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
虽然中共官方宣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共是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以及台湾某些团体、人士与中共当权派唱和,声称中国是社会主义祖国,企图欺骗台湾的工人阶级,不过,事实胜于雄辩,中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资产阶级复辟已是昭然若揭。
本网站特刊登写于1995年的文章——“社会主义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过渡?”,作者何青(何青是共同作者之一,用许金文名义发表文章)在当时大多数人仍对中国走向的性质不是很清楚,甚至受到中共官方马克思主义的愚弄,以为中国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际,即已在文章斩钉截铁地指出:
“根据我们的分析,1949-1978年中国所制订的政策清楚指出是向着共产主义过渡,因此,这个过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后的政策则显示方向逆转向了资本主义,因此,自1979年之后是资本主义过渡。”
此篇文章从理论上与客观的资料上,彻底地驳倒了中共官方马克思主义的谎言,对中国的1949-1978共产主义过渡与1979年之后的资本主义过渡有精辟分析,是认识中国的上乘好文章。
这篇文章的结语,值得左派人士共勉之:
“人类求解放的历史道路不是靠什么人的凭空想象,而是在亿万群众的具体实践中展现出来的。过去八十年来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部份国家里的实践到目前已经暂告一个段落。劳动人民争取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斗争才刚刚要迈过门坎儿,就被反动派打了回来,而导致今天资本主义大复辟的局面。我们在本文中探讨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的斗争﹑胜利与失败。这段历史告诉我们的,绝不是如右派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注定要失败。相反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从未止息。我们真正该学习的,是这些活生生的经验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关键性的矛盾,因为这是未来的革命理论与实践必须要处理的课题。”
此文原载在《中国与世界》网站,1998年1月号《中国与世界》杂志。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过渡?
社会主义过渡是由非共产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过程。这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巨变。因此,没有一条明确的预设道路能让我们跟着走。一个社会到底是否在向共产主义走,不能从单一孤立的事件来决定,也没有一个固定的尺度能拿来衡量,而只能从过渡的总方向来判断。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在这条道路上前进的有哪些阶级的力量﹔至于具体情况,实际情况,那只有千百万人的实践经验才能表明。”[1138]
但是,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方向上是有一些概括性的指导方针的。社会主义(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初阶段)是直接生产者掌握生产数据以及按劳分配的发展阶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拥有生产数据,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价值的增值,因此,资本家必须不断地从工人身上尽可能地榨取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是为了制造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社会主义代表了全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它是资本主义的对立面。这就指出了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它是从商品生产向非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过渡的发展过程。随同生产关系的改变,政治﹑社会﹑文化和其它面向上也都会起深刻的变化。这个过程不可能顺利平坦﹔它会有许多的曲折和退却,然而,总方向是清楚的。诚然在许多情况下,得进两步退一步,但是退却背后的原因必须清楚地解释交代才行。
1.理清概念——生产资料国有和计划经济
A.生产资料的国有不等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通常,当一个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时,首先就会逐步把工业国有化。从而,生产资料在法权上转交为国有往往就被当成社会主义的开端,事实上,左右两派的分析就时常把生产资料的国有等同于社会主义。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单纯地看产权移转,没办法决定这种过渡的性质到底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我们不认为法律上的生产数据国有应该被当成往社会主义进军的出发点。产权的易手只是一个参考点,一个历史进程的指标。国有化提供了将来变革的可能性,但是,到底这种过渡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还得从产权移转之后的具体事件来看。
国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国有制不过是国家有效地控制生产数据,和生产关系的改变没有必然关系,它既存在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中,也存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家机器可能为了有效控制某些企业而将其国营化,譬如﹕水电﹑交通﹑通信﹑金融等等。背后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为了影响发展的方向,以便于国有部门及私有部门进行资本积累。另外,许多国内私有资本还很弱的第三世界国家为了要达成经济的独立发展也必需用国有化来与外国资本抗衡。
法权上将生产数据转移国家所有与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是两回事。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总是拿国营企业来作为自己是在实施社会主义的标志,即使它们的发展方向早已从社会主义转向了资本主义。中国一向就是用国有制来衡量社会主义的实施程度,以法权上国家资本仍然大于私有资本的事实,来证明自己还是个社会主义政权。但是,如前所述,法权上的所有制和事实上的生产关系不必然相关,即使全国资本的大多数还是国有,主导的生产关系仍然可能是资本主义的。
马克思首先把生产关系在法权上的变化同实质的变化区别开来。他批评普鲁东只看到法权上而不是实际上的生产关系。[1139]同样地,我们所认定的“生产关系”这个词的意义也与中国一贯的用法有别。中国共产党在打倒国民党并于1949年建立人民政府后,没收了所有的官僚资本和外国资本,将交通﹑通信﹑制造业的重要资产国有化。1952年土改完成后,又分几个阶段将其余的私人资本收归国有,并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直到1956年它已经完成了工业企业国有化(包括国营农场)和农业集体化,也就是说,法权上已将生产数据转移为国有与集体所有,因此,中国一直称1952到1956这段期间为社会主义过渡期,1956年后为社会主义时期。根据我们的分析,1949-1978年中国所制订的政策清楚指出是向着共产主义过渡,因此,这个过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后的政策则显示方向逆转向了资本主义,因此,自1979年之后是资本主义过渡。
B. 国家参与计划生产不等于社会主义经济
