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都塞系列讲座(二):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

04/14/2016 posted in  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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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系列讲座(二)

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

作者: 吴子枫

(2015年12月31日)

少年中国学会的朋友们好,今天是2015年的最后一天,今天晚上来和大家分享阿尔都塞的一些思考,以这样的形式来辞旧迎新,我想,对我们来说,或许也有格外的意义吧。今天我想讨论的是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我们都知道,列宁曾经再三强调过,国家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被资产阶级的学者和作家弄得混乱不堪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今天显得尤其重要。

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不是从列宁所说的资产阶级学者歪曲的理论的基础上出发的,他的国家理论跟一般的主权理论、政体类型理论、分权理论、社会契约理论等等都没有关系。但他其实对这些理论都有过思考。比如在《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当中,他专门讨论过孟德斯鸠的“分权神话”。他在另一篇文章《论“社会契约”(错位种种)》里,特别是在他后来的政治哲学讲稿《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中,他讨论过社会契约作为国家起源的那个神话。也就是说,阿尔都塞是讨论过资产阶级学者和作家的国家理论的,如分权神话、社会契约作为国家起源的神话等等。另外,在他对于马基雅维利的研究中,他也讨论了创制现代民族国家的条件,探讨了现代民族国家真正的(暴力)起源。他有这样一些跟资产阶级国家理论有关的著作,但在我看来这些都不能算作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尤其是不能算作他关于国家的一般理论。

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是关于国家的构成及其运行的一个理论,也是一个关于夺取国家政权的理论。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还是关于无产阶级国家及其消亡的一个理论,对无产阶级国家如何消亡也做了一些勾画。我们要讨论的就是他这方面的国家理论。

我们都知道,阿尔都塞一度被人归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家,简称“西马”。在佩里·安德森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中,他说了这么一段话,他说:

西方马克思主义故意闭口不谈那些历史唯物主义经典传统最核心的问题:如详尽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动规律,认真分析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机器以及推翻这种国家机器所必需的阶级斗争战略。葛兰西在这方面是唯一的例外,这象征着他的伟大,这使他不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所有其他人物。

这是安德森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指责,关于他的“西马”概念及他对“西马”的指责,我们可以参看陈越老师在《葛兰西和孤独》中的相关分析。这里我可以断定,安德森在说这段话的时候肯定没有看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更不可能看过《论再生产》,就算他看过前一篇文章,他也没有正真看懂。因为正是在前一篇文章或后一部著作中,阿尔都塞认真分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机器,以及推翻这种国家机器所必要的阶级斗争的战略。那阿尔都塞为什么会写《论再生产》这样一本书,并在自己的著作中论及这样的问题,其实是跟他很多年前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是有关的。他多次指出过马克思主义缺少国家理论。比如1977年的时候,他参加过威尼斯一个“后社会革命中的权力和对抗”研讨会,阿尔都塞在那次研讨会上作了一个发言,题目很有意思,叫做“马克思主义终于危机了”。他提到了马克思主义危机的很多方面,其中有一个方面指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存在的很多疑难的问题,比如关于哲学,尤其是关于辩证法的疑难问题,有些问题其实在《保卫马克思》里已经是有所解决了,但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下面一段话就是“马克思主义终于危机了”中的一段话,他说:

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存在着两个具有重大后果的理论空白:一方面是国家理论的空白,另一方面是阶级斗争组织理论的空白。我们可以说:不存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并不是马克思和列宁试图躲避这个问题——这是他们政治思想的核心。但我们首先会在我们的作家那里,在各种把国家与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联系起来(具有决定作用的暗示,但没有分析)的做法中,发现一种反复的警告:千万要避免关于国家的那些资产阶级观念,而这是关于国家的消极界定和定义。马克思和列宁确实说过,存在着各种“国家类型”。但根据什么来区分它们呢?国家又是如何保障阶级统治,国家机器是如何运行的呢?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重读列宁1919年7月11日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的讲演时,我们会发现某种悲壮的东西。列宁强调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困难的问题,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们弄得最混乱的问题……

我先中断一下引文,概括一下列宁的这个讲演的内容。在这个演讲中,列宁特别强调国家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参照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梳理了国家的历史。他重点指出了以下的几点:

  1.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分成阶级的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
  2.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器,是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
  3. 国家在同一社会经济制度下有多种形式。如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和民主制。在奴隶社会,农奴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无论它们采取哪种国家形式,都不改变它们是阶级统治机器这一性质;
  4. 所以在各种各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凡是存在着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管是怎么民主,都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资本家用来控制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的机器。至于普选权,立宪会议和议会都不过是形式,丝毫不能改变事情的实质;
  5. 无产阶级应该夺取这个机器,并利用这个机器去消灭一切剥削,直到世界上没有进行剥削的可能,才把这个机器毁掉。因为没有剥削就不会有国家。

这是我对列宁那次讲演主要内容的概括。刚才阿尔都塞在“马克思主义终于危机了”里面说,当我们重读列宁的这段话的时候,会发现某种悲壮的东西:

列宁一遍遍地重复强调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机器,一种特殊的装置。他不停的使用特殊这个词,只是指出国家并不是跟其他装置和机器一样的机器,但他没有成功地告诉我,这里的特殊可能意指着什么。但我们在同样的情形下去重读葛兰西在狱中写的几个小等式(国家=强制+领导权或=独裁+领导权或=力量+一致同意等等)。 看到葛兰西在狱中写的这几个小等式时,我们也会发现一些悲壮的东西。在一些从列宁和政治科学那里借来的范畴下面,他(葛兰西)与其说是表达了一种国家理论,不如说是在探索夺取工人阶级政权的政治路线。列宁和葛兰西的悲壮来自于这样的一个事实,他们试图超越经典的关于国家的消极定义,但是他们只是在摸索着,还没有真正成功。

这是阿尔都塞在1977年的时候就意识到,就明确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危机中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马克思主义缺少真正的国家理论。其实我发现早在1966年的时候,也就是我们“文革”的时候,阿尔都塞在巴黎高师做过一个演讲,叫做“哲学的形势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在这篇演讲当中,他提出了在当今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实际上占有理论战略位置的一些重大问题,而涉及到“历史唯物主义领域”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有六个,其中第三个就是“关于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的理论(法的理论、关于国家政权的理论和关于国家机器的理论)”。也就是说,其实早在1966年,他就已经提出了这样一个所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具有重要位置的理论问题,并且计划要对此进行研究。后来到1977年宣布“马克思主义终于危机了”时,他又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缺少国家理论。

他那么早地就提出要对这些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的任务,那么他是否实施了呢?以往大家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过。看过《论再生产》之后,我发现其实《论再生产》,包括其中被抽出来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就是在回应这个问题,即认真分析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以及提出推翻这个国家机器所必要的阶级斗争的战略。在其中他分析了“法”,“国家机器”等等概念。我接下来讲的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主要是《论再生产》一书里面的论述。所以下面我会引用很多他的原文,因为他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没办法比他说得更明白,这一点要先请大家原谅。

但在这之前,我要先作一个说明:虽然他在《论再生产》中非常完整地论述了国家理论,但是这本书又不仅仅只涉及国家理论。《论再生产》的真正抱负是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核心的理论,也就发展由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科学。在我理解看来,所谓历史科学,其实是关于社会形态及其变化的理论。阿尔都塞这本书是要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有所完善,他还想借此科学理论为哲学下一个唯物主义的定义。我们知道阿尔都塞说过自己只是一个哲学家,所以他并没有忘记在自己的“领域”进行具体的斗争。在《论再生产》的“告读者”里他说:

如果我们想提出一种哲学定义,让它不再是关于哲学的简单的、主观的,即唯心主义的、非科学的“自我意识”,而是一种关于哲学的客观的、从而是科学的认识,我们就必须求助于别的东西而不是哲学本身:求助于能够让我们科学地认识哲学一般的某门科学或某几门科学的理论原理。我们寻找的正是这些东西。大家会看到,我们将不得不将某些原理阐述得更明确,并尽我们所能地把一些认识向前推进。

正如大家所见,这门科学或这些科学来自于、并取决于史无前例的发现,马克思通过这个发现为科学认识开辟了一块新“大陆”,历史大陆。关于这一科学发现的一般理论叫作历史唯物主义。

因此,为了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即给哲学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我们将不得不兜一个大圈子,先谈谈我们所需要的由历史唯物主义带来的科学成果。

