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新社会主义》第十四章:产权关系

11/03/2015 posted in  理论视野

自从人类文明历史有记载以来,财产所有权——奴隶、动物、土地和手工制品的所有权——一直是组成社会的骨架。这些决定了社会的形式和自由的程度。几乎所有的革命都是由想以某种方式改变所有权导致的。整个20世纪英国的政治都在围绕着公共和私人的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工党政府在20世纪中期是公有制的支持者。而自1979年以来,保守党政府推行了国有财产私有化的政策。后者的这些变化被认为是充分彻底的“撒切尔革命”。

我们提出的关于所有权变化的建议要比最近政府承诺的更多。这些建议的激进程度堪比苏联在本世纪(指20世纪,译者注)前三十年或者是中国在第三个四分之一世纪里(指毛时代,译者注)所做的。但我们提出的完全不同于之前在英国盛行的那一套,并且与苏联模式也有本质的不同。

产权关系系统对于我们来说,既熟悉然而又很复杂。因为人们倾向于接受熟悉的东西,所以我们认为从最基本的原则开始研究是有价值的。

谁拥有什么?

这是任何关于产权的法律都要回答的基本问题。产权关系的基本单位是所有者与所有物之间的关系,而产权关系系统就像由这些原子构成的分子。最简单的产权关系是“A拥有B”。但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这样的财产所有权包含的内容是不同。对于一个拥有土地产权的农民和一个拥有小麦产权的商人来说,所有权有着不同的现实意义。我们认为所有权由四个部分构成:使用权、购买权、出售权和继承权。在前面的例子中,农民更感兴趣的是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于商人来说购买权和出售权就是一切。(对于继承权,我们认为包括通过婚姻取得)。

所以,我们可以把组成权利这样排序:使用、购买、出售、继承。这些权利可以视为逻辑上的谓语。逻辑上把一组关于A、B的判断称为一种关系。例如,用A、B表示使用权的关系为:A使用B。我们用四个不同的关系来定义产权。这些关系是:A可以使用B(A uses B),A可以出售B(A can sell B), A可以购买B(A can buy B),A可以继承B(A can inherit B)。给定一个例子,比如一个在小麦交易市场的交易员和一批小麦,当然可能不止一组这样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这一组(小麦交易员和一批小麦)就被包含在了买卖关系中。这是因为所有的潜在的卖家(买家)和他们可能出卖(购买)的物品都被包括在这样的销售关系中。

一类物品的拥有者P与另一类物品的拥有者Q之间的产权关系可以表示为一组关系(p,q),这里p,q表示在实际中P,Q所拥有的。因此在实例中这类产权关系可以有0-4种。

产权的编码

因为任何形式的产权关系都可以用一个很小的有限集合来表示,所以我们可以详尽的枚举出所有的产权关系。我们定义的四个产权关系可以组成16个不同的产权关系,以及由此得到的16种产权形式。我们可以按照关系的强弱将这些关系用0-15进行升序排列。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把不同的产权关系进行排列1。

在社会最底层的是奴隶。而根据美国法律,奴隶是没有财产所有权的。他们被法律强制规定不能拥有财产。处在社会顶层的资产阶级却拥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使用、购买、出售和继承。四种权利可以有不同的的组合。苏联的集体农庄在改革以前就拥有使用权了,但没有买卖权,更没有继承权。传统的社会主义认为,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也有名义上的完整的权利,但实际上他们只有出卖自身劳动的权利。他们无法高效的运用自身的劳动力,因为他们没有资本和设备。当然雇佣劳动者也有权购买使用和典当消费品,但是他们拥有的最宝贵的财产仍然是自身的劳动力。

我们能拥有什么?

12300.1

资本主义企业拥有财产的使用、买卖权,但并没有继承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通常会从它的父亲那里继承土地并将其遗留给自己的儿子。土地市场一般不发达,所以继承和婚姻成为财产转移的主要方式。
我们能拥有什么?

