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若干问题——所谓价值转型中的总量二相等命题

10/03/2010 posted in  理论视野

根据价值转型理论,商品的生产价格由价值而来,利润由剩余价值而来。于是,许多学者在研究转型问题时总是试图证明两个命题:总生产价格和总价值,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在数量上相等。

但是马克思并未提出这样的命题,并且这两个命题也不成立,我在这里做简单的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的条件,《资本论》第三卷第9章:

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注意:需要总体来看,不考虑生产部门间的内部交换),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从总的计算来看,只要一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加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这个利润就已经算在最终产品的总成本价格一方,而不能再算在利润一方。如果这个利润算在利润一方,那只是因为这个商品本身已经是最终产品,它的生产价格不加入另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1975年版第179页)

也就是说,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只对最终消费品成立。接下来马克思写到

……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定义是一种修改。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第184页)

这个误差也表明了,对于所有商品,马克思并未提出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

同时,已经以生产价格计价的最终消费品,在两大阶级中的分配,马克思也没有讨论。因此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也不是马克思提出的命题。

所谓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

为简化讨论,考虑简单再生产,也就是全部利润用于奢侈消费。

假定社会生产分为a、b两部分,分别对应工资品和奢侈品,价值用纯活劳动表示,有:

Va+Ma=Sa

Vb+Mb=Sb

Va+Vb=Sa

Ma+Mb=Sb

假定剩余价值率(即剥削程度)一定,用e表示

Ma/Va=Mb/Vb=e

假定a部分资本周转时间为Ta,b部分为Tb(资本构成高,对于活劳动相当于周转时间长),平均利润率为r,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有

(1+r)^Ta*Va’=Sa’

(1+r)^Tb*Vb’=Sb’

由于a、b产品都是最终消费品,有Sa+Sb=Sa’+Sb’

但是工资品和奢侈品是不同的生产,它们的周转时间不会相等:Ta≠Tb(除非极偶然的情况)

于是有一般(1+r)^Ta≠(1+r)^Tb≠(1+e)

但是工资和利润仍然要买回相应的商品

Va’+ Vb’= Sa’≠Sa=Va+Vb

Ma’+Mb’=Sb’≠Sb=Ma+Mb

也就是说,在考虑资本家奢侈消费时,总利润不等于总剩余价值。

这与利润来自于剩余价值并不矛盾,只不过是作为剩余产品的奢侈消费品,按照生产价格重计价而已。同时工资品也重新计价,劳动力价格需以工资品的生产价格重新计算。

社会主义者认为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相应的工资(如监工的)是从剩余价值中分得的。对应的消费品也有和奢侈品类似的性质,此处不再赘述。

在一般的经济学模型中,并不考虑奢侈品和工资品的区别,现实中也难以做绝对地划分,只有在某些人试图证明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时,我们才提出这点以说明其不成立。

如果认为利润全部投入再生产,考虑到平均利润率已经形成,各部门等比例扩张,剩余产品与必要产品的结构完全相同,此时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

所谓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

我们可以将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实际上可分为很多部类,这里只讨论最简情况),以活劳动表示价值有

V1+M1=S1

二部类的不变资本购买一部类的产品

V1+M1+V2+M2=S2

假定剩余价值率一定

Ma/Va=Mb/Vb=e

假定两大部类工人消费结构相同,不考虑奢侈消费

V1=V1’;V2=V2’

假定一部类资本周转时间为T1,二部类为T2,平均利润率为r,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有

(1+r)^T1*V1=S1’

(1+r)^(T1+T2)XV1+(1+r)^T2XV2=S2’

可是如果我们假定两部类整合在一起,总周转时间为T。并考虑到S2是最终消费品

(1+r)^T*(V1+V2)=S2’=S2

所以(1+r)^T=(1+e)

因为T≠T1(若认为工资为一次全部预付,则T=T1+T2),所以(1+r)^T1≠(1+e)

即S1≠S1’,又有S2=S2’,所以S1’+S2’≠S1+S2,也就是总生产价格不等于总价值。

大家可能已经看出问题来了,这个区别就在于T和T1的区别。

它的经济意义是:在市场上同时出售的一部类和二部类产品,并不是同期的产品。我们知道,一部类产品总是对应将来出售的二部类产品。商品的价值只有到最终消费品(生产的目的)才完全实现。

也就是说,在考虑产业链分工时,总生产价格不等于总价值。

资本论中一般假定工资是预付的,这样总生产价格总是小于总价值,差额为r^T2*S1’。但现实中工资是按期支付的,并且可能由工人垫付,因此总生产价格可能大于或小于总价值(不考虑极偶然的相等),取决于产业链整合的方式。

由此看来,百余年试图证明着两个命题的学者实际上是在“大战风车”,无法取得任何成果也在情理之中。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萨缪尔森,由于不理解马克思,无法指出“大战风车”的荒谬,而去“大战大战风车者”,亦颇为可笑。

作者: 柳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