我认为其实《论再生产》最重要的内容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早年阿尔都塞常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并在此基础上给哲学下一个科学的定义。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开创了一门研究社会形态及其变化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他也多次提到马克思为科学开辟了一块新的历史大陆,说马克思的这个开创性贡献,类似于科学史上的泰勒士和伽利略,因为前者开辟了“数学大陆”,后者开辟了“物理学大陆”。后来阿尔都塞还提到过另一个人,就是弗洛伊德,因为他也为科学认识开辟了一块新大陆,即人的无意识,所以弗洛伊德和马克思是19世纪最伟大的两个人。但阿尔都塞在讲马克思开创的这个新的科学的时候,总是有所保留的。他有时候会说马克思只是为这门科学奠定了基础。在《论再生产》中他也一再强调,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还处在描述性的阶段。所以呢,他是要把马克思的处于描述阶段的初步的社会形态理论往前发展,把它发展得更加精确。而在这个经过发展的社会形态理论当中,就包含着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

那么我们就要先来看看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怎么回事,阿尔都塞是怎么发展这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在这里面他又如何引入了国家理论。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怎样的呢?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序言》里有一段著名的话: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这段话其实是马克思为社会形态构建的一个地形学了,其实这是一个关于基础(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阿尔都塞说,这个隐喻有一个优势,就是它揭示出了社会各层发挥效力的大小(即效力指数):也就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整个大厦,没有下面的基础,上层建筑肯定是竖不起来的。这是这个隐喻的一个特别突出的优势,但同时呢,这个隐喻也迫使我们去提出一些专属于上层建筑内部的发挥效力作用的理论难题,也就是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问题。阿尔都塞说马克思的这个地形学会迫使我们思考这些问题: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上层建筑,那么上层建筑有没有独立性呢?它们本身各层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它们对基础有没有反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是怎么产生的呢?等等。

阿尔都塞先这样肯定了马克思的这种表述,但是阿尔都塞又认为马克思的这个表述是隐喻性的,是描述性的,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理论。他认为,要想超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并达到一种新的精确性,就必须对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进行思考,后者“可以并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

从再生产的角度出发,阿尔都塞强调在上层建筑内部存在的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法和国家)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进行区分。他强调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通常比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更”有效,尽管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本身相对于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来说,也被赋予了某种“相对独立性”,并且能对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起“反作用”。

但是,在强调(上层建筑两种形式之间的)这种区分时,我们依然停留在这个隐喻的逻辑当中,从而也就停留在它的局限当中:即它是一种描述。阿尔都塞认为,我们不能用对效力进行描述的那种隐喻的逻辑,而必须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述法-国家和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阿尔都塞在论述的这个环节,用“法-国家”这个对子,代替了马克思所说的“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这样一来,“国家”就被阿尔都塞引入到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地形学当中了。在这个地形学当中,最下面的,也就是所谓的下层建筑(基础),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竖立于其上的是所谓上层建筑。但这个上建筑本身分为两层,第一层是法-国家,即马克思所说的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第二层即最上面的一层是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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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1966年匿名发表的《论文化大革命》一文中,阿尔都塞又把意识形态比作过是“水泥”,他说:

如果用建筑学的比喻,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代表了上层建筑的一个层面。但是用这个比喻是为了既指出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以及它相对于经济和政治的相对独立性,又同时指出它和政治和经济的依赖关系。但是他又说,如果给意识形态一个具体的存在形式的话,更好的办法是把它比作水泥。而不是大厦的某一层。事实上意识形态渗透了大厦的每一个房间的各个角落,渗透着每一个个人和他们的全部实践,和他们对所有对象的关系当中,渗透到了他们以科学技术和艺术的关系当中,渗透到了经济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关系之中,渗透到了各种个人的关系当中,等等。

所以他说,意识形态是那种在社会当中起区分和黏合作用的东西。无论涉及到的是技术区分还是阶级区分,意识形态是对整个社会的存在来说都不可或缺的一种客观现实。那么我们可以总结,如果整个社会是一座大厦,那么意识形态就是水泥,而不是这个大厦的最上面一层。这是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的两种隐喻,至于哪一种更具有理论价值,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

