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识现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上还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特别是存在着同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的问题。多年来,许多研究者把凡是不能一致起来的说法都看作是理论上的“发展”,结果引出更多的麻烦。
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理论包括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式上都是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框架内建立起来的,实际上却存在着混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理论从马克思到当代的变化,就其中的“麻烦”而言,多源于这个“混淆”。
混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始于斯大林,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都是跟着斯大林的“套路”讲下来的。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叙述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变化,论证了斯大林以来的现实社会主义,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并未进入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本文第二部分,是对由于上述混淆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主要是理论上的麻烦,作举要分析和简明解释,这是本文的主题内容。最后,即第三部分,是一点补充说明。
(一)
20世纪30年代中期,斯大林宣布苏联实现了社会主义,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瞻目的成就。但是,如果我们从理论上讨论问题,把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作一比较,不难发现,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一样的。
30年代以前,斯大林一直坚持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观,这与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观是完全一致的。例如,1918年斯大林起草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总纲》明确区分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和“既没有阶级区分也没有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217] 1927年斯大林在和第一个美国工人代表团谈话时,不仅明确讲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的社会、没有国家的社会”,还说在这个问题上“列宁是完完全全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基本原理为根据的”;[218]1928年斯大林在一封书信中,仍然讲社会主义是“消灭了阶级,并废除了国家(因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意味着国家的消亡)”的社会,说苏联叫社会主义共和国并非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而只是“从我们决心和准备实现社会主义、消灭阶级等等的观点来看的”。[219]当然,这也是列宁的说法。
从30年代起,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开始发生变化。变化之一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当作社会主义的开始。1930年,在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既讲苏联“现在也是过渡时期”,又讲“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220]他区分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旧意义上的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成分掌握着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切经济杠杆”的新过渡时期,[221]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益的。但是,斯大林没有提出“过渡时期新阶段”的概念,而是把进入过渡时期新阶段又说成是“进入社会主义时期”,表明他开始向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观过渡。
变化之二是,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从原来“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转而只提“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1932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会议讲“无阶级社会主义社会”[222],1934年斯大林在联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重申了十七次代表会议关于“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提法[223]。应当说明的是,在马列著作中,通常也把社会主义社会简洁地概括为无阶级的社会,但他们所说的无阶级社会在逻辑上同时也是无国家的社会。斯大林则有所不同,他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的,但不能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无国家的。在斯大林看来,似乎无阶级社会比较容易达到,只要推进生产关系的变革,就可以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国家就不同了,在明显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硬要人为地取消国家,无异于自取灭亡。斯大林后来在联共十八大报告中解释过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有国家存在[224],这对于解释苏联当时何以必须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疑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在理论上,斯大林把“消灭阶级”与“消灭国家”区分开是说不通的,其目的想必是为尽早宣布苏联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为后来提出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提供理论依据。在1939年联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斯大林已经触及到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话题,甚至认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可以有国家存在。[225]
进入30年代,斯大林加快了正式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进程。在1930年斯大林模棱两可地说苏联“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1932年联共第十七次代表会议决议认为,苏联当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已经以社会主义的胜利而彻底地永远地解决了”,而第二个五年计划(1933—1937)的基本政治任务,“就是彻底消灭资本主义成分和一般阶级,彻底消灭产生阶级差别和剥削的根源,克服经济中和人们意识中的资本主义残余,使我国全体劳动居民成为无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而积极的建设者。”[226]这也就是说,再过五年,苏联就是“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了。
斯大林社会主义观的第三个变化是,从“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改变为“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1936年11月,就在苏联第二个五年计划再过四个月即将提前完成的时候,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正式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227]实际上,苏联当时只是通过公有化消灭了剥削阶级。斯大林说“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表明他对把当时的苏联社会称作社会主义还留有余地,因为当时尚未达到“无阶级社会”,而“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提法在同一报告中仍然被坚持着[228]。不过,从后来的情况看,由于“无阶级社会”的任务虽相继被列入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但都未能完成,斯大林实际上已不再把“无阶级”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在1952年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把集体农庄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看作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之一[229],足以证明,完全消灭阶级已被认为只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了。这也就是说,从把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改变为消灭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来看,1936年的所谓“基本实现”,也就是“实现”的意思了。
