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合作社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01/15/2017 posted in  基本原理

作者: 海西

资本家和工人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主要的矛盾。从十八世纪末起,工人就尝试用各种方式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由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斗争基本上都没有超出“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水平。工人阶级争取到的八小时工作制,工伤补偿,最低工资等等,都是在雇佣劳动制度范围之内的改善,并没有触及雇佣劳动制度本身。这些改良的效果,也往往依赖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状况。在危机和萧条时期,资本主义企业大量裁员。资本主义国家中再好的劳动立法,也解决不了工人大面积失业的问题。自然而然地,工人们就产生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创办超越雇佣劳动的新经济实体的想法。从19世纪以来,合作社就一直是工人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全球社会主义运动复兴的当下,合作社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试图探讨一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社(主要讨论生产合作社)的意义及其局限,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合作社的作用等问题。

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意义

在资本主义早期,手工业工人为了与掌握机器工业的资本家对抗,纷纷联合起来,成立生产合作社。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往往是由资本主义企业改造而来。比如,老板想关闭工厂,工人为了避免失业,集资购买工厂。或者是老板欠工资跑路后,工人占领工厂。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时期,大量的合作社就通过购买或者占领经营不善的工厂建立起来。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失业工人,也会尝试组建合作社,谋求生路。总而言之,合作社是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的外部、缝隙和破损的空间中生长出来的。

那么,合作社对于工人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合作社能够为失业的工人们提供一份工作。如果运营得比较好,还能为工人们带来超过在资本主义企业中打工的收入,工作时间也可能更短,更有安全感。在合作社中,工人们能够参与到管理中去,而不是一味听从老板和上司的命令,心情也更舒畅一些。这些现实的好处,是任何人都能够看到的,但这还不是合作社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合作社当做是新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萌芽: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 马克思 《资本论》 第三卷

所谓积极的扬弃,是指这种对私人企业的超越,是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的。工人们通过合作社运动,向全世界宣布,没有老板,现代经济照样可以正常运转:

“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马克思 《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

局限性

由于工人们可以就地在合作社中建立新的经济,就很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思想,即工人们可以通过创办合作经济的方式走向社会主义。尤其是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运动遭遇较大阻力或挫折的国家,直接通过合作社实现经济解放的思想往往能够抓住大多数先进工人。

但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社是有其局限性的。虽然合作社有这么多好处,这么先进,但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合作社在整个经济中只占有很小的规模。

对此,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作了精辟的总结:

“同时,1848年到1864年这个时期的经验毫无疑问地证明,(注:在德文版中加有“就像工人阶级最卓越的领导者们在1851年和1852年谈到英国合作运动时已经断言的那样”。——编者注)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仍然限于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照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以那些面善口惠的贵族,资产阶级的慈善空谈家,以至机灵的政治经济学家,先前在合作劳动制处于萌芽状态时枉费心机地想要把它铲除,嘲笑它是幻想家的空想,咒骂它是社会主义者的邪说,现在都突然令人发呕地捧起场来了。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但是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促进劳动解放,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请回忆一下帕麦斯顿勋爵在最近一次议会会议上攻击爱尔兰租佃者权利法案维护者的嘲弄口气吧。他大喊道:下院是土地所有者的议院。”
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告诉我们,只要经济制度没有发生改变,生产资料就会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如果我们考察福布斯全球500强或者2000强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和市值在整个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比重的变化趋势,就很容易发现这一点。当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些企业的股权关系时,可以更进一步发现,全球经济的一半以上,都已经被少数大银行所控制了。单靠合作社,能够抵抗这一趋势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要让合作社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就必须通过国家权力(自然包括暴力)强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再分配,让大多数劳动者成为工厂、百货超市和各类公司的控制者。而这样的再分配,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夺取政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因此,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创办合作社,逐渐蚕食资本主义经济,进而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想法,是错误的,只会给工人阶级带来幻想。肯定和支持合作社的同时,必须说明合作社的局限性,指出工人阶级政治斗争的意义。