这里我们只关注这整个框架,我们会发现阿尔都塞在这样的总框架中,把意识形态本身纳入到了他的社会形态理论当中,然后他又把国家纳入到这种社会形态理论中了。他认为意识形态不是一个精神的世界、观念的世界,意识形态不是一个所谓的主观的东西了,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存在于哪里呢?存在于一些机构和它们的实践当中。什么机构呢?就是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样一来,意识形态就直接跟国家联系在一起了。《论再生产》的核心就是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观点讨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法?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意识形态?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把这些讨论清楚了,就能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发展得更精确。

在这里,阿尔都塞很令人佩服,他讨论国家,讨论意识形态,既不是从国家开始,也不是从意识形态开始,而是从法开始。在《论再生产》遗稿出版之前,大家都是根据《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篇文章来理解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的,但这篇文章是由《论再生产》中几章的“摘要”“拼合”起来的,其中恰恰省略掉了讨论“法”的那个重要环节。直到1995年《论再生产》遗稿出版,人们才重新发现了阿尔都塞国家理论的整体轮廓。所以那以后,人们对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又有了新的理解。

我们回到阿尔都塞的这个出发点,就是法(注意, “法”这个词的原文是“droit”,它既有“法”也有“权利”的意思,“资产阶级法权”中的“法权”就是这个词),阿尔都塞认为法或法权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障一个在它自身当中完全抽象掉了的内容,就是生产关系。法里面是不提生产关系的,法不会说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而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法恰恰会把这些东西抽象掉,法会说人人平等,但是抽象掉这个生产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个生产关系。所以他说:

法通过在自己的规则系统中完全不提生产关系来保障这种生产关系。这是以往所有的法的本质。

为了保障这种生产关系,法又要成为一套完备的,没有矛盾的形式系统。但这套形式系统,既然只是一套形式系统,本身是无法保障生产关系的,所以民法自己不能发挥功能,民法的背后一定有刑法,刑法是民法在法的水平上的实现,但刑法要起作用,就要有物质性力量的支撑,所以在刑法的背后,必须有一种能让人服从的东西,用阿尔都塞的话说,“通过对民法的法律补充,即通过刑法,法在自己内部承认了,如果没有镇压性的强制规则,它就不可能‘存在’”。这种镇压性的强制规则,就是通过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来执行的。

但是法发挥功能也不完全靠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在很多情况下,警察不来抓我们,我们也会遵守法。因为法之所以发挥功能,除了依靠镇压性的国家机器,还依靠了法律的意识形态(比如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在法律的意识形态之外,还有道德的意识形态(比如“我们都要当遵纪守法的好人”之类)。正是通过这些外在于自己的东西,法才能维持当前的生产关系。那么这样一个不提生产关系,但是又保障生产关系的法所依赖的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法律的意识形态和道德的意识形态是由什么来统一的呢?阿尔都塞说它们是由国家来统一的。

这样一来,就必须要考察国家。在《论再生产》中,阿尔都塞有一个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补充。但在作这个补充之前,他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国家理论作了一番概括: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主张:

  1. 国家就是(镇压性的)国家机器;
  2. 必须对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加以区分;
  3. 阶级斗争的目标在于占有国家政权,从而在于通过国家政权而利用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及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可以根据其阶级目标来利用国家机器;
  4. 无产阶级必须夺取国家政权,以便摧毁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在第一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阶段)代之以完全不同的国家机器,即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接着在随后的阶段,进入一个彻底的过程,即消灭国家(国家政权和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过程。

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国家理论。阿尔都塞对这个马克思主义经典国家理论进行了一点补充,但阿尔都塞说,这个补充其实早就存在于马克思主义者如列宁和毛泽东的政治实践中了,因为列宁毛泽东这些政治家在行动当中总是非常复杂地去对待国家的,比他们说出来的那些观点要更复杂地看待国家。在他们实践当中对国家的态度,实际是包含某种国家理论的,但那是实践状态的,没有说出来。所以阿尔都塞说自己的补充其实只是把那些“实践状态”的东西“理论化”。那么他补充的是什么呢?他说:

要提出一种关于国家的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政权(及其持有者)与国家机器的区分,而且还必须考虑到另一种“现实”——它显然是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并立的,但与后者不是一回事。我们将冒着理论风险把它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因此,理论干预的准确部位,涉及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意义上的)国家机器之间的差别。