综上所述,从1930年到1952年,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他的新社会主义观也有一个逐步确立的过程。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公有制,即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为一体的社会所有制,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则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社会;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直到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为止;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只消灭了剥削阶级,工人阶级与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还存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消亡,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还有国家,必须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是全面性的,并不止于这四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没有讲到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两个涉及基本制度的问题上马克思与斯大林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两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马克思与斯大林都有差别,只是说法一样罢了。
不难看出,斯大林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是把“过渡时期”的一定发展阶段(两种公有制并存)当成“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了。这样一来,斯大林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就对不上号,从而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主义观。既然苏联的社会主义存在两种公有制形式,因而两种公有制组织之间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必然存在;既然私有制已被消灭,而不同公有制之间还存在不平等,社会主义社会就只能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尚未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社会;既然还存在阶级差别,并且还有资本主义的包围,因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继续存在;既然已经全部公有化并且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了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原则就必然起作用,等等。斯大林新社会主义观的这些结论,似乎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就事论事地看,斯大林只是不该把在马克思看来属于“过渡时期”所达到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这个阶段,说成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斯大林把经他“变通”了的社会主义(降低了马克思标准的社会主义),直接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提并论,这就不能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造成麻烦。
20世纪50年代,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和苏联的实践,在经过了一个极短的过渡时期以后,先后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到了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发动大规模改革的同时,普遍重估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原来的历史定位,例如苏联从所谓“发达的社会主义”退回到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越南重新提出仍处于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时期”等。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不再在现阶段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从而避免了再犯盲目刮“共产风”的错误;第二,突出和强调了现阶段与一般地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区别,为在实践中克服“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一般原则的束缚,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出发进行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被解释为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表明,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认识,还是没有脱出斯大林以来的“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开始”的大框框。而在实际上,这种解释所包含的社会主义观,又大不同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只有实现了普遍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从而完全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才能达到他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在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剥削将长期存在,剥削阶级并未完全消灭。可见,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既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消灭阶级),也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剥削阶级)的一个阶段,因而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认识发生偏差,在理论和实践上造成的麻烦更大。
(二)
斯大林混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其最为明显的的后果,就是拔高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导致“超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力求按照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原则论述,指导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诚然,斯大林也知道,他面对的两种公有制并存和有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那种社会主义,因而在实践上也多少体现着现实社会主义的种种“不成熟”特点。但是,既然认为“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经进入,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再把现实社会主义当作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来认识,而只好硬把现实社会主义往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上“套”(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各国的社会主义教科书包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无不如此);在实践上,例如在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也就不可能按照“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社会主义”的认识来处理问题,而是尽量向马克思讲的没有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靠”。淡化商品货币关系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由此产生。这也是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有过的问题。“超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力求尽快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不难理解的。既然已经进入了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斯大林、赫鲁晓夫、勃烈日涅夫无不如此(勃氏的“发达社会主义”是对赫氏“20年进入社会主义”的一种“纠正”,但只是大同小异而已),这就在已经脱离实际的基础上更加脱离实际。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效法苏联,也都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进军,这不仅是对苏联“老大哥”脚步的跟进,更与斯大林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失误有关,即与普遍拔高本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有关。
