问号,也使得我们无法对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斯大林第一个在语言上明确讲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斯大林说得对不对[1]? 为什么他和马克思的看法截然相反?以往人们说,斯大林在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但是,由于人们没有在斯大林和马克思之间建立起恰当的逻辑联系,以为他们讲的都是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导致这种”发展”说既无助于理解马克思有关思想的科学性,也不能真正弄清楚斯大林的发展在哪里。后来人们又批评斯大林,批评他不把生产资料看作商品,批评他不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等等,但是,这种批评又是以混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混淆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与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差别为前提的,实际上也没有在理论上搞清楚斯大林该批评的地方在哪里。及至如今,人们以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的关系已经在理论上完全解决,很少有人再去理会马克思和斯大林的有关论述了。有鉴于此,本文重提马克思和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对立”看法,力求给出逻辑上一以贯之的解释,相信这样的讨论并非没有现实的理论意义。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节叙述马克思和斯大林的有关”对立”观点,第二节分析产生这种对立的原因,阐明看似对立的观点其实并不对立,第三节评论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进一步阐明他与马克思的一致性,第四节则是由上面的讨论引出的一些带有结论性的议论。

(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上,以及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马克思与斯大林的说法是不一样的。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生产,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有商品生产;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

马克思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生产,这同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是相一致的。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就是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在他看来,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生产关系再也不能驾驭它的生产力了,激烈的社会冲突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既然生产越来越社会化了,为什么占有不跟着也社会化呢?马克思的结论是占有也应社会化,这样才能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冲突。占有的社会化,在他的著作里,就是在未来社会实行社会所有,即整个社会的劳动者联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生产产品。在实现了社会所有的条件下,不存在相互分离的生产者,人们为共同的利益进行生产,生产者之间也就不需要商品交换了。生产的社会占有,商品生产的消亡,意味着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和实行阶级统治的国家也随之消亡;反之,如果存在商品生产,那就意味着人们之间还将保留阶级差别,意味着社会还没有从阶级对立中得到解放。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有商品生产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有商品生产。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他们批判这样一些社会主义者,比如法国的蒲鲁东,德国的杜林,后者主张在保留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消除资本主义的剥削。马克思恩格斯则认为,资本主义有剥削的商品生产正是从没有剥削的商品生产发展而来的,又想保留商品生产,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个结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马克思挖苦蒲鲁东,说后者把商品生产永恒化,把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2] 与蒲鲁东主张取消了货币条件下的小生产者的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杜林主张让货币充分发挥作用的、以经济公社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恩格斯这样批判杜林:”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3]

马克思论证了,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价值这个概念不仅包含了货币的萌芽,而且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及其冲突的萌芽。历史上,随着货币的出现,商品形式的普遍化,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成社会的共同体的内部,把共同体逐渐分解为一群群私人生产者。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部分生产者逐渐富了,一部分生产者逐渐破产,经过很多年的发展,有的人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货币,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没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力,结果出现了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这是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因此,当杜林企图在经济公社的基础上让价值和货币发挥消灭剥削、消除资本主义弊病的作用时,恩格斯就指出:”如果杜林的经济公社能实现的话,货币也必将以同样的自然必然性,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使它解体。” [4]因为,在经济公社内部,有的人会积累起钱财,而货币又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任何生产要素,这就有可能导致货币的资本主义式的利用;个人钱财越积越多,经济公社就会受私人金钱的支配,被支配到一定程度经济公社就破产了。

斯大林也有他的道理。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辨析了社会主义革命把”全部”生产资料国有化和”一部分”生产资料国有化这样两种情况,认为在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不够发达的国家,由于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可以国有化的仅仅是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还不能消除。他说,在苏联,当剥削制度被消灭之后,社会主义生产的全民的形式和集体农庄的形式这两种公有经济之间,城乡之间,”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是必要的东西”。[5] 针对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斯大林指出:”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由于所有制不同了,苏联的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 [6]

上面介绍的是马克思和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关系的不同观点。两人的说法看上去是截然相反的,但又各有各的道理。

(二)

马克思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关系上的不同说法,看上去是对立的,实际上是一致的。正是由于存在一致性,所以他们讲的都有道理。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两人的观点是一致的,为什么看上去是对立的呢?或者,既然看上去是对立的,又怎么能一致起来呢?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与斯大林的说法之所以不一样,原因在于,他们两人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本来不是一回事。

正如本文第一节所述,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这个无阶级的社会是通过实现了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社会所有而达到的。由于有了社会所有制,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就不存在了,由于有了社会所有制,商品生产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也不会再产生新的阶级差别,从而国家也就不存在了。马克思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尽管在成熟程度上有所差别,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是无阶级社会,不存在阶级差别、商品生产,讲得是很明确的。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劳分配通行的仍然是商品交换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7] 。这不是说,马克思在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理论后,承认在”第一阶段”能够更好地进行商品交换,恰恰相反,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实践之所以不再互相矛盾,完全是由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8]。 在这里,马克思没有使用”社会所有制”这个词,但我们不难理解,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只能是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还说,按劳分配虽然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但”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任何人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劳动产品,并且”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9]。 由于不存在阶级差别[10] ,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无产阶级专政消亡了。