对于每个资本家、还有苏联、以及我们提出的公社主义的社会,我们将考虑什么是我们能拥有的,以及谁拥有。我们用0-15来比较所有权的强弱。

纯粹的资本主义和混合的资本主义

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四个重要的业主群体:个人、国家、私人团体2和公司。我们在表14.2中展示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对财产所有权的确认情况。

12300.2

根据财产的属性可以分为主要的四个类别。像资金、信息和技术等这样的物品是有彻底的产权的。这些物品的所有者可以对它们拥有完整的财权:使用、购买、出售和继承。劳动时间则处在特殊的位置,它可以所有者被买卖,但显而易见,它不能被继承。公司是一种特别的财产,因为它可以是财产所有者同时又是所有者的财产。最后还有一些物品是有相对独立的产权的。某些自然资源,如矿产和电磁波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可以直接使用或者把它们出售(在一段时间内)给商业公司。还有一些物品是只能由国家使用而不能出售,比如军事武器原子弹和交通基础设施告诉公路。

这与1988年的财权制度已经几乎相同了,只是有一少部分如交通基础设施已经由私人公司所有了。令人惊讶的是,撒切尔政府在财权方面只是做了相对很少的改变。但这并不否认其在原有的法律内对重要的财产进行了再分配的事实。除了地方政府立法兴建的住房的所有权没有被改变,由国家所有的财产数量被减少了。

苏联模式

我们认为的苏联模式是指在1928-1931建立并直到1991年苏联解体前通过中央计划而取得财产的模式。

这个模式如表14.3所示

我们能拥有什么?

12300.3

如果我们将这些与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对比,最明显的不同就是这些产权关系是多么的“弱”。这里很少有资产阶级法权可以控制的东西:金钱、个人财产,房屋是唯一可以使用、购买、出售和继承的东西。相比起来,这里有很多很“弱”的关系。集体农庄可以使用土地,但不可以买卖土地,因为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但以资产阶级法权来看,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也是十分受限的,因为国家不能买卖土地。国家又能卖给谁呢?

同样的,在典型的苏联模式下,工业生产中投入的机械设备是没有完全的产权的。斯大林时期集体农庄使用的机械名义属于国家所有的国营拖拉机站,到了赫鲁晓夫时期,农庄才有权向国家购买设备。国营企业虽受到国家控制,但国家却无权买卖这些企业,所以从资产阶级法权角度看,产权受到很大的限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必须对此负责,也就是说,国家要就生产资料收费。除此之外,我们不能认为他们对工业设备有同资产阶级一样的权利,因为这些都是由国家按照计划分配给企业的。它们只能将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卖给国家。劳动力的购买有很严格的限制。只有国家和国营企业能购买劳动力,但是却不能将其转卖,不像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企业主能将自己员工的劳动时间出租。个人购买劳动时间是被严格禁止的。

企业矛盾的焦点

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工业企业的产权有两个很重要的方面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首先,它们购买商品的权利受到限制,它们能够向个体劳动者购买劳动时间,但其他商品必须从国家取得。国家向企业收购货物,在个意义上,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其他的投入看起来像是在购买,但这是在计划之下的购买。第二个限制是对企业所产商品的销售。在通常资本主义的意义上,这不能算是销售。它们为了达到计划的目标而生产,尽管国家也为取得企业的货物而支付卢布,但企业别无选择只能卖给国家3。尽管国家和企业间的货物转移采用销售的形式,但它们的销售看起来就像是把货物和资金移动一下位置而已。

苏联的企业是一个矛盾的经济形式。它看起来在进行着与资本主义企业相同类型的交易,但实际上完全服从于拥有它的国家。国家和企业之间拥有着相当不同于公司和股东的关系。公司的股东通常既不会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也不会是主要的原料供应商,更不会去详细的指示企业应当生产什么,他们通常只关心股息和红利。然而,在会计核算中,苏联企业并不为国家提供利润,国有企业的利润作为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联的工业企业对于工人来说看起来也像是雇主一样,它们也为工人支付工资和各种奖金。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它又像是一个资本主义的雇主了。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劳动法律使得企业很难解雇工人,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充分就业。与之相关的是,企业没有破产机制,因为企业是国家的,而国家是不能破产的。这使得劳动力在各行业之间分配低效,对于企业和行业囤积了大量的本应当得到更优分配的劳动力,这使得国民经济受到消极影响4。