合作社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对现存生产条件的变革。这自然否定了希望国家(只要还是资产阶级国家)来帮助建立合作社的想法。让国家帮助建立的合作社(如果不是做做样子,而是大范围的建立合作社),就是希望资产阶级帮助工人阶级来实现经济解放,是完全的空想:

“如果说工人们想要在社会的范围内,首先是在本国的范围内创造合作生产的条件,这只是表明,他们力争变革现存的生产条件,而这同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毫无共同之处!至于现有的合作社,它们只是在工人自己独立创办,既不受政府保护,也不受资产者保护的情况下,才有价值。”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合作社是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

关于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明确提出了过渡的政治形势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就经济上的过渡形式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似乎没有明确的论述。

在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实践中,典型的形式是国家直接占有工业和商业企业。也就是说,通过国家控制下的国有企业的形式,一步到位实现了所有制的过渡。只是在农业领域,合作社(集体经济)才作为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国家直接控制主要的经济当然是有好处的,比如可以降低制定生产和工资计划的沟通成本,较快地实施经济计划。在向全面计划经济过渡时,由于国有企业已经被无产阶级国家所直接掌握,所需要的时间和耗费自然也更少。

但是,国家直接控制经济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国家直接管理全部工商业乃至农业,必然需要一个庞大的官僚机器,如果缺少政治上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很容易造成管理干部的官僚化,脱离底层群众,变成既得利益集体。而广大工人由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缺少参与管理的机会,自然没有多少管理经验,而在革命之后,管理工作又被国家以及国家指派的各种干部所掌握,也没有多少参与管理的机会。很多时候为了高效率,还刻意实施一长制,工人们完全被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即使在政治上落实了选举权利,工人们也不过是能够选出一些人来管理自己,仍然没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机会。由于缺少管理自己所在工厂的经验,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时,工人们又如何能够自觉地管理整个国家的经济呢?而且,由于管理权掌握在国家干部手中,当这些干部要逐步拆散公有经济时,工人们完全没有办法抵抗,到他们要下岗失业的时候,抵抗也没有什么用了。

因此,有必要反思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具体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曾是联合经济典范的合作社,在过渡时期是否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

恩格斯在给倍倍尔的信中,曾经明确指出,合作生产(国家所有,合作经营)应该是向共产主义过渡时的中间环节:

“我的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
——恩格斯致奥·倍倍尔  1886年1月20—23日于伦敦

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全国范围内协调的合作社生产,就是共产主义:

“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
——马克思 《法兰西内战》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特别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他把合作社看做是向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

“现在国家政权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剥削者的政权既已推翻,全部生产资料(除工人国家暂时有条件地自愿租让给剥削者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

巴黎公社曾把没收或者赎买的工厂交给工人合作经营,马克思恩格斯将这一措施看做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措施:

“巴黎的一大批作坊和工厂已经关闭,因其所有者业已逃跑。这是工业资本家的老办法,他们认为,‘根据政治经济学规律的自发作用’,他们不仅有权利从工人劳动中汲取利润,把这当做工人劳动的条件,而且有权利截然停工,把工人抛到街头——在任何胜利的革命威胁到他们‘制度’的‘秩序’的时候制造一次人为的危机。公社非常英明地任命了一个公社委员会,由它同各行各业选出的代表合作,共同商讨如何把业主遗弃的作坊和工厂转交给工人合作团体,并给予逃亡的资本家以若干补偿(4月16日);(这个委员会还负责统计被业主遗弃的工厂的数目)。”
—— 马克思 《<法兰西内战> 初稿》

其实在1871年,甚至在巴黎这个手工艺品生产中心,大工业也已经不再是什么例外了,所以公社的最重要的法令,就是要把大工业以至工场手工业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工作不但应该以每一工厂内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所有这些合作社组成一个大的联社);简言之,这种组织工作,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完全正确地指出的,归根到底必然要导致共产主义,即导致与蒲鲁东学说正相反的方面。
—— 恩格斯 《<法兰西内战>导言》