计划或市场是另外一个经常被左右两派用来区分过渡是朝向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尺度。他们总是将计划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其实,无论法律上企业产权是否国有,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生产的计划,以此来指导经济发展的方向。各国情况或有差别,但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都或多或少地扮演了直接生产(透过实施国有制)或计划生产的角色,国家参与计划生产程度的多寡问题一直是资本主义国家内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过去几十年来辩论的议题。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数据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只要资本主义存在,这个内在矛盾就会透过周期性且不断加深的危机彰显出来。自从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即试图要解决这个基本矛盾所引发的各种问题,透过凯恩斯财政和金融政策来调节经济循环﹔为解决经济波动和其停滞,又积极参与公共建设和劳动力的管理(就业﹑教育训练﹔失业和社会福利)。以军事建设带动了国防工业的繁荣,又调节金融市场以促进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的联系。在流通领域里,为鼓励国内和国际贸易,美国政府提供了外销补助和贷款给大公司以确保它们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当地政府也提供包括厂址﹑道路﹑电力﹑免税等“优惠投资环境”给这些外国厂商,这种种措施的目地无非是为资本得以顺畅地积累,然而成本却由主要是工人阶级的纳税人来承担。
美国之外的资本主义国家参与计划生产的程度更大。譬如日本政府即有长短期的经济计划来设定成长率﹑能源使用﹑劳动力需求等等指标。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计划也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以台湾为例,政府为积极地推动外销导向的经济成长,大举从事公共建设以便利外销品运输,此外,为了外销制造业的发展需要更直接投入到能源规划以及原料生产(钢和铁等等)。因此,所谓资本主义国家仅仅依赖市场制来调节的“自由企业制度”根本是个神话。计划和市场并不是对立的,在资本主义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然而,透过国有或计划所进行的国家干预并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性质。很多资本主义的自由派经济学家总是一相情愿地以为国家干预可以将生产目的从资本积累转向满足人民的需要。他们没有了解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资本的积累﹔这是无法随意志改变的。国家的角色是为了资本积累的顺畅而服务,最多它只能在极为有限的程度上在劳资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是因为劳方的强大压力迫使它为了社会稳定而不得不然。
总之,一些旧的概念,譬如生产数据国有和计划生产不但无助于理清修正主义问题,反而会治丝益棼,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找新的概念来进行分析。
2.过渡的方向和修正主义问题
我们认为修正主义的问题应该由过渡的方向而不是由国有制或计划生产的实施与否来判断。当国家机器将过渡的方向由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转向资本主义时,它就已经是走修了。当然,这并不意谓修正主义者能完全将生产关系改变为资本主义的,就像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的经验所显示的,这种转变需要一段时间。我们无法从单一的政策或孤立的事件来判断过渡的方向,我们必须把它们视为一个整体来看。下面我们将介绍新的概念——资本主义措施和社会主义措施来作为分析的工具。
资本主义措施的目标是向资本主义发展,它是建立﹑维持﹑扩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并巩固生产数据所有者以及直接生产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具体方法。如果在过渡时期内一个国家持续地实施资本主义措施,最终直接生产者将失去生产数据以及劳动产品的掌握。因为,在资本主义措施的扩展中,国家必须从工人身上榨取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来加速资本的积累,而分配也将是按着资本的大小而非劳动的付出来决定。
与资本主义措施针锋相对的社会主义措施是朝向直接生产者掌握生产工具和产品的共产主义前进。在社会主义措施下,分配首先是按劳力的付出并且优先照顾人民的基本需要,等到生产力高度发展后,则按照需要来进行分配。社会主义措施是为了保障和促长无产阶级的长远阶级利益而设计的,它不同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社会福利﹔因为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干预国家和私人资本的积累,它是从政治决策所制订的经济政策﹔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政治挂帅”。
在过渡时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措施都是必要的,因此,我们无法光从单一的政策或孤立的事件来判断,而必须从整体的发展来决定过渡的方向。在以下对中国过渡期的分析中,我们将以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措施的并存是必要的,为什么社会主义措施需与资本主义措施竞争并且取代它。
二﹑中国在社会主义过渡期的具体经验
前面提过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方向上是有一些概括性的指导方针可循的。在这段马克思称为共产主义初阶段的发展要能达到直接生产者掌握生产数据以及“按劳分配”,我们将以这个纲领来看中国四十多年来的经验。总的来说,从1949-1978年间具体的历史事件及政策的分析来看,过渡是向着共产主义的,因此,这段期间是社会主义过渡,而在1979年之后的改革开放改变了这个过渡的方向,改革开放过去十六年来的具体政策清楚指出它的方向是朝着资本主义,因此,我们可以说从1978年到现在是向资本主义过渡。
在分析里我们会以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为什么1949-1978年间是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又如何被改革开放逆转了方向。我们对于不同时期的政策将以它是为了实施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措施来考察。
1.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措施的实施
A. 集体部门﹕从土地改革到人民公社[1140]
社会主义措施和资本主义措施并存在社会主义过渡期间。譬如﹕中国1949-1978年的社会主义过渡期的土改,就本身而言是资本主义措施,然而就长远的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它却是必要的一部份。1949-1952年间,土改在刚解放的中国农村中已经完成,上亿的农民首次拥有自己的土地,平均每人0. 2公顷,他们极度认真地耕种。谷类和棉花的生产量在1949-1952年的三年间迅速地成长,然而,到了1953年和1954年谷类生产开始停滞,而棉花生产在这两年中则急骤下降。[1141]
经过百年来的战事以及更久远以来地主的忽视,中国农业的自然环境已经十分脆弱,原来已十分稀少的可耕地早已贫脊。大多数的农民除了拥有极小块的贫脊土地外,生产器具更为稀少,占中国农民60%-70%的贫下中农家庭里很多根本连个犁也没有,更遑论其它的农具或耕畜。缺少农具而光靠热忱并无法持续增加生产,加上1953年和1954年水灾和干旱侵袭广大的农田地区,个别的农民根本无法独立对抗自然灾害。而疾病死亡之类的个人事故又经常使得农家负债累累,为了偿还高利贷更被迫出卖他们的土地。在合作化运动开始前,土地的买卖和私下的借贷活动已经开始活跃,而且,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沦为帮农[1142],如果不是合作化运动及时展开,两极分化将更严重而且土地所有权将再度集中。