这里我们看到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主要的经济问题。有两个相互矛盾的条款,一方面要保障就业,另一方面又要保证现代化的经济需要的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工党政府可以通过允许破产来释放经济萎缩的压力,但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目标的妥协,是十分不受欢迎的。但是让这些老企业继续存在会浪费劳动力,国家必须不断补贴它的亏损。这些补贴,通常采用从国家银行获取信用的形式来进行,但这会扩大货币的供应并会导致通货膨胀。

最近的情况是破产法在几个原先的社会主义国家被引入。这在我们看来是一种倒退。破产法和成本计算(经济核算)强调苏联企业资本主义的一面—他们扮演了独特的具有买卖财产能力的经济主体的角色—这有损于它们作为社会财产的角色定位。

这种用资本主义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力流动问题的方案必然会损害工人的利益,就像在南斯拉夫和匈牙利发生的混乱的经济情况一样,这两个国家已经实行这样的制度很长时间了。

我们相信有另一种选择,即强化企业的社会主义方面,消除其资本主义方面。我们在下面阐述的这种方法既是对“自由化”解决经济效率问题的回应,将使得资源集中到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但同时保证不会损害工人的社会权利和自由。

公社主义模式

我们现在描述的关于产权的总的结构是与我们在之前章节中描述的关于社会和经济的结构是一致的。下面,我们将从四个方面详细的讨论这种结构:个人产权、中央计划机构的产权和特殊的经济“项目”、土地所有权、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个人产权

社会主义的产权关系必须要保证经济的顺利运转,并且保护个人和机构的正当利益,同时避免剥削的出现。一般来说,这些需求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在任何的法律系统下,产权都是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的。当法律规定资源属于一个人的时候,即是否认了资源属于另外的人。一个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即是否认了他人可以自由的使用这块土地。历史上一些财产的拥有者允许别人使用其财产。地主利用土地所有权雇佣佃农,企业家和银行家利用资本所有权雇佣工人。虽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剥削是不公正的,但从西方的社会结构看剥削是必要的而且合法的。没有有保障的产权,资本主义企业将不能发展,经济也将陷入停滞和混乱中。只要社会还没有另一套机制来组织生产,资本主义企业有合法的权利来剥削工人。物权法同时具有阶级性和经济性,一方面保护财产拥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提。

社会主义的物权法也必须具备这样类似的功能,但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又要限制潜在的剥削者。在新的经济模式中,当它作为一个约束任何可能破坏社会主义或再次剥削的个人行为的法律,它必须给予工人更多的积极的权利并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社会主义共同体应当给予人民的积极权利的关键在于:

生存的权利;有权获得他们劳动的全部价值;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劳动成果。

这些产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目标。它们是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不会被剥削并且可以自由支配收入的权利是以自身为目的的。生存的权利还有另外一重社会合理性:只有让所有的社会公民都参与到经济生活中,才能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这些个人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有获得工作的权利,但只有在他能胜任并且需要工作的时候。人们有权获得全部劳动的收益,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可以不纳税。劳动收益的一部分由个人处置,剩下的将通过民主的决策来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个人处置收入时要保证不损害环境和侵犯他人的自由。

社会主义共同体在给予人们这些权利的同时必须保证有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经济框架。我们接下来讨论框架的三个方面:生产的组织、雇佣的性质、环境的保护。

计划权利和经济项目

在之前的章节中我们从经济的观点讨论了计划存在的问题,但没有涉及计划有效落实所需的法律框架。有效的计划显然不能在一个存在公司法的法律框架或者像我们所批评的前苏联的法律框架下得以运行。我们需要另辟蹊径为社会主义计划正名。

我们在这里把制定计划的主体简称为计划,不考虑确保计划受到民主约束的机制5,而只考虑产权。计划假定自己拥有所有的集体经营生产资料,但不包括那些被地方公社所有的。所谓的集体经营生产资料,我们指的是那些需要多人才能有效使用的设备或设备的组合。计划拥有一切我们平时所认为的工业设备:铁路、公路、工业装备、电脑、网络等等。它还拥有中间产品和半成品库存。