列宁以后,特别是斯大林以来,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习惯上被分别称作”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尽管自斯大林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但马克思讲的没有商品生产、没有阶级和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迄今尚未出现,或者说,人们认为已经看见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那样的社会主义。这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陷入了”空想”,而是另有原因。

这里有一个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同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观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讲的不存在商品生产、不存在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完成了他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即消灭阶级为前提的,不是斯大林以来以仅仅消灭了剥削阶级为前提的那样的社会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过渡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反过来,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也就是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结束了,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消亡了,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延伸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十分明确,一言以蔽之,就是消灭阶级。1850年马克思第一次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术语时,就科学地规定了它的历史地位和使命,说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11]。这段话的思想内容还可以用一句更简洁的话表述出来,如1852年马克思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所言:”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2]。 后来马克思虽然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阶段,但是,马克思并未改变过渡时期最终消灭阶级的历史任务,因而并未承认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未完全消灭阶级的社会。消灭阶级的过程,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所有制、全面改造旧社会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完成了消灭阶级的任务,才能进入他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很显然,在实现了社会所有因而消灭了阶级之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能有商品生产的地位的。

现在来看斯大林。简单地说,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际上并未进入。斯大林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私人生产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消灭了,但是苏联当时尚未实现社会所有制,还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差别,还有工农差别。撇开苏联当时在经济上是否已经达到了足以消灭剥削阶级的高度不谈,单就抽象理论而言,我们看到,斯大林仅仅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而是向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因此,在斯大林讲的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商品生产也是必然的,马克思并不否认在实际上还处于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阶段存在商品生产。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过程。在上个世纪30年代以前,斯大林讲的也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13]与马克思一样。30年代以后,斯大林就有变化了,变化之一,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与”社会主义时期”相混同。1930年在联共十六大,斯大林说,我们现在还处于过渡时期,但是我们现在的过渡时期跟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现在则是社会主义成分掌握了国民经济的一切杠杆,”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14]。 斯大林区别过渡时期的不同阶段,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为了说明新过渡时期与旧过渡时期的不一样,不是提出”过渡时期的新阶段”概念,而是直接说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实际上是为后来他的社会主义观的变化以及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铺垫。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二个变化,是把”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变成了”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在1934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斯大林在讲到社会主义时不再讲”没有阶级、没有国家”,转而只提”没有阶级”[15]。 需要说明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著作中也往往讲”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但他们讲的”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同时也是”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斯大林则不然,他可以承认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却不能承认社会主义是没有国家的,他甚至后来在1939年联共十八大报告中讲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可能有国家[16]。 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三个变化,是从”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进一步变为”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即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苏联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不过,斯大林还留了个尾巴,叫作”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因为当时还讲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的。后来消灭阶级的任务一直没有完成,到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又认为,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从而消灭工农差别,这已经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条件了[17]。 由此可见,1936年的”基本实现”,也就是”实现”的意思了,只要消灭了剥削阶级,就是完全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了。

通过以上对斯大林社会主义观变化的回顾,我们看到,斯大林变通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同时也就变通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观。正是由于这些变化,才使斯大林在苏联消灭剥削阶级以后得以宣布结束过渡时期并实现社会主义;正是由于这些变化,才使斯大林宣布进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有了差别。这样一来,斯大林也就必须对他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给出新的说法。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两种形式(全民与集体)的公有制,还有商品生产,还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等,这些说法都是与马克思不同的说法。我们在此不拟具体评论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需要指出的是:斯大林变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不是不可以,但应在”变通”的同时,注意沟通他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之间的逻辑关系,说明他的社会主义在逻辑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斯大林没有这样做,而是认为苏联已经进入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结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留下了隐患。后来社会主义国家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赫鲁晓夫搞”全民党”、”全民国家”,无不与此有某种联系,兹不赘述。

以上说明,就抽象理论而言,由于斯大林讲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即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过渡时期新阶段,因此,斯大林说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是正确的,而马克思说在消灭了阶级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同样也是正确的。换句话说,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实际上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商品生产”,而属于马克思讲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特定阶段上的商品生产;马克思并不否认在他所讲的过渡时期还有商品生产,斯大林实际上也承认在集体农庄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以后即实现社会所有以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是斯大林以为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

(三)