1954年左右当农民自组互助组时,他们是在寻找一条解脱困境的出路。在互助组里,组员共享生产器具(耕畜﹑犁耙﹑车辆等等)以及劳动力来促进生产,不少人用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耕畜的使用。在初级社里,拥有生产工具的社员将工具出借给合作社并从农作收成里取得一部份作为报酬。虽然,互助组和初级社都是资本主义措施,但却是迈向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必要的步骤,因此,它们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份。当高级社组织起来之初,拥有生产器具的农民将器具卖给合作社。在这阶段时,分配是按劳力的付出,社员的资本(死劳动)不再参与分配。税在分配之前先行扣除,净收入的一部份则放入公积金作为投资生产之用,其余的则根据社员当年的劳动付出来分配,因此,就分配而言,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措施。
正因为土改﹑互助组﹑初级社都是资本主义措施,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应该出来领导组织高级社及人民公社,否则,将是向资本主义过渡而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也是在这个关键时刻,毛泽东在党里的对手们开始极力地对抗下一步的合作化运动。我们必须注意,土改将土地从旧地主阶级手中拿走而分给农民时,它仅仅破坏了地佃关系,在很多情况下,土改之后的情况并不稳定,因为这些拥有极小块农地和极少农具的农民无法独自维持。就中国而言,在土改后不久,很多农民由于个人的事故或天然灾害已经开始变卖他们的土地。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情况也类似,许多农民土改分田后由于无法维持而被迫将土地卖给较大的农企业地主,很多土改其实只是将土地从旧的地主手中转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因此,土改只是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1958年开始的公社制度是统合高级社经济组织的一个政治与管理的共同体。公社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为三个层次——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公社拥有大型的生产设备,包括灌溉,排水系统,电力站,是所有公社社员共享的。大队的器具则是所有生产队共享的,包括碾米站﹑育苗场。此外,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公社和大队开始创办单位企业从事多种制造业。生产队是基本的核算单位,在这里进行工作分派并根据工分进行产品分配,在分配前以先扣除了税﹑公基金﹑公益金﹑和口粮。公基金是用来购买农具﹑机械﹑设备等,公益金是为了帮助家中无劳动力的家庭,而口粮则分给小队成员(队员不论年纪老幼,有无劳动生产力皆可领到一份口粮)。在1958-1978年间,在毛泽东的领导下(直到他1976年过世),支持公社的阶级力量推动了一系列的政策都是有利于直接生产者控制生产过程和加强工农联盟的。
再谈谈工分的计算和分配问题。公社制度下,一个年轻力壮的队员若是从事最耗力且需要经验技术的工作,每天最多可赚取十个工分(如果工作态度认真又帮助他人的话)。假使他一年工作三百天,那么他当年就有三千工分。另一个较年老或体弱的人从事较不费劲或需要较少经验和技术的工作一天可能只赚六个工分,如果他一年工作两百天,那么,他当年就有一千两百工分。每个人每天的工分数是由所有队员开会讨论决定的,每个人根据工分从队的净收入得到一定比例的收入,体壮和体弱的收入差别限制在一比三的比例。这个社会主义措施取消了非劳动的收入并限制了收入差异的程度,换句话说,产品的分配是根据劳动强度﹑经验﹑技术和态度来决定的。
公社里的生产队成员有他们的自留地(资本主义成份),可以用来种植蔬菜﹑养鸡﹑养猪来补充饮食或卖掉赚钱。自留地面积很小而所赚取的有限的收入也大部份来自自己的劳动,可是,如果自留地没有限制地扩张,那么,拥有较大片土地并有较多收入的农户便可买进新的生产器具,因而有机会从更大的销售中赚取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只要农民从自留地每天所得超过在队里的工分,要他们放弃自留地势必很困难。不过,在1970年代,许多富有的公社的私有地开始消失,因为在1960年代中期由大队和公社建立的企业开始兴盛,比起在工厂里赚的工分,私有地便显得不够吸引人了。
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社制度有利于大多数的农民。几千年来头一次中国的大多数农民能享有安定的生活,从口粮他们得以饱食,从工分赚取的现金可以买衣鞋﹑毛巾﹑肥皂﹑热水瓶,以及其它的生活必需品,小孩上学受免费教育,赤脚医生照料较小的医疗需要,较严重的疾病可去公社或县城医院治疗,即使较大疾病需要自行负担部份医疗费用,费用也是很低的。没有劳动力的家庭也可以得到食物﹑住房﹑医疗﹑养老﹑送终等五项起码的保障。春耕时不需担心购买种子和肥料,工具方面则由公积金来汰旧换新,收成时无须挂虑农产品的销售或市场价格的涨跌。冬天农事稍闲时,公社动员社员从事灌溉﹑排水﹑造路﹑建水利站等建设工作。他们同时也投入大量劳力在土地上,开辟梯田﹑平整土地以便进行农业机械化。在1970年代每年有将近八千万农民参与到农地基本建设工作,总共累计有八十亿的劳动日投注在土地上,根据推算,在1970年代早期和中期,约有百分之三十的农村总劳动力致力于土地开发和农田建设上。[1143]
农民从公社的分配制度里得到的收入基本上是应付生活所需,公积金已经在分配前先扣下了。公积金照料了长期的投资。当农民有余钱时,他们可以存起来应急,或是用来购买单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之类的奢侈品。在公社制度下,农民鲜少有机会把储蓄转为资本。
虽然大部份的公社发展得很好,还是有为数不少的公社很穷。由于土地贫脊,或位处旱涝地区,每年的剩余极少,所以无法投资扩大生产。他们所能得到的国家救助也很有限。在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一个大队或生产队内的分配是平均的,但队/公社之间的发展却不平均。在1960年代中期之后当大队和公社开始发展自己的企业之后,贫富的悬殊加剧了起来。有剩余的单位可以投资于社队企业而积累更多的资本,他们也由于邻近公路或铁路而占有地理上的优势,能将产品销售到其它地方去。穷的公社却土地贫脊又交通不便。于是当富的大队/公社越来越富时,穷的却也越来越穷,这是集体所有的限制。当一个大队由于企业的扩展而繁荣时,其利益只及于队员而已。大队之间的交换是等价交换,因此,即使在一个公社里,还是有富的大队和穷的大队。等价交换原则同样运作在公社之间,在1970年代尾期,贫富公社的收入比已是一比十了。显然地,集体所有无法解决农村不断加深的收入差距,除非核算单位能够扩大,否则,不平等的发展将更加恶化。毛泽东懮心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状况,并清楚认识到需要在矛盾恶化前加以解决。
B. 国有部门的社会主义措施
先前提过1956年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转为国有并不一定标志着社会主义的出发点,而是产权转移后的政策才能决定这个变化的性质到底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从具体的政策来看,从1956年到1978年间,国有企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这段期间,即使在私营企业拥有生产资料的情形下,国家可以政治控制的方式禁止私营企业在市场上的买卖,而有效地限制这种所有权。透过经济计划,国家决定企业产品的种类和产量以及企业“卖”产品给国家的“价格”与企业从国家“购买”原料和机器的“价格”。企业从国家领取用来支付工人薪资与福利的基金。而在每年年终时,企业会交出它的“利润”——收扣掉包括折旧在内的花费,国家会补助企业的“亏损”,然后依照经济计划配置基金给个别企业去购买机器设备﹑兴建厂房,以便扩大再生产。在中国,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限制个别企业的发展,支配企业资产的使用﹔换句话说,国家既拥有企业的产权,又能执行对生产数据的经济控制。国营企业中仍然有私人资本的成分,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资本家仍然可以获得定息,并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然而当国营企业扩张时,私人资本相对地明显下降了。