计划是生产条件共同所有的制度体现。这种所有权是完全的,即使在某种意义上是有限制的,也要好过于资本主义的财产所有权。当社会是生产资料的唯一拥有者时,没有任何人可以买卖它们(暂时忽略国际贸易),也没有任何人可以继承它们。所有权缩小到只能处置和分配它们。作为生产计划的基础,计划分配决定着每一栋建筑每一台设备等物品的使用。

我们称一个特定的经济活动为“项目”。通过一个项目,我们意在协调一组活动以生产出一个有用的结果。一个项目可能是一个大型活动,如建造第三条英法海底隧道或者轨道太阳能发电站;也可能是一个没有终点的生产过程,如给彼得堡(Peterburgh)提供瓶装牛奶或者为登巴顿(Dumbarton)提供医疗服务。它可能是一个短期的生产过程如出版一本书或拍一部电影,也可能是一个持续几年的过程如电脑系列的更新。不管它是什么,项目所使用的资源——劳动力、建筑和机器,都是按照计划分配的。每一个项目,包括计划的产量和资源的使用都将被使用电脑登记。

这些生产项目只是生产单位的联合,而不是法人。在这方面,计划和项目的关系跟资本主义企业和企业所执行的个人活动的关系是一样的。一个汽车公司为生产新的车型可以进行几个项目,每一个项目将被再细分为几个项目,如车体的的研发、电子设备、引擎和悬挂系统等等。这些项目的工作人员、工作区和设备也是按照公司管理层制定的生产计划分配的。项目并不拥有它们使用的办公室和工厂,也不拥有雇工。项目只是经营或者管理,而不是法人实体。

当然这可能引起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的拥护者的争议,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把计划经济系统看做是一个巨大的企业是对民主的威胁。相反,我们的情况是公民对经济的有效控制需要生产资料成为集体的公共财产。我们不认为国有企业和更缺乏独立性的工人合作社,能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恰当形式。

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己,而企业又属于国家。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可能具有不同的程度。在一些情况下,国家可能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这样的例证有英国对英国石油公司(BP)的所有权,而它的运营与其他资本主义公司几乎没有区别。

更高等级的公司国有化就像以前煤炭、天然气和电力行业的董事会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服从于规定它们义务的特别法律和由国家任命的董事会的管理。这些都是在仅仅拥有股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措施,即公司的法定义务已经超越了英国石油公司(BP)那样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这仍然受到很多批评,甚至一些最重要的批评是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的:

国家的统治阶级的阶级属性仍然是资产阶级,所以企业的管理层也是如此,当情况是这样的时候,政策必然会损害产业工人的利益。发生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煤矿工人罢工正好证实了这一点;

工人们并没有能取得企业的控制权;

不同的企业是各自为政的,无法制定整体的能源规划。每个企业的策略都是使自己的产品销量最大化以获得收入。相反,社会的目标在于试图使得能源消耗以及与之相关的污染最小化。

第一个反对意见只有改变国家性质才能满足。第二个和第三个则是矛盾的。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具体行业工人的个别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毫无疑问的是阶级性将在工人对如下方面的控制中的到加强:工作安全、改善工作条件、采用工人的建议改进生产、消除车间的层级结构。但可能会出现像平均主义、劳动力的有效使用和二氧化碳的控制排放等这样的问题。它可能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公众利益,例如减少的煤炭行业将有利于使用更多天然气和提倡节能。

此时重要的是,煤炭、天然气和电力行业因为它们有着明显的共同利益(包括那些雇佣的工人)所以不再被视为三个独立的企业,而是被看做一个整体,来协调能源生产的过程。这意味着必须有一个有能力和权威的公共机构为了公众利益调节这些行业。