现在来讨论另一个问题: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的有关观点与马克思是否一致?
前面讲过,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与马克思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斯大林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观点。因为,至少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都面临着必须发展商品生产的问题,如果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那还谈什么社会主义前途呢?不过,如果我们稍作分析,不难发现,斯大林讲的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实际上不是马克思讲的那样的商品生产。也就是说,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与马克思的看法的”对立”,完全是由于他们两人讲的”商品生产”含义不同。

马克思讲的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可以认为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其特点在于价值规律是生产的基本规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只要价值规律成为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就是必然的,就会逐步造成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如前所述,蒲鲁东和杜林顽固地认为,只要让价值”真正”得到实现,让价值规律”真正”发挥作用,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办事,就不会产生剥削,就能消除资本主义的弊病。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认为,资本主义的出现,资本主义剥削的产生,从而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不是由于价值规律遭到违反,恰恰是由于价值规律以其内在的必然性发挥作用的结果。因此,尽管杜林主张的是以经济公社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但由于他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实际上是又回到了以往的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8]

斯大林则不同,他讲的商品生产,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 [19],是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阶段(两种公有制并存)上的商品生产,是过渡性的商品生产,或如他自己所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他所说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斯大林一样认为会导致资本主义。

把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有关论述作一归纳,他所说的”特种的商品生产”具有以下一些特征: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斯大林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过的那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共有制”(合伙制、合作制、股份制等),而是全民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两种公有制(全民与集体)并存的公有制,是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的公有制。此外,这两种公有制是覆盖全社会的,整个社会不存在非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集体农庄庄员利用宅旁园地生产的极少量农产品商品可忽略不计),不存在”非特种商品生产”;第二,集体农庄的土地和机器这些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国家的,尽管土地交给集体农庄永久使用,事实上是由集体农庄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的,但农庄不能买卖、出租或抵押土地,因此,集体所有制是内在地受全民所有制的制约和领导的,容易形成全民利益优先的机制;第三,社会全部劳动力都在公有经济中就业,劳动力不是商品,雇佣劳动和剥削经济得以消灭,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第四,商品生产没有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而是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只有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因此,即使有人积累了货币,既买不到劳动力,也买不到生产资料,无法作资本主义式的利用;第五,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计划领导,不让价值规律自由调节生产与交换。价值规律对生产(不管是生产资料的生产,还是消费品的生产)没有调节意义,不能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它只是 “影响”生产的一个因素。价值规律对消费品的流通具有调节作用,但由于调节消费品流通的还有其他规律,因而价值规律是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着对消费品流通的调节作用。第六,在重视个别企业和个别部门的赢利的同时,更强调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从长远利益的角度来看的所谓”高级赢利”,从而排除了企业的自由竞争、破产和两极分化,等等。我们这里不去评论斯大林的这些说法和做法是否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也不去评论斯大林的所有这些想法和做法在理论上站得住还是站不住,显而易见的一点是:从斯大林给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所加的限制来看,他实际上认为,自由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作用程度不受限制的商品生产,漫无限制的商品流通,会复活资本主义[20]。 由此来看,他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又是一致的。

如前所述,斯大林论述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特定阶段上的商品生产,是”过渡性的商品生产”。不管人们怎样批评斯大林,不管斯大林对过渡性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认识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苏联当时的实际,单就抽象理论而言,斯大林的有关思想在方法论上仍有值得肯定的地方。斯大林强调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一定有自己的特点,讲特点是正确的,不讲特点,抹煞特点是不正确的。进一步说,斯大林强调所有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带来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机制的变化,价值规律的作用在新的条件下必然发生一定的变化,惟其如此,才能保证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这在方法论上想必不应当被认为是错误的。

(四)

我们已经知道,在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斯大林同马克思是一致的。因为,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的阶段,马克思并不否认在这样的历史阶段有商品生产存在,斯大林也承认在马克思讲的实现了社会所有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由此联想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在这个阶段上的商品生产。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是多种所有制并存,还没有发展到斯大林讲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因而完全消灭剥削阶级,因此,在理论上应当把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既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剥削阶级),更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很显然,在这样的历史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既不违背马克思,也不否定马克思。多少年来,人们往往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四个字,不注意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别,不注意在逻辑上一以贯之地解释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科学论证的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以为只要宣布过渡时期结束了,进入社会主义了,那就一定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结束了,进入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了,结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造成不小的麻烦。本文的分析和解释说明,不论是简单地用马克思否定现实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刮”共产风”),还是用现实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的事实否定马克思(例如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说”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这一条是给社会主义”附加”的),这些都是既不理解马克思,也不理解现实社会主义的表现。