国营企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他们的方针是朝向逐步淘汰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在1956年到1978年间,经济的实况与对企业的法律限制一致时,国家消除了生产单位对企业赚赔的责任。各企业必须以预设的价格将所有产品卖给国家,这使得个别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自己搞价值增值。同时,计划使得经济政策得以追求长远的发展为目标。个别生产单位的工人透过单位从国家会得到一定的薪资与福利。国家借着这样的薪资基金的转移免除了个别企业的经理们从收益里支付薪资与福利的责任,同时也取消了经理从工人榨取剩余价值的权力。产品的“价格”并不是根据它的价值来订,企业成功与否也不是以是否赚钱来决定﹔衡量企业表现的标准是“多、快、好、省”。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不但能符合这些标准,而且,努力要超配额﹑破自己的记录。
国营与国家干预使国营企业的经理能够不再做为资本的代理人,这是消除雇佣劳动的第一步。国营企业的工人有终身雇用的保障﹑八小时工作日﹑八级工资制﹑医疗福利﹑粮食与住屋津贴,并有产假﹑病假﹑托儿津贴﹑退休金等等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花数百年流血斗争才获得的权利与福利,中国的工人只是借着国家权力在一夜之间就达到了。
可是,工人﹑国家和党官僚之间有矛盾。那些对企业日常经营有权责的经理可以运用职权来为自己获取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那些负责监督管理国营企业经理的国家和党官僚也可以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在中国这个矛盾是藉由不断的群众运动来解决。在1979年改革之前,那些权力在握的人很清楚他们身处公众的监视下而不敢滥用权力,假公济私(本文稍后将对群众运动再进行讨论)。
2.社会主义过渡期的资本主义措施和社会主义措施的双重性
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实施更多的资本主义措施,苏联的新经济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一个必要的退却,因此,我们不能就一个单独的事件或政策来决定过渡的方向。社会主义过渡期中,社会主义措施既与资本主义措施同时存在又同时需与其竞争。
社会主义过渡期内实施资本主义的措施的必要性可以从前面提过的土改得到印证。土改是为了农业集体化,所以,它是具有双重性质的资本主义措施。称一个措施为资本主义的,只是为了指出双重性里的主要方面。毛泽东在1953年七月时曾提出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谈话,他说﹕“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份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小部份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份,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份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114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78年的社会主义过渡期间社会主义措施和资本主义措施一直在互相竞争。和资本主义措施一样,社会主义措施也具有双重性,它既有共产主义的成份也有资本主义的成份。称一个措施为社会主义的只是为了指出双重性里的主要方面。一直到这个过渡的尾期,中国还是存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而且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按劳分配。就分配来说,很显然地,一个在国有部门的工人一个小时的工作所得要比一个农民来得多。前者同时享有后者所没有的许多福利(医疗﹑教育﹑休假﹑退休﹑托儿等等)。不同公社的农民收入差距也很大,一个工分的价值可能会差上好几倍。即使国有部门里也还有八级的工资。如果社会主义过渡能顺利进行下去,那么,两种所有制最终将被一种所有制所取代。全国范围内的按劳分配也要好多年才能达成。即使在按劳分配能落实时,资产阶级法权(一种非共产主义成份)也依旧会存在。
然而,早在1958年劳动人民就放弃了等价交换原则。在大跃进时,中国人民热切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中国,他们日以继夜地苦干,根本不在意他们的劳动是否得到等价交换。这说明了即使在社会主义过渡的初级阶段,还是可能有共产主义成份。有不少英雄事迹可作为例证,譬如大寨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建设。[1145]大寨农民在陈永贵的领导下克服了许多严苛的条件,他们在严寒的天气里长时间不眠不休地筑田﹑开渠以对抗水灾﹑旱灾的侵袭。他们压根没想到要去计算自己的工作可得到多少报酬,他们一心在乎的只是全体大寨群众的长远利益。毛泽东看到在社会主义过渡期这些共产主义的成份的可能性,而不强调物质刺激。相反地,党内毛泽东的反对者却把过渡的两个阶段(初阶段和高阶段)看做是互不相关的。他们认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所发生的任何带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实际事件都是过渡早熟的。与毛泽东相反,他们过份强调物质刺激的作用,并且不认为在社会主义过渡期有共产主义成份的可能性。
马克思说过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阶段有其特色,却不能视为互相不相干的两个实体。毛泽东相信社会主义过渡期并存的社会主义措施和资本主义措施都具有双重性。相反地,党内毛泽东的反对者却认为在初级阶段的任何共产主义成份都是不成熟的。在今天看来,改革开放的支持者是在利用社会主义初期作借口来扩大商品生产和实施资本主义措施,将过渡转向资本主义发展。
3.社会主义措施和资本主义措施的竞争
A. 集体部门里社会主义措施和资本主义措施的竞争
我们可以将毛泽东对于双重性的想法运用到革命后的农村情况来考察。虽然土改是资本主义措施,但对毛泽东和那些支持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人而言,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份。对另一些人来说,土改是整个资本主义策略的一部份,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从一开始党内就有人强烈地反对农业集体化,而且,即使在公社成立后还是一味地诋毁。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目前的一些人把革命战争时期的毛泽东歌颂为英雄,却在大跃进之后极力地抹黑污蔑他。
土改虽然是一个资本主义措施,但进行土改的方式却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在中国,土改不单是土地重新分配的经济政策,它是由党支持的为争取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改变的群众运动。中共发动了贫下中农,将他们组织起来,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并揭发地主的恶行。农民的积极性横扫了整个农村地区﹔他们一直是土改的主力军。土改将被动的农民改造为主动的参与者并将斗争的热情持续到稍后的合作化运动。在任何群众运动中,群众需要清楚知道对立面是什么。在土改的群众运动中,中共所设的对立面是地主和一些富农。虽然农民长久以来即饱受剥削和苦难,但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同任何剥削的意识形态一样——将剥削予以合理化了。群众运动将这些腐朽的意识形态暴露出来,并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这些新的意识形态表明了地主和富农从贫下中农夺取劳动果实是不合理的,并且谴责那些少数特权者滥用权力对大多数人进行奴役的暴行。土改中的气氛鼓励了贫下中农,让他们在生命中第一次勇于表达他们自己,当他们敢于说出内心话时,许多地主的罪行便被揭发出来。土地的重新分配改变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经济关系,新的意识形态则将主仆的关系翻转过来。土改中群众参与给了无地农民决心来纠正过去不合理的压制,燃起他们的积极性,不只要将土改进行到底,还要超越目标。因此,即使土改是个资本主义措施,中国共产党的阶级立场是很清楚的,在那个历史点上,过渡的方向也是清楚的。