所有权的集中具有的固有的优越性可以通过英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的例子得到印证。在保守党重新组阁前,医院属于健康委员会,它们有义务组织资源去为社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我们认为医疗服务是工党政府出台的唯一的共产主义制度。因此它代表了一种比我们倡导的行业的整体化更高形式的社会化。我们认为基本的社会主义工业形式应采取这样一种更高的形式。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遵循共产主义的原则“各尽其能,按需分配”(from each according to their ability, to each according to their need)。治疗是免费的,并且对病人所需进行无私专业的评估。部分服从整体利益,医院不是一个企业,它不存在获利,而是在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服务于社区。

最近保守党把系统改革改革成相互独立的企业的集体—医院有权选择退出,会以提供服务的私人机构身份进行讨价还价。在英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工作的人员对于改革的一般看法是,改革将导致服务的恶化、员工士气的下降、医疗领域的社会阶层分化、以及缺乏地方问责制度。

英国经历的这些例子可以表明,集中的产权和计划是工人阶级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工人阶级将分裂为不同的集团并追求自己小集团的利益。在资本主义企业和NHS,如果上级认为一个项目或者活动不再是划算的,可能会把其关闭并把资源重新分配到新的用途上。相反,苏联会有三种类型的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部门和企业个体。国家计划委员会向特定的工业部门的官员设定生产目标,然后工业部门将其传达到自己控制下的企业。在这种安排下,对资产的有效处置权被三个层级分享。对应于国有资产的这种分割,核算也有各种不同形式——实物平衡的核算、劳动力平衡的核算,并且在企业层面将采用卢布来对成本进行核算。过去,尽管对企业受到实物核算下制定的计划定额的有效控制,但也被要求在货币核算上避免亏损。企业雇佣工人并支付给他们工资,但是考虑到价格是集中制定的,成本的核算会与实物计划发生冲突。在给定的价格和计划下,企业有可能是“无利可图”的。

一个亏损的企业在苏联模式下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为经济带来效益,这不是货币形式核算所能说明的。但既然企业拥有有限的法人资格(能够购买劳动力、出售产品、订立合同等),那么它在面对无论哪个层面上的“不经济”时,都要做出困难的取舍。近年来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决定对亏损企业实施破产处理,表明在这些国家,成本核算已经成为首要的核算机制,企业不再首先被认为是国有财产,取而代之的是只关心股份公司的国有股份。这种特殊的产权关系的发展与我们的提议刚好相反。

在我们的模型中项目根据计划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预算,这样可以控制它们使用资源的数量。虽然一个项目的资源分配仍然受到上述预算的限制,但这种类型的资源配置在运行上是不同于货币预算的。它不是用来购买资源。这可以从劳动力的投入量得到说明。

比如运营一个本地的娱乐中心的项目。它的年度预算是20劳动力一年的工作和相应的房屋建筑。该中心的预算起着控制资源使用的作用。向规划部门登记的这个项目的预算一半将用在员工上,其余的用在能源、设备和维护上。 娱乐中心并不给为这个项目工作的人报酬。这些人的工作是从中心的预算中扣除的,但并不涉及资金的账户转移,而是直接划除。类似地,任何物质资源的使用如运动器材也都是直接扣除的,但是没有人为这些设备“支付”,因为资源和项目本身都同样的被视为共同的财产。计划当局将支付计划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劳动,而不是由娱乐中心来支付。因为项目本身并不是一个经济主体(即产权主体),也就不会出现破产的问题。然而,计划必须也一定能自由的终止被认为不划算的项目,就像如果学校的学籍档案证明不再开放,当地教育部门可以关闭学校,如果学校被证明不能再开办下去。除非它们比任意假定存在的合理的经济核算体系要好,否则将决定关闭项目。我们在之前的章节中所论述的,不依靠市场核算并没有根本问题。同时,这样的终止并不会引起失业。国家通过平衡劳动力预算来防止失业总水平的上升。正如我们在第七章阐述的,任何需求的不足都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降低消费品的价格来补偿。这意味着不可能因为需求的不足而导致经济陷入衰退的漩涡,而这正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中失业存在的主要原因。但是虽然全面的需求不足导致的失业排除了,但仍然需要做一些调整。如果你参与的项目终止了,你做的与之相关的活动也就成了多余的了,但这并不意味你已经变得多余。你有权期望社会保护你的收入并给你提供另外的工作——但是这个权利怎样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们设想了一个系统,人们可以直接受雇于社区(community)而不是公司或者独立的“企业”。当工人以前的工作不再有用的时候,工人应该被尽可能迅速并且有效率的重新部署,这总是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如果能真正把“社会”变成雇主,那么这种利益共同体就是与生俱来的。