工厂以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合作社之间以合作社联盟(或者叫“合作社的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代替私有制下的雇佣劳动,实际上就是如何用联合起来的各个合作社取代资本主义企业。这个过渡最困难的地方不在于把单个企业变成合作社,而在于如何让众多的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在于找到这种协调合作的具体的形式,也就是计划经济的合理形式。

“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他们知道,这个复兴事业将不断地遭到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的反抗,因而被延续、被阻挠。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
—— 马克思 《<法兰西内战> 初稿》

关于合作社之间如何协调的具体形式,我们没必要做太多猜测。只要知道两点即可,合作社之间进行协调的目的就是要用有意识的计划取代市场;第二,各个合作社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全体劳动者,即所有合作社的所有劳动者。基于这两点,我们可以设想这样的方式:合作社联盟任命一个专门的协调计划委员会,其成员由有限任期的经济专家和劳动者组成。鉴于代议制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实施直接民主,即委员会的专家和劳动者都从专家队伍和劳动者队伍中抽签产生,由此保证委员对普通人的代表性。委员会只负责具体的计划制定和日常问题决策,重大问题如积累率或年度预算等等直接交由全体劳动者表决。这样的组织形式在信息时代非但不是难以想象,而且完全是自然而然的。合作社联盟负责收集消费和生产信息,通过计算制定出计划。委员会提供的计划指标一开始可以是指导性的,通过反复试错之后,这一计划可以逐步转变为强制性的。由于这一强制是劳动者全体加在自己身上的,是积极地自我管理和约束,因此劳动者们应该可以自觉地遵守和完成。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谈到的无产阶级国家把企业交给合作社经营,并不意味着实行“市场社会主义”。当然,在刚开始从资本主义往社会主义过渡时,合作社之间的交换仍然是商品交换。这是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国家的立法和具体经济政策会确保合作社之间计划和协调的因素逐渐压过市场交换的因素。民主产生的全国性合作社协调计划机构,将会有步骤地把分散经营的合作社变成全国一盘棋的全民所有制经济。通过合作社之间逐步自由联合,和立即通过生产资料国有化后政府直接经营,是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的不同方式。这两种方式在目标上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为了建立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他们的差别仅仅在于手段:前者需要劳动们进行大量的民主讨论和沟通协商才能完成过渡,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和行政命令。

农业也应该通过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

对于存在大量小生产的国家,一般而言是存在大量小农的国家,合作社更是不可获取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谈到,无产阶级政权应该将大地产剥夺后交给合作社管理。对于小农,则逐步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走向社会主义。

“同样明显的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我们确切地知道一个经济上的真理,即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海外廉价粮食生产的竞争,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无法挽救地要走向灭亡,这是甚至这些农民日益增加的债务和到处可见的衰落所证明了的。对付这种衰落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这里我们也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然而这里我们不去谈论这点。我们将把这样归还给社会的大地产,在社会监督下,转交给现在就已经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

对于残余的小工业和小商业,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也只能是鼓励其联合成合作社,而不是暴力剥夺。

结语

经济危机之后,世界各国政治的两极分化跟经济的两极分化同步发展。种族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在许多国家兴起,同时左翼力量也在复兴。由于上一次社会主义运动的失败,资产阶级的信条“There is no alternative(没有替代选择)”仍然禁锢着许多劳动群众的头脑,因此,通过组建合作社向广大被压迫群众展示解放的可能性,打破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霸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于有些假左派鼓吹的不需要政治斗争仅仅靠合作社就能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机会主义观点,必须充分警惕和彻底批判。而通过重新发掘经典作家的论述,我们还认识到,合作社的作用不只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向群众展示联合劳动优越性,甚至不只是作为引导小生产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而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