斯大林的失误也为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理论提供了口实。在后者看来,既然苏联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存在阶级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于是“全民党”和“全民国家”的论调应运而生。在上个世纪中苏两党的论战中,苏方引用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论述以证明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正确性”,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解没有错,中方对马克思的有关理解反倒是错的[230]。然而,赫鲁晓夫之所以是修正主义,是因为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主张完全脱离了实际:苏联现实的社会主义明明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又非要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本本”去解释,形式上是教条主义,实际上是修正主义。赫鲁晓夫的论调贻害甚远。自反斯大林以后,那种离开“过渡时期”谈论现实社会主义,教条主义地按照“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认识现实社会主义的思维,很快导出抹杀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人道主义,并在苏联意识形态领域逐渐泛滥,到戈尔巴乔夫时期,人道主义成长为公开主张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这是后话。
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通过缩减过渡时期的任务、降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标准而实现的。这样一来,过渡时期就可以大为缩短,社会主义就可以尽快来到。把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缩减到“消灭剥削阶级”,再通过单纯推进生产关系的变革达到消灭剥削阶级,大为缩短了的过渡时期就很难体现出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各国都在“比拼”消灭剥削阶级的速度,很少顾及自己的国情,列宁针对落后国家提出的“迂回过渡”的思想(这在中国表现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被置诸脑后。或许可以认为,把过渡时期的任务定为消灭剥削阶级,并不一定导致不顾国情地推进生产关系变革,从而大大缩短过渡时期(例如几年、十几年)。这是有道理的。然而,这里的差别也是明显的。如果按照马克思,只有在过渡时期消灭了阶级以后才能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则指望单纯推进生产关系变革就可以实现没有国家和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的做法,就会立即碰壁。20世纪50-60年代国内外的此种尝试很快“下马”足资证明。靠单纯推进生产关系变革以消灭剥削阶级的做法则有所不同,其负面效应往往在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才被人们普遍认识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改革,强调从本国国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作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理论和实践主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做的是许多原来在过渡时期没有作好的事,只不过在名义上被解释成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的事。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从理论上看,由于没有追溯到过渡时期,没有“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定位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仍然存在着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失误。
在斯大林混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时代,由于社会中毕竟不存在非公有经济,由于人们相信靠生产关系变革能尽快实现共产主义,他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表面上似乎还不太难“对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大有不同,非公有经济从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首先引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究竟是正确的,还是空想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人们往往过于相信“眼见为实”,总以为我们亲眼看到的存在着大量的非公有经济和广泛的商品交换的社会主义,比马克思100多年前预见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来得更可靠,似乎马克思讲的没有私有制、没有商品生产、没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是不科学的。其实不然。马克思是从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高度谈论社会主义,并从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论证了没有商品、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必然性,而无意对争取社会主义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作具体论述,更不可能对其中每一个阶段的各个更为具体的阶段作出描述。试想一下,如果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定于有非公有经济和商品生产存在的状态,即用争取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某个阶段的特点,取代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认识,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能够获得解放吗?这样的社会主义能够成为工人阶级的目标吗?此其一。其二,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以完成了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任务为前提的。在没有完成过渡时期消灭阶级任务的条件下,甚至是连剥削阶级都远未消灭的情况下,就宣布进入了他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样的社会主义自然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存在差别甚至是根本性的差别。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非公有经济和商品生产,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不论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还是仅仅实现了公有制占主体但未消灭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理论上都还处在他讲的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甚至是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以现实社会主义中存在非公有经济和商品生产等来诟病马克思,不过是没有理解马克思,混淆了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表现罢了。
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实践者来说,当然不能满足于马克思,而必须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研究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及其发展。对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即对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发展过程中的一定阶段的认识,由于具有很强的具体实践性和过程性特点,无疑会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但是,今天的发展,至多是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发展(例如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而不是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正确实践,只是对原来超越过渡时期而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校正,在理论上既不是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思想的发展,更不是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思想的校正。例如,人们经常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否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思想的校正和发展,然而,我们今天拿不出任何事实可以证明,在实现了“社会所有”因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有商品生产存在。由此而论,我们今天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认识,本来应当归入过渡时期理论,不应当看作是确立了有别于马克思的新社会主义观。“新社会主义观”论,就其理论形式而言,是斯大林以来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产物;而就其在理论上造成的后果来说,则大大地降低了马克思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成了一句空话(如今人们不提这个就是明证)。谁愿意让一个把社会主义的特征都说错了的人的思想来指导呢!