从初级社到人民公社的农业集体化使得“工农联盟”成为可能。因为大部份的工人是农民出身的,“工农联盟”是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决定性力量。土改后,农民中可区分为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和贫农,如果没有合作化运动,无产阶级要与哪些农民联盟呢?土改农民的两极分化如果持续下去,将给资产阶级有机会与那些有剩余粮食和其它产品可售的富农形成联盟。1953年当国家透过购统销制来完全控制粮食和原料的买卖时,即切断了城市谷商和农村富农之间的联系。1953年之后富农只能将剩余粮食和其它原料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国家,这个政策避免了商贾和富农利用粮食交易和投机来致富和联盟的可能性。
土改是有几亿人参与的翻天覆地的大革命。因为它改变了三千多年以来的社会秩序,不可免地在过程中遭到在旧社会里拥有经济和政治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土改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斗争,而且随着运动推展斗争也越加激烈。当农民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时,有人有得,有人有失,很显然地,那些拥有较多土地和资本的富农和中上农并无法从中得利。当时占中国农民人口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只拥有极小块的土地和极少的生产器具,他们连简单再生产都有困难,更遑论扩大再生产,任何个人的事故或天灾都可能会失去土地,所以,他们急切地寻找出路。互助组和初级社证明了当他们将资源集中起来时,生产确实增加了。对中农来说,合作社可有可无,他们有一片地,一些生产器具,还有一两个强壮的劳动人口,他们有能力自己过的不错,而且有希望变成富农。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贫农和中下农积极想组集体,以其仅有的少量资源,实在极为困难。因此,中农是他们组织集体必须争取的对象,果然,当中农看到合作化的成果,他们也雇不到帮工,因为其它人都加入合作社了。因此,他们也只有被迫加入了。由此来看,我们可以说合作社是唯一能防止富农和上中农藉剥削他人的劳动来致富的途径。
在合作化运动中,毛泽东一再提醒组织合作社的干部要确保这个运动由全力支持这个运动的贫下中农来领导,因为那些巴不得合作化运动溃败的富农只要逮到机会便不断地进行破坏。一个具有如此性质和规模的合作化运动能够在这么少混乱和血腥的情况下完成实在是相当惊人的。除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外,中共的领导和数十万基层党员的努力是功不可没的。这些刚经历革命战争的基层党员对组织合作社所知极少(除了先前在解放区内的一些经验之外),但他们却能跟着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走。不过,党内的上层领导对于农业发展及中国整个发展的方向却是十分分歧。在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所领导的支持社会主义措施的阶级力量获得胜利。毛泽东的策略是依靠贫下中农并联合中农。在毛泽东领导下,中共的阶级路线显然是要向共产主义过渡。
一个像高级社和公社这样的社会主义措施必然是与社会一些分子的利益相冲突的。当合作化运动向高级阶段推进时,那些必须将财产卖给合作社的人有所损失。在初级社阶段,富农和上中农仍然从他们的生产器具分到一部份的生产成果。当初级社向高级社推进时,合作社买断了他们的生产器具。这些过的不错的农民,如果他们可以继续分红而不是将财产以议价方式不情愿地一次卖断的话,有可能变得更富有。从运动中获得好处的很显然是那些除了一小片土地和自己的劳动外一无所有的大多数农民,这还包括了那些连生产劳动能力都没有的年老无儿及孤儿寡母的家庭,很多这种家庭都是烈士遗属。毛泽东很关心这些人的生计问题,因为国家还无力照顾到他们。毛泽东提示每一个合作社都应该挑一些这样的担子。[1146]这些人不能贡献任何生产劳动,集体却得养他们,因此若从自私出发,便没有合作社愿意挑起这个担子,只有以合作精神才可能说服他们这样做。
从上面分析,我们看到在集体化过程中不同的阶层有得有失,那些失去利益的阶级是不会就此沉默降服。他们必须在权力核心内外找到他们利益的代表人和发言人。在集体化这个问题上,党内的一些人即是反映了这些阶级力量,即使公社建立之后他们还是不遗余力地推动资本主义措施。“三自一包”就是这些人在集体部门里搞资本主义措施的一个例子。从高级社成立一始,党内一些领导人就极力地倡导这个资本主义措施,即使公社成立了,他们还是不遗余力地推动。所谓“三自”是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一包”是包产到户——每个农户从国家承包一定的生产配额,超过配额的农产品,则由农户自己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从1956年开始,刘少奇与其支持者就不断鼓吹“三自一包”,有时候还强迫进行。扩大自留地鼓励农民把心血放在自己的地上﹔自由市场的推行则便利自留地农产品的销售﹔自负盈亏则将核算单位将从生产队转到个别农户。“三自一包”的提倡者表示,这样的物质刺激是为了鼓励农民扩大生产。
在公社制度下,私人的积蓄无法变成资本。资本的积累是由集体而不是个人来进行,用来购买新的生产器具的公积金属于生产队所有,受益的是全队队员。“三自一包”提倡私人资本的积累并让这种资本参与分配,像这样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措施如果施行并扩展的话,那么,个别的农户将取代生产队成为核算的单位。一个农户如果能在自由市场卖出产品而获利的话,他就可以投资在新的生产设备,用此来赚取更多的利润。而那些经不起亏损的农户则有失去全部家当的危险。据说,这样是把生产不够有效的农民淘汰掉的好办法。分配方式回到初级社阶段,也就是拥有资本者可以随着生产的扩大而从产品里得到越来越多的分配。“三自一包”用物质刺激来提高生产只是第一步,其实,骨子里是打算以此来将过渡方向从社会主义转向资本主义。
农业合作化一开始,像“三自一包”这样的资本主义措施即与公社制度的集体所有制互相竞争。如果这些资本主义措施在1950和1960年代得以发展壮大,公社制度在当时便会被瓦解掉。透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措施的竞争,社会里不同阶级成份的利益得以被明白揭露。毛泽东所领导的群众运动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拥护者推动社会主义措施。对立面在一个接一个的群众运动中被设置起来以迫使那些反对社会主义措施的阶级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保卫他们的阶级利益。藉由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措施的推行不同阶级的力量也随之消长。
刘少奇早先办不到的,二十年后邓小平在他的改革开放里全干出来了。1979-1984年间,邓小平采取了几个阶段将土地重新分给个别农户。这和1949-52年的土改一样也是个资本主义措施,以“大锅饭养懒汉”为由将公社解散了。事实上,虽然在少数公社里有积极性的问题,但是大多数公社却发展得很好,却蒙着眼睛一股脑儿地将所有的公社全都废掉。集体解散后,作为社会主义过渡期最重要策略的“工农联盟”也被打破了。随同解散公社,还施行了其它资本主义措施,包括取消统购统销制﹑乡镇企业私有化﹑减少国家对农机生产的补助和其它农业的投入,最后还将国营事业私有化并用合同工来替代终身职的国营企业工人,所有这些都些措施都是资本主义总战略的组成部份。从这些资本主义措施,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改革的方向和阶级路线是什么。改革开放有意地打破“工农联盟”,加强官僚资本家和新兴企业家的联盟,这些人多半是党里的干部或是与高干有紧密关系的人。
我们必须进一步来看改革开始时背后支持的阶级力量。虽然在公社制度下大多数的农民享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和保障,还是有不少人并不满意。首先,在很穷的公社里,农民遇到增产上的困难。他们的粮食生产仅够每户养家活口,根本没有剩余可进行按劳分配(很穷的公社甚至得仰赖国家的补助)。在这些穷公社里不能做到多劳多酬,多做的壮丁努力工作却没得到相应的报酬,他们自然就容易受物质刺激所动。
改革更重要的支持是来自那些情况好的并有可观剩余和扩大再生产的公社。1960年代末,许多农业生产有剩余的大队和公社已经投资于制造业了。1970年中期,这些已经十分兴旺的乡镇企业急于加速他们的资本积累,但是,国家的规定却限制他们这么做,这些规定要求大队/公社一部份(大约四分之一)的利润用来支持农业发展。此外,这些乡镇企业在原料的取得及产品的销售上也无法与国营企业竞争。这个矛盾是由于生产力的发达而造成的,而不是像一些人说的是因为生产力的停滞而带来的问题。毛泽东在早期即指出如果两种所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将会产生新的矛盾来。这些企业发展兴旺的公社正是农业发展好而有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剩余的公社,中国需要这些剩余来养活那些不能自给自足的贫穷地区,因此,以整个国家的利益着眼的话,这些富有的公社是不能忽略农业生产的,可是,对这些富的公社来说,他们投资于工业的回收要比农业上来的多,而且,既然公社是集体所有,自然不容易说服他们为了国家整体的利益来牺牲集体自己的利益。
