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谈斯大林时代的选举

07/12/2016 posted in  史海沉钩

那一段快乐的日子为历史留下了一项成就——在那几年里诞生了新的苏维埃宪法。

苏联一直自称是民主的;而西方总是否认这一点。这里没有多余篇幅来详尽地叙述苏联的政治和选举制度。不论美国人对苏联的选举有怎样的想法,苏联人民至少是同我们一样起劲和带着希望地参加选举,他们不但投票选举候选人,而且还将自己的要求写成“纳卡兹”——“人民的指示”,这些指示就成为新当选的政府的首要任务。

在1934年的选举里,我的丈夫,作为一个选区的工作者,花费了整整一个月的每一个晚上去访问他那个选区的每一个选民,鼓励他们不仅参加投票,而且将他们要政府做的事情一一提出来。他向我谈到一个以前从没有投过票的老妇人——她说:“我对苏维埃政权有什么用处呢?”——但是在他的鼓励之下,她环顾了一下晾满了湿衣服的厨房之后,就决定要求政府设立更多的公共洗衣房,她也终于达到了这个目的。那一年,莫斯科市苏维埃一共接到了四万八千条“人民的指示”,而且必须在三个月内就这些要求作出交代。当然,有许多是重复的,或者是必须提交中央政府的,但是其中有大量的是以一种新颖的方式向人民提出答复的。市苏维埃说,如果提出这些要求的人肯义务工作的话,这些要求就能够得到解决。“苏维埃民主”不但表现在参加选举的人数上——这从1926年占具有投票权的人数的51%增长到了1934年的85%——而且还表现于一个代表所能征集来志愿帮助政府完成任务的人数。例如,在税收和住房问题委员会方面的许多工作都是由人民志愿来做的。霍华德·克·史密斯在三十年代的后期注意到这种情况所创造的气氛,并且谈到他在莫斯科的访问说:“你得到了这样的印象,即每一个小人物都感到自己在建设国家的相当重要的工作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种气氛使我想起了一个词……就是‘民主’。”

但是,自从1922年宪法制定以来,苏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国家的基本财富已归公有;人民不再是文盲了。间接的、受工作地区限制的不平等的投票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了。各地的人民都知道他们的全国性的英雄,能够直接投票选举这些人了。在1935年2月6日,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修改宪法以适应已经改变了的国家生活。以斯大林为主席的,由三十一名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科学家组成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被指定草拟一部更加符合人民意愿的、更加适合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宪法。

通过宪法的方式是很有意义的。专门委员会花了一年功夫研究了人们为了共同目的把自己组织起来所曾经采取过的一切历史形式——国家形式和自愿结社的形式。随后在1936年6月,宪法草案由政府试行通过,并且认了六千万份提交给了人民。这个草案经过了3600万人参加的527000次会议的讨论。好几个月里,每一张报纸都载满了人民的来信。提出的修正意见约有154,000条——当然,其中有许多是重复的,而且还有许多是更适用于法典而不是用于宪法的。但是宪法草案的确根据人民的创议而作了43处修正。

1936年12月,2016名代表在克里姆林宫的雄伟的白色大厅里举行了制宪大会。这是在工业、农业、科学工作中涌现的“新人”的大会。到这里来的农民,再也不被列在一般化的“谷物生产者”一类了,而是作为专家、拖拉机手、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出现的——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曾经创造过纪录。这里面有大工厂的厂长,著名的艺术家和外科医生、科学院院长。这就是第二个五年计划将近结束时苏联的新代表。

新宪法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变化。它已开始说明了国体和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土地、资源、企业是“国家财产,即全民财产”。集体农庄的公共财产和公民在收入、住宅和家庭日用器具方面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之保护”。“凡年满十八岁之公民按普通平等直接选举制,用秘密投票法”进行选举。

关于“公民之权利及义务”的一章,逐条都受到了欢呼;这包括以前任何国家所保证过的最广泛的权利。生活的权利包括在四条里:“劳动权、休息权、享受教育权、物质保证权”。自由的权利被扩充为六条,包括信仰自由、宗教仪式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和结社自由、不受任意逮捕的自由、住宅和通讯不可侵犯的自由,“不分民族及种族”。

这部宪法是对当时在德国执政的纳粹法西斯的直接挑战,纳粹分子宣称民主已经过时;而所有苏联发言人都高呼民主和社会主义是“不可战胜的”。希特勒宣传“优等的和劣等的种族”。斯大林却以关于人类平等问题的空前概括的语句向希特勒进行了挑战,他说:“不论是语言,或是肤色,或是文化的落后,或是政治的发展阶段,都不能成为民族和种族不平等的理由。”

千百万人民涌到苏联的严冬的街道上,奏着乐来欢呼这一重大事件。全世界的进步分子也为它欢呼。在遥远的中国,孙逸仙夫人说:“这是人类最伟大的成就。”罗曼·罗兰在平静的日内瓦湖畔发表谈话说:“这在生活中实现了直到今天为止始终不过是人类的梦想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

这部宪法甚至在起草的时候就遭到了破坏。这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很少宪法是受到严格遵守的。但是苏联的宪法是受到它的作者斯大林自己的破坏,而斯大林显然是以他的“民主宪法”自豪的,然而他却犯了一个奇怪的两面做法的错误。因为,当这部宪法仍然是苏联的根本法,被人民、政府部门和普通法院自豪地遵守着的时候,它却没有受到政治警察的一顾。由斯大林在1922年给予集中的权力的这个机关,已经成了国中之国,它既不尊重宪法,也不尊重苏联任何其它法律。从这里出发就产生了以后这些年的黑暗事件。

  • 节选自《斯大林时代》
  • 作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