对所谓“社会主义本质论”也应作如是观。在混淆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背景下,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似乎没有了事实依据,似乎说不清了,人们似乎更愿意按照现阶段的社会状态、现阶段的工作重心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直接经验,来认识社会主义,直到概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本质。这种“现实中有什么、干什么,就说社会主义是什么”的思维大行其道,以至被人们调侃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例如,有把非公有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有把股份制提升为消灭了资本主义以后的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有把商品生产永恒化的,等等。就“社会主义本质论”而论,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要把邓小平的思想与研究者的思想区分开来。邓小平的确讲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31]那样的话,意思是很好的,但不能据此认为邓小平构建了一个有别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他在说话中使用“本质”一词,无非是有针对性地强调这5条的重要性罢了。这其中的道理,就像邓小平讲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32],但并未因此有一个“社会主义根本原则论”,列宁讲把劳动者农民与私有者农民区分开是“社会主义的全部实质所在”[233],也未因此而有一个“社会主义实质论”一样。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论述,实际上包含着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关于社会主义“是什么”的论述,即社会主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他讲公有制,讲按劳分配,都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二是关于社会主义“干什么”的论述,即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历史任务。他讲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讲共同富裕,主要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三是关于社会主义“怎么干”的论述,即关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论述。这些论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务实的论述,不是专门论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因而也未严格区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一些论者只从字面上做文章,按照混淆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思维甚至是某种其他需要,把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方面的论述提升到“本质”的高度,把其他方面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制度规定性的认识降到非本质的地位,只强调社会主义“干什么”,不讲社会主义“是什么”,不论其初衷如何,实际上只能导致“不问姓公姓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论”发明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变化,已说明了这一点。
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政治理论方面最大的麻烦,是如何认识现阶段的阶级斗争。自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人们都在致力于研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其中的某个阶段的阶级斗争及其规律性,这本来就“文不对题”。如上所述,现实社会主义还都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因此,不管我们把今天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叫做什么,实际上应当做的是,以马克思、列宁关于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理论为指导,研究过渡时期一定阶段上的阶级斗争。马克思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阶级斗争理论”是帮不上忙的,因为他们的理论是认为那时没有阶级斗争。奇怪的是,尽管马列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的思想明明白白,并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对不上号,一些人却习惯于按照“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经开始”的思维来思考现实社会主义中的阶级斗争,其突出特点是,对现实社会的阶级斗争的估量尽量往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阶级斗争、没有国家的观点上“靠”,表现为淡化甚至抹杀阶级和阶级斗争,淡化甚至抹杀无产阶级专政,例如赫鲁晓夫之流。其实,类似观点于今在中国也不鲜见。
在斯大林和毛泽东时代,研究和概括两种公有制并存条件下的现实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阶级斗争,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马克思特别是列宁虽然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阶级斗争有较多的论述,但没有关于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状态下的阶级斗争的论述,因而必须有新的说法。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消灭剥削阶级本来是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统一过程,不是可以通过单纯推进生产关系变革实现的,从表面和短期来看通过推进生产关系变革实现的消灭剥削阶级和两种公有制并存,事实上并不完全可靠。后面这个问题是过了很长时间才被人们认识到的,这就使当时依据这个不完全可靠的事实得出的阶级斗争估量很难站得住脚,至少是大打了折扣。斯大林关于两种公有制并存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判断[234],已被后来资本主义复辟的事实所推翻;毛泽东说两种公有制并存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的判断,还需要未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后来的改革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是符合目前国情的。这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还拿不出事实,来判断在真正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阶级斗争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我们今天只能探讨公有制为主体、剥削阶级还没有完全消灭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阶级斗争。如前所述,这是马克思和列宁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合理的逻辑是,应该以马列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作出新的判断。然而,在混淆了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包括混淆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发展阶段和两种公有制并存的发展阶段的思维下,经济理论这只脚踏回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块实地,政治理论这只脚还停留在半空中,没有相应地“回撤”,仍然按照“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思维来淡化阶级斗争,仍然按照早已不存在了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前提,重复着早已被事实推翻了的斯大林的判断。这种经济与政治的不协调,后果更为严重。以“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否认资本主义复辟可能性为基调的理论和观点大行其道,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泛滥成灾,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也似乎成了“非马克思主义”的了(例如小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等等)。
混淆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最容易产生把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思维。人们知道过渡时期是讲阶级斗争的,也大体上知道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讲阶级斗争的,因此,只要是宣布过渡时期结束了,那就不能再讲阶级斗争,只能讲经济建设。这种对立思维被强化,与以往的“过渡”实践有关。在过渡时期被大大缩短了的背景下,在单纯靠生产关系变革推进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注意力自然就集中在了阶级斗争方面,即所谓“单打一”。由于这样的实践,过渡时期只能以阶级斗争为中心、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看法被当成正确的思维。然而,当我们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看问题时,不难得出结论:过渡时期是长期的和有阶段性的,阶级斗争也是长期存在的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总体上是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的(除短期的和偶发的围绕保卫政权的阶级斗争外),讲阶级斗争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矛盾。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第二年就明确提出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又强调这是“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新阶段”,是“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新的更高的形式”。[235]认为在过渡时期只能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现阶段可以离开阶级斗争搞经济建设,都是不正确的。