也就是说,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国家机器,在这里仅仅被当作整个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即镇压性国家机器,它由什么构成呢?有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在这些机关领导下的警察、法院、监狱、军队等等。阿尔都塞在这种国家机器之外,补充了另一种国家机器,就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么构成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是什么呢?阿尔都塞列了一个清单:

——宗教的AIE(由不同教会构成的系统);

——教育的AIE(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系统);

——家庭AIE;

——法律的AIE;

——政治的AIE(政治体制,包括不同党派);

——工会AIE;

——传播AIE(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AIE(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注意,阿尔都塞在这里没有按它们的重要性进行排序。但是他后来提出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最重要的国家机器是教育和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是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是学校,更准确地说是学校-家庭这个对子占具着统治地位”。一般来说,我们很容易认同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所说的国家机器确实是国家机器,但是很难认同家庭、学校、出版社、电视广播、文学艺术这些似乎属于私人领域的东西也属于国家机器。对于这样的怀疑,阿尔都塞借用葛兰西的话预先进行了反驳:

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早已用一句话堵住了这种反对意见。公私之分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分,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权力”的(从属)领域是有效的。而国家领域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超越于法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国家是公共与私人之间一切区分的前提。

也就是说,其实公私之分是“法律”用语,而“法律”的存在是要以国家为前提的,“法律”上的公私之分,是由“法律”之上的国家来决定的。什么是私,什么是公,表面上是法律规定,其实归根到底是国家说了算。比如如果你孩子到了年龄你不送他上学,国家马上就可以指责你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这个本来好像是你跟你孩子的私人事情,但是国家其实是可以把它纳入到公共领域来的(这在任何国家都不例外)。国家是公私之分前提的观念,霍布斯早在《利维坦》中就有过暗示。关于这一点,希望以后有机会在讨论阿尔都塞对经典政治哲学家的阅读时再讲。

回到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国家理论的补充,他补充了另一种国家机器,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么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又有什么区分呢?阿尔都塞说,根本就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不存在纯粹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因为任何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内部都会有镇压性的成分,比如学校里也是有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执行部门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还会请警察来干预),同样,任何镇压性国家机器内部也都会有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部分,比如军队里也会有一套自己的教育,关于军人的职责和荣誉什么的。但是这两者还是有一个区别,就是镇压性的国家机器主要是通过暴力来发挥功能,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来发挥功能。它们发挥的是什么功能呢?就是通过各种方式保障原有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保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也就是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这样一来,阿尔都塞就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更细致地分析了国家:国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它更是阶级统治得以永世长存的一整套系统,既包括暴力国家机器,也包括以前被归入到“市民社会”的那些机构。国家与市民社会,从来就不是两种对立的东西。

这里我们还可以将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与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进行比较。比如拿霍布斯的理论来说,国家是一个实现社会有效和解,终结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机构。因为《利维坦》里说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为了消除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最后就需要大家订一个契约,把权力授给第三方,那就是主权者,所有的人都服从主权者,这就形成了一个国家。通过国家,最后就实现了和平,保障了每个人的安全,终结了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暴力。这就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是这么认为的,但在卢梭那里呢,还会有另外的变形。但他们基本上都认为国家实现了有效和解,终结了战争和暴力。但是在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中,国家恰恰是通过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保障着一种社会暴力的行使,包括肉体暴力和精神上的暴力(精神奴役)。它保障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的行使,同时就保障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战争(统治)。国家不是人与人之间战争的终结,而阶级与阶级之间战争的继续。

现在我们回到前面讲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我们会发现,上层建筑领域的两层,即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以及上层建筑和下层建筑,在阿尔都塞这里通过法-国家而变成了一个相互支持的整体。简言之,反映并保障社会生产关系的法,一方面要通过镇压性国家机器而获得保障,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意识形态和道德意识形态来支持,而后两种意识形态,又是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实现的。最终我们发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国家政权在国家机器——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两方面——中的运用来保障的”。这样一来,就意味着下层建筑的持续存在,即某种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本身要通过上层建筑来保障。于是我们就通过把社会整体划分为不同的层面,并通过对这些层面本身和这些层面之间关系的考察,真正获得了对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整体的认识。这就是阿尔都塞特别重要的贡献之一:通过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而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的理论即历史科学。