假设如果玛丽正在寻找一个新的项目来工作,她可以去职业介绍中心(employment agency)登记自己的职业技能,工作的努力程度和每周能够工作的时间等等。职业介绍中心会利用计划当局的数据来在该地区找到与玛丽要求的工作最匹配的项目。这意味着计划当局可以记录最新的可用的劳动力的数量和类型,从而能够为整个经济起草劳动力预算。与现在的职业介绍中心的不同的是,将为寻找项目的工人匹配所有数量的可以提供的相似类型的工作。一旦玛丽决定了她想为哪个项目工作,并且确信自己适应其工作,她就将与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协议并确认其将为某个特定的项目每周工作的时间。然后计划系统将注册并开始确认她的账户的工作时间。

劳动积分的社会功能与金钱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功能有重叠之处,但它们是不同的。工人从社区获得的等于他为社区所工作的。在扣除税收后,这些劳动积分能够使得工人从社区获得包含相同劳动量的物品。显而易见,与钱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积分可以被“花费”在消费品上面。它们的区别在于劳动积分不能流通,但它用于购买后即被销毁了。在这方面它们就像火车票一样,可以获得一次旅行,然后会被检票员销毁。这一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剥削再次出现,金钱是资本主义活动的前提。

在这样的系统中个人有权拥有个人财产、消费品和房屋。但他们不能拥有股票和证券(事实上,这些也不会存在)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本,他们也不可能拥有土地和生产设备,而只能集体工作。个人也不可能雇佣其他人为自己工作,因为劳动积分具有不可转让性。英联邦允许个体经营可能是个好主意。一些种类的活动最好在个体层面进行。例如管道建设和维修工作。它们的性质使得其在前社会主义国家以“黑色经济而臭名昭著。根据古典经济学,个体经营并不会导致经济的不平等。但个体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相对价格将趋向于它们的劳动价值。只要进入个体贸易没有人为的限制,那么技术工人将获得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相同的时薪6。

个体经营

在共和国允许个体经营是个好主意。一些种类的活动最好在个人层面进行。例如管道维修工作。这些在前社会主义国家以“黑色经济”而声名狼藉。根据古典的经济学理论,个体经营并不会导致经济的不平等。当个体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相对的价格会根据劳动价值确立。只要进行个体经营没有人为的限制,个体经营者将获得与那些在社会主义领域工作的获得同样的时薪。

如果人们成为个体经营者,那么他们必须有权开公司或者与国有银行交易,这样就可以支付劳动债券。这就有产生变相剥削的危险,在实践中,所谓个体经营者可能将自己的劳动转包给其他个体经营者。可能最好的防止隐蔽劳动剥削的方式是就是控制被剥削者的自利心理。如果宪法保障了工人完全获取自己劳动所得的权利,并且依靠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7,而且向被剥削者收取惩罚性赔偿,那么就不可能会有剥削雇佣工人了。

土地所有权

在当代的英国,土地像其他东西一样也是私有财产。它可以被使用、购买、出售、继承和出租。在所有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土地私有制都被废除了并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在所有情况下,国有化都导致了土地作为公共财产性属性的弱化。例如在苏联,国家可以处置土地。计划机构可以在一块土地上建立一个工厂或者开挖一个矿井,而不需要得到任何地主的许可。但是当涉及到农业用地和住房用地时,这样的权力就被弱化了,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承包给私人(自留地或者自建住房)或者合作结构(集体农庄)。这些机构可以有效的处置土地。资本主义国家的惯例就是,土地所有者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土地,但要求租金作为回报。出于某种原因——可能是考虑到在过去租金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所以社会主义政府一直不愿意要求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支付租金。但在不需要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将会出现一种倾向,即公共土地所有权被当做私人所有来处置。