第三点,富有的大队/公社里,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这些农户的收入增加了,但在公社制度下,他们无法将积蓄变为资本。对积蓄较多的家庭而言,如果能将积蓄用在投资上,便能从资本那里赚得更多的收入。此外,对身强力壮和善于精打细算的人来说,他们觉得工分制限制了他们充份的发展潜能。在这些情况下,他们看到像“三自一包”这样的措施是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最后,资本主义措施最有利于那些拥有权势的人用来为自己谋利。在文革以后,农民小心地监视干部和地方官员,因此,在群众雪亮的眼睛下,企图贪赃枉法的人很难得逞。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则让政府官员和党干部很容易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获取物质好处。
当改革开放想引进资本主义措施时就是极力争取上述这些人的认同和支持。在1979年之后的改革,将前几十年无法实施的资本主义措施死里复生了。借着这些支持的力量,大规模地实施资本主义措施,将过渡方向倒转了过来。
B.国有部门内社会主义措施和资本主义措施的竞争
在国有部门内最重要的社会主义措施是国营企业,既然社会主义措施所要达到的共产主义是要消灭商品生产并由直接生产者掌握生产资料,社会主义过渡期的国营企业便应该鼓励生产工人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制订逐步消灭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政策,同时应该使管理者和工人的角色区别越来越小,分配制度则应反应劳动量而不是资本大小。另一方面,前面提过国有制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国有部门仍然可能采取资本主义措施以促进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措施会扩大商品生产并强化生产中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这些措施的目标是价值增值而不是满足人民的需要。资本主义措施中的商品生产会再生产雇佣劳动,而产品的分配则是按(不变与可变)资本大小而定。
中国的具体经验显示了在国营企业里社会主义措施必须不断地和资本主义措施斗争,从企业自主﹑工人雇用﹑薪资制度﹑工人的控制等等议题上,可反映出国营企业究竟是带着社会主义性质或资本主义性质。
如果个别国有企业有更多自主权来管理本身的事物和营运并且要自负盈亏,如果经理的薪资也与企业的盈亏挂勾,那么,这些企业迟早和资本主义里的公司一样地运作。就终身雇用这个议题来看,虽然它不保证工人对生产资料的掌握,但相反的政策——合同工制,则根本剥夺了工人掌握生产资料的任何机会。一个强调物质刺激和竞争的薪资制度则会破坏工人的团结,并给管理阶层更多的控制。
在1979年的改革之前,国营企业里的八级工资制度只是以经验﹑工龄和技术来区分。由于苦干实干﹑团队精神和技术创新提高了生产力的工人会被选拔为劳动模范并受到奖励褒扬,但是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像加薪﹑奖金或升迁之类的直接的物质利益。这个工资制度限制了收入的差异。随着计件工资制和奖金的取消,经理用物质刺激来诱使工人互相竞争。由于国家补贴,如食品﹑住房﹑医疗﹑教育﹑交通和其它生活所需,即使拿最低工资的工人也能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事实上,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补贴,已经使分配制度从“按劳分配”更进一步了。1958到1978年间国有部门中的分配显示出在投资决策和计划中,劳动力的再生产的确被当作第一优先。
在过渡期间国有部门里是资本主义措施与社会主义措施竞争的局面,从一开始资产阶级就拟定了计划要在国有部门里搞资本主义措施。资本主义措施,包括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的合同工制度,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早在1950年代刘少奇就已经提倡合同工制的优点,而最近出版的合同工制度手册中有一篇文章说明了刘少奇曾经尝试在国营企业中实施临时的合同工。刘少奇在1956年曾送了一批人到苏联去考察那里的劳动体系,这一批人回国后建议比照苏联办理合同工制度。[1147]
但是这个构想被大跃进打断。1960年代初刘少奇又企图以变轨制来取代终身雇用制,以减少终身工和增加临时工。1965年人大宣布了对于临时工雇用的规定,指示企业应该雇用更多的临时人员。而文革又打断了刘少奇的计划,在1971年许多临时工获得了永久的雇用。虽然刘少奇没有完全实行他的构想,这个计划却在文革发生前在许多地方以试点方式进行。
鞍钢宪法是反对合同工制度的重大尝试,它企图改变工作的组织和劳动过程。鞍山钢铁厂的工人设计了新的规则来取代原有的工作场所的经营方式。1960年3月20日,毛泽东宣布这些新规则应该成为国营企业运作的纲领,并且把它称之为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包括对国营企业和劳动组织进行革命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具体步骤。它有五个原则﹕1. 政治挂帅,2. 加强党的领导,3. 发动群众运动,4. 鼓励干部参与劳动﹑工人参与管理,5. 改变不合理的规定,确保工人﹑干部﹑技术人员的密切合作,积极的推动技术革命。鞍钢宪法的精神是要消灭雇佣劳动。
但是,在文革开始之前,工厂只是在口头上承诺鞍钢宪法,对管理部门而言,只要工厂运作的决策过程仍掌握在他们手上,他们就没有必要进行改变﹔另一方面,工人对于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很满意,而且认为这种情形会维持下去。中共党内对于过渡方向的政治斗争经常反映在薪资与雇佣政策的改变。通常由上发出的政策是要推动计件工资制和扩大雇用临时工,然后这些政策在群众运动中遭到批判然后被驳回。在文革之前,工人并不了解这些政策被驳回的原因,他们还没有觉察到刘少奇已经在废除终身雇用制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如果没有大跃进和文革,刘少奇和他的支持者早就成功地废除保障国营企业工人的法律了,而终身雇用制和其它国营企业工人的福利就会成为历史。工人参与1950年代和60年代群众运动后阶级意识是提升了,但是直到文革,工人还是不知道在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国家之后阶级斗争仍然会持续着。文革是工厂社会中政治斗争很激烈的时期,许多问题在这时被提出来。在工厂里,工人和干部公开讨论﹑辩论像物质刺激﹑干部参与生产工作﹑工人参与管理﹑工厂规则这类的重要主题。国营企业的工人第一次了解到鞍钢宪法中政治挂帅和其它原则的意义。
资本主义措施与社会主义措施除了目标不同,推行的方法也是大相径庭。改革开放所实施的资本主义措施首先是改变法令,然后从上而下地将这些法令推行到个别企业去。改革的每个阶段,从取消农业集体到国营企业的改革和劳动改革,都是循着这个路线进行的。1949-1978年间社会主义措施的推行方式则是凭借着群众的积极性,在运动中锻炼并集中群众的意志来挑起改造制度的担子。在运动中,群众创造了新的﹑属于自己的意识形态,前面提过的土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邓小平时期的改革开放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措施同样都强调意识形态在生产关系的总体改造里起的重要作用,也都注重宣传工作,但是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与方式却大大的不同﹕毛泽东鼓励群众表达他们的意见,改革开放时期则极力压制。1978年以前,群众有借着“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来表达意见的权利﹔在1979年修宪时,群众的这四大权利以及工人的罢工权被取消了。[1148]