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认识价值,更重要的是对政治实践的启示。在我看来,它至少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武装夺取政权的重要性。这是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也曾明确提出来过的观点。政治斗争不可避免地会围绕国家政权而展开,而国家是由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保障的,最终的决定性力量仍然是镇压性国家机器。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对什么是真正的革命的理解。法、国家、意识形态都是为了保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所以夺取国家政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革命,它也可能仅仅是政变。严格意义上的革命在于夺走统治阶级手中的国家政权,即剥夺统治阶级对保障现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国家机器的处理权,以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并通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和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两种机器)来保障新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按照这种观点,比如“文革”的结束可能仅仅是一次政权转移,改革开放才是真正的革命,因为它在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

革命成果的保持问题。阿尔都塞说,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保持政权的同时,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就不可能持久地保持政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论断。阿尔都塞举了列宁为例,他说:列宁的主要忧虑,挥之不去的忧虑,首先是无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它的政治机器;它的工会机器;最后是它的教育机器,对列宁来说,这是难题中的难题,因为列宁知道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决定性的,它手里掌握着未来:即一代代的青年人。他说可惜列宁去世的时候也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一是政治机器变质从而社会主义变质的问题,一是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问题。在阿尔都塞看来,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为列宁的忧虑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解决办法,即建立一种新的组织,使得党和国家区分开来。因为国家总是带有资产阶级国家烙印的,所以如果党跟国家合成一体,这个党就很有可能变质。所以要有第三种组织不断地迫使党和国家区分开来,就相当于文革中的群众组织(这里我们不讨论文革的是是非非,我们只讲阿尔都塞对文革的论述)。他说,文革在政治上和理论上的最大好处在于提醒我们,政权的夺取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尤其是在帝国主义的威胁的笼罩下,阶级斗争依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继续。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决定着革命的命运。所以文革的经验提醒我们,马克思主义既不是一种历史宗教,也不是进化论或经济主义。历史宗教和进化论都是认为,只要进入了社会主义,就会往前走,不会往后退了。经济主义也认为,只要生产资料社会化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了就没问题了。但马克思主义并非如此。阿尔都塞认为中国的文革经验提醒我们,意识形态领域是阶级斗争的战场之一,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国家政权已经被夺取(完成了政治革命),在生产资料已经社会化了之后(完成了经济革命),意识形态领域有可能成为战略要地(也就是要有意识形态革命)。

因此,与第3点相关,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性问题。虽然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总是通过镇压性国家机器支持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保障的,但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本身总是要比镇压性国家机器分散得多,脆弱得多。所以我们在实践上应该并且必须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作一个更容易经常性地展开斗争的场域。因为镇压性国家机器是一个坚硬的外壳,正常情况下要在镇压性国家机器领域展开斗争要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领域中展开斗争(比如学校、媒体等)则既有可能又很重要。而且,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和群众,其实首先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获得自己的政治经验,然后再把它贯彻到底的,因为人们正是在意识形态当中获得对自己利益的意识,所以意识形态斗争往往会走在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的前头并起引导作用(我们可以想想“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及其后的社会革命)。

但是阿尔都塞说这里要注意,尽管意识形态斗争很重要,并且一般来说总是“领先于”其他的阶级斗争(政治的阶级斗争和经济的阶级斗争),但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关系到的只是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被决定的、第二位的,而不是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是下层建筑。上层建筑中所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事情,归根到底取决于在下层建筑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事情,那才是阶级斗争的植根所在。

所以,阿尔都塞一再提醒我们:

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即首要的,事实上是剥削,而不是压迫。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它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被决定的,即第二位的,是压迫:也就是国家。国家是压迫的最终中心,由这个中心辐射出一切形式的压迫:包括来自镇压性国家机器的镇压,即直接(通过警察、军队、法院,等等)或间接(通过行政部门)的肉体镇压,以及来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切形式的意识形态奴役。

如果上层建筑的实际功能,是通过镇压和意识形态化这两种虽然形式不同但都可以归为资本主义国家组成部分的体系来保障生产条件的再生产,那么,这种再生产就只不过是生产能够继续存在的条件。这也就是说,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剥削发生在生产中,且只发生在生产中,而不是发生在再生产中。