在国家拥有土地的情况下却没有收取租金,这既不公平也导致经济低效率。要理解这一点很有必要掌握一些古典的地租理论。
题外话: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我们借用19世纪早期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地租的出现是由于两个因素共同的作用:土地的稀缺性,不同地块生产力的差异。

确认土地的稀缺是地租产生的第一个原因,他认为在新的殖民地,由于土地是可以免费获取的,所以不存在地租。然后他观察到人们最先都是定居在最肥沃的地方。随着人口的增长,居住和农业生产都将扩展到土地生产力较低较难工作的地方。假设有三个等级的土地,如表14.4所示

12300.4

如果是在人口增长的第一阶段,第一等级的土地便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则玉米的价格将会是10英镑。但随着人口的增加,更差的土地将会先后被开垦,而玉米的价格也会上涨来满足在生产力低下的土地上耕作的生产成本。第三等级的土地也会被投入使用,而最终的价格也会上涨到20英镑。而此时第一等级的土地上仍然只有每蒲式耳10英镑的成本,并产生10英镑的利润。结果是地主就可以收取相当于最好土地上半数产出的租金,而不会榨干农民的产出。租种第一等级土地的农民现在需要把生产的一半交给地主,比起不用支付租金租种第三等级的土地的农民,这样不好也不坏。情况如表14.5所示

12300.5

玉米价格=20英镑=生产成本+全部的租金=边际土地(第三等级土地)的生产成本

如果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那他就相当于得到了一份相当于地租的收入(一份“推算地租”)。在这个例子中,一个拥有土地的农民在耕种第一等级的土地时将获得超过他生产每一蒲式耳的生产成本的10英镑,因为第三等级的土地也被耕作着,而玉米“保护价格”是根据生产成本最高的土地确定的。我们可以定义这个剩余为“租金”,即使它不是被支付给特定的人。
重要的是认识到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贡献在于任何一个产品的价值都由生产成本决定(李嘉图坚持了劳动价值论)。玉米价格不是因为土地租金产生的,相反,土地租金是因为玉米价格而产生。

古典经济理论证明,由于不同土地生产力的不同,地租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我们是正在考虑狭隘的土地肥力,或在从更宽广意义上看上认为更靠近人口中心的土地更有效率,这个理论都是正确的。在后一种情况下,生产力源于运输成本的节省。正如萨伊所说,“距离相当于贫瘠。”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国有化的情况下,将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给私人机构或者个人(家庭、农场和公社),通过允许个人使用土地实际上已经否认了公共土地所有权。在中国,不同公社之间财富的明显分化,与当地的农业土地生产力有关,拥有肥沃土地的公社挪用了租金。公平起见,私人和团体应当为使用土地而缴纳租金。这些租金可以用来补偿公共支出,减少一般税收,并且可以转移支付给耕作生产力较低的土地的公社。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之一便是,导致耕作的农民相对于公职人员更富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对地租的有效挪用。考虑到不同肥力的土地,大多数的农民将耕作非边际土地并因此得到一笔非劳动收入。

在一个先进的工业社会,租金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建筑用地的地租。尽管社会主义共和国可能允许住宅的私人所有,但不应该允许宅基地的私有。业主制定地租应该是基于当前出租用于房子的土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买了房子的人仅仅是买了建筑物,而住户在购买价格之外向社区支付的租金或地税,反映了他们的房子差别或房子附近的基础设施情况。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878页)。

在过去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关心的主要是人类利益的冲突。地主的利益与佃农是对立的,政治提案中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表现的也是这些集团的阶级利益冲突。现在再这样看这个问题已经不恰当了。我们必须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问题放到更一般的背景下看待,即人类对地球资源的利用。人类活动导致环境破坏的程度和规模最近才被我们重视。