改革者在农业部门里破坏了集体﹑搞了单干之后,便开始放手在国营企业里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劳动改革是将国营企业转变成独立的﹑追求利润的法律实体的大计划的一部份。1984年5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性的暂时规定,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12次会议通过《经济结构改革》的立法,这个立法再次确认了早先的暂时规定,承认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自行管理事务的自主性,同时它也允许企业保留部份利润并且再投资到适当的地方。经理或以用租﹑借﹑卖的方式处理闲置的生产设备,有权对工人进行奖惩,也可以选择自己的薪资计算方式。这个立法宣称国家以后不再直接干涉企业的事务,而只用间接的方式,如价格﹑赋税﹑信贷等政策来影响生产。[1149]这意味着国家已经开始放弃生产资料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所有权了。
在邓小平带头之下的改革派所搞的劳动改革一开始就是把物质刺激带入国营企业工人的薪资体系。1950年代初盛行的计件工资在大跃进时被废除,后来在1960年代初期又再度实行,直到文革时才完全被废止。从1966年到1979年国营企业的工人是以八级工资制来支付所得的,它是由服务时间和技术来评定的。由于苦干实干﹑团队精神和技术创新提高了生产力的工人会被选拔为劳动模范并受到奖励褒扬,但是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像加薪﹑奖金或迁之类的直接的物质利益。
薪资改革一开始是在工人的正常薪资中加上奖金来做为物质的刺激,1979-80年则重新采用按件计酬的制度[1150],改革派认为这些诱因会使得工人彼此竞争而提高生产力。虽然,在改革前,工人和干部是依不同的方式来计算工资,但是薪资改革使得与地位发生密切关系。在改革前干部的薪水只有在升级时才会调升,目前企业中有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之类从资本主义企业学来的职位,每一个职位都有额外的津贴,这使得企业内部的薪资产生重大的差异。然后,1985年的《经济结构改革》让管理部门可以任意设置自己的基金,这些基金类似于西方任经理支配的一笔钱(expense account),工人对这些基金很反感,他们叫它“经理的小金矿”。经济结构改革也给了管理部门提拨企业的利润给工人的权力,国营企业原有的八级工资制保障同一级的工人有一样的薪资(只有因为不同城市的生活费用才会有些微的差距),到这时也被打破了。新的政策使得利润高的企业中工人的薪资可能会是利润低的企业中同级工人薪资的二到三倍。
但是薪资改革后的五到六年,物质诱因并未使生产力上升,薪资上升而生产力未增加反而成为80年代中期物价暴涨的原因之一。工人们不但没有为了抢奖金相互竞争,他们还把奖金平分了,拿来当作补偿物价高涨的津贴。
接下来在1986年底通过了《合同工法》,加强了国营企业在管理上的法律权力。从此以后,新雇的工人要和受雇的单位签约,契约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契约期满后,企业有权单方面不再续约。改革派希望用这个办法先降低再取消国营企业的终身雇用制。
然后在1988年4月13日通过《全民所有企业法》,它在当年的8月生效。表面上这个法案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然而实际上这个法案是将所有权在法律上由国家转移到企业。这个法案的第一节是﹕“企业有国家财产的管理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处置权。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1151]随着新法案的通过,国营企业就在法律上和国家分离而成为独立的个体。[1152]企业法赋予企业在奖惩与解雇工人之类与生产有关的重大决定上的自主性,因此在法案通过后,原有的国营企业工人就失去国家在法律上的保护,他们不再拥有以前的权利与福利了。
4.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在社会主义过渡时间商品生产最终将随同雇佣劳动和资本而逐渐消失。但在这段期间内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运作。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由于仍处于低度发展(特别是农业部门),要由商品生产走向非商品生产时会遭遇许多特殊的困难和挑战。1960年代和197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即产生了新的矛盾出来。以下我们将针对这些矛盾的发展予以说明。
在国有部门里,要对商品生产予以限制和一定程度地违反价值规律办事是较容易。前面曾经解释过国有部门里的社会主义措施使得各个生产单位的生产目的不在价值增值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国家掌握生产数据(而不是个别企业),因此,不同的企业单位的交换得以不再按等价交换来进行。譬如,当政府决定在西部省份建厂时,它可以从上海科技较先进的工厂调用工程师﹑工人﹑以及机械设备等到新建的工厂去,而不需赔偿上海工厂的资源损失。国家可以透过这样的调度将科技及其它资源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传播,即所谓让老母鸡四处下蛋的道理。
将资源由较发展地趋向低度发展区转移有利于整个国家,但它是违反价值规律的。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一切按照价值规律,资源只会向获利率最高的地区流动。因此,这种不按价值规律的资源调度只可能借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才能办到。可是,这当中还牵涉到其它问题,当工人和工程师由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转调到较水平较低的地区时,他们必须作些个人的牺牲。在革命高潮时期,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高昂精神下,能够不计个人利益﹑热切地支持参与。这就是前面曾提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期间的共产主义成份。然而,当高潮退去,对资源转移的抗拒也增强起来,因此,各个地区发展程度的差异成为社会主义发展亟需面对的挑战。
国有部门里还有其它的矛盾。前面提过管理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工程师等技术专家与普通工人的矛盾。鞍钢宪法就是为了解决国营企业里分工所造成的矛盾的一个具体方法。不过,企业里的分工其实是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分工,因此,除非对社会分工进行彻底的改造,否则,企业里的分工很难被打破。稍后,我们将解释文革期间的教育改革如何试图解决这些矛盾。
至于集体部门的发展,在某些程度上,国家可以藉由物价政策和投资﹑税收来影响。中国经验显示了国有部门和集体部门的交易不必然得按价值规律来办事,实际上,物价﹑投资﹑税收等政策经常是有意用来加强工农联盟的。毛泽东在1956年四月写《论十大关系》时把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当作第一条。[1153]他强调农业和轻工业的重要,并引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由于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所发生的严重问题。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很清楚地指出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为了发展农业,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到1978年增加了对农业的投资,也就是说,农业占全国总投资的比例增加了。除了调派工业投资以扩大水泥肥料和农机工业等农业资料的生产,国家借着降低农业税收在国家总税收和岁入的比重来减轻预算上对农业的依赖。在这段期间,农业支出不管在总值或总支出的比例上的确不断地增加。国家并且改善农产品交易条件,一方面,降低卖给公社的工业产品价格,另方面,则提高公社农产品的价格。在这二十年当中,农民所付出的购买农需数据和消费品的价格(以小麦来计算)稳定地下降了。由于这些有利政策,农业部门得以机械化生产并不断的扩大。
不过,由于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仍然存在,国家的影响的程度仍然有限。国家必须承认价值规律并利用它来进行集体和国有两个部门里的交换。毛泽东指出不能像资本主义发展一样盲目地按价值规律办事,而是要利用价值规律。[1154]他用猪肉生产的例子来阐明他的看法。他说在中国猪肉的生产并不是靠市场价格的涨跌(或供需)来调节,而是根据经济计划来生产。换句话说,经济计划而不是价值规律调节猪肉的生产。然而,为了让城市居民有肉吃,农民每年需养一定的猪只才行。国家必须设定向农民收购猪只的价格以及它卖给农民的饲料价格,以确定农民养猪上算。假使猪的价格太低而饲料价格过高,农民就不会养猪了。