我在网上曾有过这样一个评论,大概的意思是说在当前的中国,那些只反对压迫但却不反对剥削,甚至为剥削辩护的人,很可能是为资本家说话的人,就是网友们所谓的“公知”(他们与严格的公共知识分子还不一样),因为他们把镇压性国家机器当作最大的敌人,而放过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剥削关系,这些人无论主观上如何看自己,在客观就是鲁迅说的“资本家的走狗”;那些只反对剥削却不反对压迫的,很可能是代表劳工阶级并对国家还有幻想的左翼,因为他们认为在当前的中国,所有其他的力量都太弱,唯一能制约资本的就是国家,何况这个国家至少在名义上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些既不反对剥削,也不反对压迫,甚至认为不存在什么压迫和剥削,国家的一切都做得很好的人,可能就是所谓的“五毛”;只有那些既反对剥削又反对压迫,而且把反对剥削,即反对当前越来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放在更高位置上的人,才是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前面说了,根据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国家是生产关系派生出来的上层建筑。国家虽然是压迫的中心,但它的实际功能无非是通过镇压和意识形态化,来保障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而这种再生产不过是保证下层建筑即经济生产的生产条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剥削首先是发生在生产当中的,而不是首先发生在再生产当中,没有剥削这个物质基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也就不需要得到保障了。所以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中,发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虽然很重要,但是不能把它放在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斗争还是发生在生产领域当中。

关于这一点,阿尔都塞还有一个关于阶级战争的比喻,他说军人们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最终军事屏障(某个战略要塞),不会是这个国家本身,扫清这个最后屏障的战役也不能总括此前的整个战争: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战争也同样如此。它取决于资产阶级对国家政权的保持和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权的夺取。但夺取政权只是一场非常漫长的战役的顶点:那是一场持续的、每天都要进行的极其艰难的战役,一种没完没了的、不能放弃的壕堑战,它常常被占据前台的壮观的政治战斗所掩盖。这场暗地里无声进行的没完没了的血淋淋的壕堑战,就是经济的阶级斗争……经济的阶级斗争,虽然光凭它自己并不能决定这场对社会主义革命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战役,即夺取国家政权的战役,但它既不是次要的斗争,也不是从属性的斗争,它是政治的阶级斗争本身的物质基础。没有每天不断的顽强的经济斗争,政治的阶级斗争就是不可能的,或是徒然的。只有深深地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中,并且唯有植根在它当中,才会有能够带来胜利的真正的政治的阶级斗争,因为经济的阶级斗争,恕我大胆借用这个带点隐喻的词语,是下层建筑,它归根到底决定着政治斗争本身,而又唯有政治斗争才能够领导这场人民群众的决定性战役。所以,政治的阶级斗争具有优先性,但如果政治的阶级斗争的基础(即经济的阶级斗争)没有在正确的路线指导下每天坚持不懈地彻底进行,这种优先性就仍然只是一句空话。

由此看来,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让我们注意到法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重要性,让我们意识到在针对镇压性国家机器发起进攻之前,需要耐心地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坚持战斗,但是阿尔都塞也提醒我们,所有的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都必须深深地植根于经济的斗争,因为那里才是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领域。阿尔都塞甚至说:“党要存在于企业中,真正在企业中作为名符其实的党出现,它要在那里通过自己应当采取的正确路线和立场而被所有人知晓,并得到所有人欣赏。”而“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党在非选举实践中发现自己在组织经济的阶级斗争的行动和主动性方面客观地退缩了”,那么就说明党的工作出了问题。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只能这样比较粗略地讲一讲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

比如我们还可以探讨由阿尔都塞发展了的社会形态理论对他的哲学观的影响,或者说,他给哲学下的真正唯物主义的定义,以及他在这个定义基础上的哲学实践。因为我们都知道,在写完《论再生产》之后,阿尔都塞基本上又回到了他的哲学战场去了,以至于很多人误以为他从科学研究回到哲学研究当中去,是一种倒退。我觉得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一点我在别的场合谈到过,但谈得很简单,我希望今后等我把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之后,能把那篇《阿尔都塞的哲学观和哲学实践》写完整,到时候再来与大家交流。谢谢大家!

——本稿由“少年中国学会”根据录音整理,经作者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