现在很清楚的是,最近几千年人类活动正在加速改变环境。确实有可能过去我们祖先导致的生态变化强迫我们改变生产方式。例如,推动美洲农业发展的动力可能是由于狩猎导致大型动物的消失(哈内尔,1977)。导致古代地中海奴隶制文明的崩溃的一个原因即是由于砍伐森林和土地荒漠化引起的农业耕地的大量减少。吉诺维斯认为(1965),导致美国南方奴隶主集团和北方资本主义集团冲突的部分重要原因是土壤的退化带来的棉花密集种植。这迫使美国向西部扩张,并导致蓄奴州与自由州的冲突。

物种灭绝、森林砍伐与土地荒漠化的古老现象仍然在我们周围发生,并且实际上是正在加速。而现在又多了海洋和大气的污染。环境改变不再只是影响当地社会和一个国家,而是通过空气和海洋对全球都产生了影响。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很可能改变了大气的构成并导致了全球平均温度的大幅上涨。可能的后果现在已经周所周知:沿海地区的洪水、极地气候带的变化、世界主要农业区的损失、非洲和美国南部大部分地区的沙漠化,以及空前规模的饥荒。

这些灾难的间接原因是产权的不明晰。自然资源的使用决定于私人、企业,甚至国家的决定也是着眼于眼前的利益。这些决定给全球带来的长期后果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看来最终的解决办法并不只是把自然资源和土地国有化,而是国际化。从长远来看,工业社会要想存活下去,只有把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赋予全球性的监管机构。它将批准自然资源的使用方式,并确保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这样一个机构的权力将远远超过传统土地所有者,因为他们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全球性监管机构将不仅仅监管农业、林业和矿产开发对土地的使用,还将包括排放到空气和海洋中的污染物。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方向上一些尝试,如联合国关于海底的公约申明海底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蒙特利尔公约更进一步的规定了含氯氟烃化物(CFCs)的排放。但是很难想象在世界主要国家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下实现世界资源的国际化。英国和美国拒绝批准海底资源公约,认为它侵犯了私有财产权——当然它的确是侵犯了。建立起世界性的资源管理机构,可能要等到社会主义在主要的工业中心取得胜利。

而在此之前,关于这些原则的共同争议在于——自然资源应当控制在尽可能最大的公共机构下。至少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这样层面的机构,大洲更好。

控制权与利益的分割

自然资源被滥用,因为对于某些人来说这样做是有利可图的。资源的公共所有并不能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在苏联,公共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也存在着广泛的环境破坏。里海被严重污染,咸海因为其支流被大量用于灌溉而逐步干涸。在这些情况下,公有制并不能提供保护。这可能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机构来规范国家机关的行为。工业部门制定的目标使得工厂为了实现生产最大化而污染河流,而不是保护。而咸海周围各共和国政府的目标是使得棉花产量最大化,而不是去保持咸海的渔业。一个国家乃至于未来全世界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掌握在一个不会从开发它们中得利的机构手中。

为了便于论述,我们称这个机构为环境信托机构。它拥有所有的自然资源。它将授予计划当局使用资源的许可。它将规定排放的条件和其他使用资源的工业项目需要达到的标准。它可以确定个人或社区使用土地的租金。它可以规定生产或者使用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的附加费。税收形式的地租和附加费不应当交给环境信托机构(Environment Trust),而应当用来支付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支出。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因为它避免监管机构为了自身获利而批准自然资源的开发。人们希望环境信托机构(Environment Trust)在征收地租和附加费的时候能够像法院判处罚款一样公正。

注释

[1] 这个数据和表达“布尔判断”的二进展式一样
[2]私人团体是教堂、教育机构和政党
[3]在后斯大林时期的各种改革虽然名义上授予企业选择自己客户的权利,但大部分的产出仍然受制于国家的订单
[4] 大卫·格兰尼克(1987)认为,通常将低效率归于苏联的中央计划模式,但实际上是劳动力不流动的结果,根源是苏联工人有权利保持现有的工作
[5]这一点请参见第十三章
[6]类似的,资本主义制度禁止把人当做奴隶进行买卖以保护人权同时避免不公平竞争。一个更文明的社会禁止更多在之前社会中被容忍的事情
[7]关于希腊的陪审法庭制度可以参见第十三章

作者:保罗•科克肖特、阿林•科特尔
翻译:达瓦里希
校对:带Q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