公社早期,许多完税后的农产品由公社成员自己消费了,而剩余部份则卖给国家。小队/大队/公社用销售的收入向国家企业购买它们生产和消费所需的工业产品。由于大部份的生产不是为了销售,所以,商品生产十分有限。然而,当生产力发展起来,商品生产在集体部门里不管就总量或相对于农产品的量而言就不断地扩大起来。这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前面提过,能够兴办企业的大队或公社急于扩大生产和加速资本积累。正因为它们生产商品,他们的生产受到价值规律的指挥。他们希望透过增加对获利最高的企业的投资来加速资本积累,而不希望任何来自国家对此的限制。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过渡期的中国社会出现了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既存在集体部门和国有部门里,也存在两个部门之间。不过,毛泽东曾说我们不能只看到矛盾的负面,因为矛盾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1155]我们在研究中国社会的发展时就能够完全理解毛泽东的想法。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矛盾,成功地解决矛盾之后,社会便能向新一阶段的发展前进。不过,到了1970年代中期,农村快速发展的生产力和集体部门商品生产的扩大产生了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有赖于支持社会主义的阶级力量同支持资本主义的阶级力量的斗争。当支持社会主义的阶级力量无法解决上述的矛盾时,这些矛盾便从非对抗性的矛盾变成对抗性矛盾,而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就得以趁虚而入。
在分析国有部门和集体部门,以及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时,我们看到这些矛盾其实反映了这两个部门里头以及它们之间不同程度的发展。社会主义过渡期的许多重要的政策都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而订定的。譬如﹕前面提过的物价﹑投资和税收政策就是为了解决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如果社会主义过渡能继续下去,这些政策将能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实施,如此一来,就能将核算单位从生产队提高到大队再到公社。当大队拥有较多较大型的农机可供所有生产队使用时,大队里的生产队就愿意放弃以生产队为单位的核算单位,当集体劳动的生产力借着机械化而提高时(每个工分价值提高),像“三自一包”这样的资本主义措施就不再能吸引农民。
另一个为解决中国社会矛盾而制订的政策的例子是在文革期间的教育改革。中国传统教育制度里所培养的一小群知识分子一向是轻视体力劳动的。解放后,虽然更多农村和工人家庭出身的年轻人可以受更多教育甚至上大学,但是基本的教育结构仍没什么改变。文革以前,大学还是以入学考试来招生,研究所仍是一小撮据说为工农做思想工作的菁英的专利。工厂里的劳力和劳心的分工就是这种旧教育制度的结果的反映。文革期间,教育改革一方面改变了入学资格,专收曾在工厂或田里劳动过的年轻人,另方面,它普遍提高农村的教育,公社承办初中,县则设有高中。此外,城里的年轻人被送到农村和农民一同劳动,以便能体会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民生活之艰辛。
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期的其它主要政策还强调自立更生和长期发展目标。这些目标唯有借着实施社会主义才可能达成。改革开放则恰行其反,对外国资本的依赖已经将中国发展受制于国际垄断资本。只着眼于短期的利润而无视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长期危害。
三﹑结语
人类求解放的历史道路不是靠什么人的凭空想象,而是在亿万群众的具体实践中展现出来的。过去八十年来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部份国家里的实践到目前已经暂告一个段落。劳动人民争取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斗争才刚刚要迈过门坎儿,就被反动派打了回来,而导致今天资本主义大复辟的局面。我们在本文中探讨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的斗争﹑胜利与失败。这段历史告诉我们的,绝不是如右派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注定要失败。相反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从未止息。我们真正该学习的,是这些活生生的经验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关键性的矛盾,因为这是未来的革命理论与实践必须要处理的课题。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只要资本主义还存在,人剥削人的制度还存在,反抗这个制度的力量就会源源不断地出现。这些力量的勃生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必然要产生出来的,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可是,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反抗的运动终究还是要遭到失败的。我们的理论工作的目标,就是要积极地面对历史,认真地从经验里学教训,严肃地响应实践经验所提出的挑战。如此,未来的运动才能在历史的进程中迈向进一步,不要再犯过去所犯过的错误,过去八十年来亿万劳动人民所参与的革命事业才不算枉然。
在国际资本主义大联合的今天,它的内在矛盾将会被扩展到全球规模,而世界劳动人民的处境将会随着日趋困顿,越来越多人也必然会被逼向资本主义的对立面去。亿万劳动人民将再度肩负起推翻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为下一波的运动作好准备。
注释:
[1138] 《政治家札记﹕农民与工人》,《列宁全集》,第25卷,273页。
[1139] 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外语出版社,1978年,215页。
[1140] 虽然本文在谈集体部门时举的是农业的例子,必须指出的是集体不单只是农村里的农业生产,同时也有工业生产。又譬如城里有街道的集体,国家也有国营农场。因此,集体不单只在农业部门,而国有也不单只在工业部门。
[1141] 苏兴著《土改后的两条路线斗争》,《经济研究》,1965年,第七期,24页。
[1142] 同上。
[1143] Thomas G. Rawaki (1979). “Economic Growth and Employment in China.” Report for World Ban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7-8.
[1144]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88页。
[1145] 见注[4]。
[1146] 有关毛泽东对农业合作社的看法请参见《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农业合作社必须依靠党员和贫下中农》(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和按语》(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68-259页。
[1147] 《我们的合同工制度的历史》,《合同工手册》,科学出版社,1987年,1-8页。
[1148] 参见Charles Bettlheim (1974).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 Monthly Review Press.
[114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747-750页。
[1150] 1950年代的大部份时候国营工业采用的是按件计酬的方式﹔涵盖了32%到42%的产业工人。采用按件计酬的人数从1981年的1%增加到1984﹑1985年的11%。
[1151] 《人民日报》,1988年5月6日,第二版。
[1152] 同上。
[1153] 《论十大关系》。
[1154] 《毛泽东思想万岁》,日本出版,1967年,117页。
[1155] 同上,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