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产生的后果和带来的影响是全面的,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尽述。似乎有必要提到的,如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风所受到的影响。由于长期形成的“唯上”风气,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争先恐后地致力于研究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其发展,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当作“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理论进行阐述。结果,马克思主义的体系被肢解,以便按照现实需要随意零星取用,出现了削足适履、张冠李戴、望文生义、生搬硬套甚至歪曲利用等种种现象。想论证我们今天的理论发展时,就把马克思有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某些话搬出来,说他这些“设想”(其实不是设想,而是预见)如何如何不符合后来的实际;想说明我们今天的说法与马克思一致时,就把马克思或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某些话搬出来,例如马克思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说如何如何“一脉相承”。实际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表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在理论解释上它属于马克思讲的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初级阶段)。我们应当按照这样的观点来研究和认识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因此,我们今天应该花力气发展的,当是马克思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以此达到一脉相承。明确了这一点,以往马克思主义研究只本不应出现的上述某些现象,就比较容易克服了。
(三)
在本文和笔者近年来发表的其他相关文章中,始终沿用马克思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一套范畴,来解释斯大林以来的现实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因为,迄今为止,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者以及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使用的都是这套范畴,“口径”一致,讨论起来比较方便。
20世纪以来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进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些国家要达到马克思科学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撇开国际因素不谈,也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没有人能够知道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是一百年,二百年,还是更长。因此,对于取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来说,是否一定要等到真正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要求,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这也许不是理论问题,而只是政治问题,但并非没有理论意义。以斯大林为例,如果苏联当时具备了全盘公有化的客观条件,他把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状态称作“社会主义”,似无不可。问题在于,他应该从理论上讲明,这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并由此建立一套新的理论范畴而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相衔接。这个道理,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适用。问题不在于可不可以或要不要有一套新的说法,而在于,不管是什么一套说法,都应与马克思的那一套在逻辑上衔接起来。不然的话,科学社会主义就变成多元的了,各讲各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落空了。
有的学者认为,虽然现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但也不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中的某个阶段。理由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要消灭资本主义,起点很高;中国是在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现阶段还不能消灭资本主义。因此,这些学者倾向于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本文不拟讨论这个问题,但也有必要说明:第一,经过列宁发展了的过渡时期理论,已经包含着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包含着间接过渡的思想,包含着在一定时期利用资本主义。因此,落后国家革命成功以后,讲“过渡时期”在原则上是可以的;第二,本文强调的是理论逻辑,就此而论,认为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或“新民主主义社会”,差别不大;第三,由于列宁的发展,“过渡时期”这个概念比“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包容性宽,包含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诸阶段,对本文的论“理”更方便些。此外,相应于马克思的那套范畴,仅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够的,需要统筹解决。(2004年10月)
注释:
[217] 《斯大林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73。
[218] 《斯大林选集》,上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612。
[219] 《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110-111。
[220] 《斯大林全集》,第13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7。
[221] 〈斯大林全集〉,第13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7。
[222] 《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2卷,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407。
[223] 见《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 331。
[224] 见《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 464 – 471。
[225] 见〈斯大林全集〉,下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471。
[226] 见《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2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406、407。
[227] 《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99。
[228] 《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96。
[229] 《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8
[230] 中方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即包括着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因为马克思的原话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参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极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7-29)。显然,这是把马克思这里使用的“共产主义社会”一词望文生义了。
[231]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232]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1。
[233]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5。
[234] 有的学者认为,斯大林的观点是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此论不确。1936年斯大林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他的确讲过这样的话,但针对的是“剥削阶级的残余”仍存在的时期。1939年宣布消灭了剥削阶级残余以后,除了间谍和暗杀分子外,他就不再讲阶级斗争了。斯大林总的观点是,在国内已经没有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源了。
[235] 《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9。
- 作者:智效和(北京大学马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