我们已经知道,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斯大林同马克思也是一致的。因为,斯大林讲的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已经是过渡性的商品生产,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在新的条件下受到不同程度制约的商品生产,是不会导致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因而不造成资本主义生产前提的商品生产。马克思在逻辑上并不否认在这样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条件下可以发展社会主义,斯大林也承认在价值规律自由调节的条件下会复活资本主义。由此联想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一些年来,理论界已经不再谈论这个问题,但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而且在事实上明摆着。如上所述,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毫无疑问,在这样的历史阶段,比之斯大林讲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阶段,更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样毫无疑问的是,既然已经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种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就一定要发挥作用,一定要影响到经济运行机制,就不应当让价值规律自由地调节生产和再生产。离开生产关系谈论抽象的商品生产,认为有不变的商品生产,中性的商品生产,中性的经济机制,口头上承认所有制是基础,但又不让它落实到经济机制中,以为只要在社会主义国家,贴上”社会主义”标签,那就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会自动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了,这在理论上大概是不合马克思主义的。[21]

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问题上,既然斯大林同马克思实际上是一致的,那么,可不可以讲斯大林对马克思的发展甚至是重大发展呢?的确,早先是有这样的肯定看法,后来在改革开放中人们更倾向于批评斯大林,这样的肯定看法好像没有了。不能否认,从抽象的理论来看,斯大林认为在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存在商品生产,的确是讲了新话,讲了马列著作中没有的话。在这个意义上,说有发展是可以的。不过,如前面讲过的,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中虽然没有这样的话,但在逻辑上包含着这样的思想,[22] 此其一;其二,由于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是一回事,因此,斯大林说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并没有证明在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存在商品生产。这也就是说,马克思关于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的思想并没有过时,依然正确,从这个角度看,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说法并未发展马克思。由此而论,不管今天我们怎样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关的思想都不应当看作是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的发展。

斯大林不仅从从理论上阐述了两种公有制并存条件下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更重要的是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过举世瞩目的成就,而这些成就被公认为是无法靠价值规律的自由调节能够取得的。斯大林以及后来苏联的”特种商品生产”实践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弊端。但是,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看,问题主要不在”特种商品生产”的抽象理论方面,而在对经济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长期性、多阶段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方面。斯大林的”特种商品生产”理论不过是他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和发展阶段理论的产物。如果撇开这一点不谈,单就抽象的理论而言,斯大林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价值规律要不要起调节作用等问题上的言论,未必可以认为是错误的。因为斯大林讲的是两种公有制形式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商品生产。眼下人们谈论的现实社会主义还没有发展到两种公有制并存的阶段,因而我们眼下还没有任何可靠的事实和理由能够推翻斯大林的有关观点,这些还需要由未来的实践来回答。总之,批评斯大林的”特种商品生产”理论一定要先搞清楚斯大林社会主义理论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错误的东西抛弃,把合理的东西留下,例如所有制的变化对商品生产特点的影响。

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目前还处在这个长过程中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在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过程中,总的说来,商品生产也具有不同程度的过渡性质[23]。 过渡性的商品生产在过渡的不同阶段上各自有哪些不同的特点,我们现在还说不清楚。当下我们应当花大力气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特点,包括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特点。特点可以有多有少,可以有程度上的差别,但一定要讲特点。不讲特点,不加区分地逐步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做法,或在讲特点时只是抽象地讲”所有制不同”,打”擦边球”而不深入到经济机制中,未必有利于社会主义及其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抽象,而不是给实践照相。社会主义实践是发展的,社会主义理论也应当是发展的。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要讲逻辑,讲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商品经济理论是如此,其他理论也是如此。

注释

[1] 有不少论者认为,列宁首先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把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论述(新经济政策的有关论述)当作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思想了,参见拙文:《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下同),第64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下同),第663-664页。
[4] 同上书第662页。
[5]《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下同),第550页。
[6] 参见上书第548-551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
[8] 参见上书第303页。
[9] 参见上书第305、304页。
[10]马克思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但这种对立已不再反映阶级差别,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参见拙作《辨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见《经济科学》2002年第4期。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
[13] 参见《斯大林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3页;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88页;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68-269页 。
[14] 参见《斯大林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6-7页。
[15] 参见上书第310页 。
[16] 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71页。
[17] 参见上书第589页。
[1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3页。
[19] 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初期强调要特别重视商品交换问题时说过:”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再是商品。”(《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 268页)如何正确理解和评价列宁的有关说法,似可另议,但列宁此处认为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或者说是具有新的特点的商品、渡性的商品,意思是比较明确的。这样的思想对我们正确认识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商品生产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
[20]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54-555页,第609页。
[21] 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3页)
[22]这里仅举一例。恩格斯在1886年1月致倍倍尔的一封信中说,他和马克思从来没有怀疑过要在过渡时期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这个”中间环节”,”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75页)不难设想,在合作社具有特殊利益的条件下,合作社与国家之间存在怎样的交换关系。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换关系。
[23]骆耕漠在其专著《马克思论三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中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直到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前,由于公私经济并存,”这个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过渡性的商品货币经济”,生产和交换是”过渡性商品生产与交换”。见该书”序言”和第481、4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