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是民主国家吗?

11/22/2017 posted in  史海沉钩

作者: 太平洋的风

独裁与过渡时期

无论是自由派还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派别,对以苏联为代表的现实社会主义最常见的批评,就是说它们不民主、独裁。

这个批评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到垮台,一直没有中断过。比如,第二国际的理论权威、中派领袖考茨基,在1918年就写了《无产阶级专政》一书,批判布尔什维克的政治实践,认为苏联不民主,社会主义搞不成。他还写了一本《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书,在该书中把苏联说成是独裁政权,认为“不可能从专制制度一步跳进社会主义的社会”。

对于批判苏联独裁的言论,列宁坦率承认了独裁的存在,并认为这是革命运动史上非常常见的现象:

“无可争辩的历史经验说明: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独裁的表现者、体现者和贯彻者,是屡见不鲜的。个人独裁同资产阶级民主制,无疑是彼此相容的。”

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暴力行动。革命必然意味着内战,而交战中的军队如果不想输,通常是不能按照民主方法组织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新生的政权很快就遭遇外国干涉和国内的叛乱,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办法只能是个人独裁。考茨基说社会主义劳动组织不应该是一个兵营组织,但阶级斗争的发展恰恰要求苏维埃将全国组织成一个兵营。

“国家通过一种官僚制度或者通过人民中的某一个阶层的专政来组织生产,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需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组织上的训练,社会主义要以无数个经济性的和政治性的自由组织为其前提,并且需要最充分的自由。社会主义的劳动组织不应该是一种兵营组织。”(考茨基《无产阶级专政》第29页)

因此,列宁的回答是明确的。过渡时期的强制是通过充分的民主选举出来的苏维埃实施,还是由某一个党来实施,甚至是由某个革命家个人来实施,这一切都阶级斗争的形势为转移。

“如果我们不是无政府主义者,那我们就应该承认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必需有国家,即强制。强制的形式,取决于当时革命阶级发展的程度,其次取决于某些特殊情况,如长期反动战争造成的后果,再其次,取决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反抗的形式...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由被剥削劳动群众——也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而且是由正是为了唤起和发动这些群众去从事历史创造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组织(苏维埃组织就是这种组织)来实现的。”

不过,列宁也承认了,当时的苏联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而只是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在列宁看来,过渡时期的政治制度,首先是服务于阶级斗争的需要,确保本阶级的政权能够存活,而不是符合于某个抽象的标准,未必要跟巴黎公社完全一样。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考茨基要求战火中的苏维埃俄国实施多党制和普选,确保人人自由,这无疑是在帮助国际资产阶级尽快扑灭革命。

普选制与民主

考茨基所谓的民主,其实就是代议制民主,说白了就是选举。所以,在他看来,苏联没有公正的选举,所以不民主。这种不公正体现在把许多公民排除在选民之外,而且谁被排除完全是布尔什维克党说了算。

“比起普选制来,苏维埃组织具有这种优越性:较大的专横。它可以把凡是被它认为是敌对组织的一切组织排除在外。它‘给予一切公民以完全平等的权利’,但是‘不言而喻’,他们只是根据苏维埃政府的旨意来行使这种权利。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却又发现,这样行不通。七月十二日闭幕的最近一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拟订了一部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这部宪法规定,有权选举苏维埃代表者,不是俄罗斯国家的全体公民,而只是某些特定类别的人。

“只有‘靠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取得生活资料的’人们才有选举权。但是什么是“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呢?这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同样富于弹性的概念是关于被排除在选举权以外的人的规定。这种人里面包括“以获利为目的而雇佣工资劳动者的”人。有一名帮工的家庭手工业者或小手工艺者,他的生活和感情可能和无产者完全一样,但是他没有选举权....最近彼得堡的奥布霍夫工厂举行了罢工,托洛茨基在一九零九年还把这个工厂称为‘革命的堡垒’。我问过一位布尔什维克同志,他如何解释这次反对苏维埃的抗议行动。他认为,‘这很简单;那里的工人都是资本家,他们人人都有一所小房子。’由此可见,根据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制度被冠以资本家的称号并且丧失选举权,是何等轻易的事情。”(《无产阶级专政》第45页)

如果仅就这个问题而言,斯大林恰好在新的宪法中将其解决了:

“这个意见主张剥夺僧侣、过去的白卫分子、所有从前的显赫人物和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人的选举权,或者,无论如何应当限制这种人的选举权,只给他们选举权而不给他们被选举权。我认为这种意见也应当否定。苏维埃政权从前剥夺不劳动者和剥削者的选举权,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有一定期限的。有一个时候,这些人进行反对人民的公开战争,反抗苏维埃法律。关于剥夺他们选举权的苏维埃法律,是苏维埃政权对他们这种反抗的回答。从那时起,已经过去不少时间了……列宁在1919年就说过,苏维埃政权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认为实行没有任何限制的普遍选举权是有益的。请你们注意:没有任何限制。他说这话的时候,外国武装干涉还没有消灭,我国工业和农业还处在极坏的状态。从那时起,已经过去十七年了。同志们,难道还没有到实行列宁这一指示的时候吗?我认为已经到了。”(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

斯大林宪法落实了普遍、平等、直接与秘密选举的普选原则,不仅如此,还明确规定了选民有权撤换被选举者。

“第一百四十二条 每一个代表必须向选民报告本人的和劳动者代表苏维埃的工作,并且根据选民的多数决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随时撤换代表。”(苏联1936年宪法)

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认为苏联不民主,甚至怀疑苏联没有举行过选举,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因为苏联的选举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不同,很少出现不同候选人竞争的情况,基本就是苏共提出的候选人当选。那苏联的选举是真的还只是假的呢?其实,苏联的选举的确是真的。问题不在于选举人能不能参与选举,而在于被选举人如何产生。斯大林宪法规定,苏维埃代表的候选人必须由党和各种群众组织提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候选人按选区提出。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属于下列各劳动者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共产党组织、工会、合作社、青年组织、文化团体。”(苏联1936年宪法)

在苏联,几乎所有群众组织都是党的外围机构,负责人都是党员或者党的积极分子。因此,很少会出现共产党组织和工会在同一选区提出不同候选人相互竞争的情况。

那为什么群众不组成独立于共产党的群众组织,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与执政党对抗呢?这就是苏联政治制度设计的巧妙之处了。

斯大林宪法在公民政治自由权利方面,一般性地规定了言论、出版、集会和游行示威自由,但是在结社权方面是有很大保留的。一方面说公民有权组成社会团体,但是又说这些社会团体都要由共产党领导。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为了适合劳动人民的利益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保障苏联公民享有下列各种自由:(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集会自由;(4)游行和示威自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为了适合劳动者的利益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组织上的自动性和政治上的积极性起见,保证苏联公民有权结成各种社会团体,即工会,合作社,青年组织,体育和国防的组织,文化、技术和科学等团体;而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中最积极最觉悟的公民,则自愿结成的先锋队,劳动者所有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苏联1936年宪法)

在这种制度之下,除非是共产党的群众组织违背上级党组织的意愿独立提出候选人,或者党有意让多个候选人竞争,否则不可能出现多个候选人竞争的情况。(实际上,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正是允许建立独立社会组织且提名候选人。)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在中国也是长期以来的实践。对于执政党来说,最严重的不过是党支持的候选人得票率未过半,但这并不会对执政党造成太大威胁,因为没有对手。

苏联是不是民主国家呢?这要看按照什么标准。如果认为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就是民主国家(考茨基批评的正是列宁时期的苏联没有落实普选),那么1936年后的苏联完全算是民主国家。如果按照西方的多党制标准,苏联的一党制显然不是民主制度。那么应该按照哪个标准评判呢?

苏联与巴黎公社原则

巴黎公社原则是所有马克思主义者都认同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原则。可以先看看苏联的政治制度是否符合巴黎公社所设定的民主原则呢?

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序言》中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总结起来有四条,我们逐条看一看。

第一,立法施行政。议会和政府合一,选民选出的代表直接负责国家机关。这一点,苏联不满足。我们知道,苏维埃本身并不是行政机构,具体负责行政的是人民政府即苏联部长会议。政府原则上是由苏维埃任命的,但本身并不是由选民直接产生。因此,跟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一样,选民能影响的只是代表组成的议会,对于政府的影响是间接的。这一点跟巴黎公社原则是不相符合的。不仅苏联,全部社会主义国家都不符合。

第二,普选。从形式上看,苏联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完全符合。虽然苏联具体的选举实践中,提名权控制在苏共手里,但巴黎公社原则没有对被选举人的提名权作明确规定,所以不能直接说苏联的做法违反巴黎公社原则。但是,就当时巴黎公社的委员选举而言,的确有不同组织一起参加选举,布朗基派和蒲鲁东派都参加了选举。

第三,任意撤换代表。这一条苏联满足。

第四,公职人员领工人的薪资。历史证明,苏联并不满足。

实事求是地看,相比巴黎公社,苏联的政治权力更加集中于共产党一党的手里,民主程度要低一些。有人会说,巴黎公社输就输在权力不够集中。这也时事实。但马克思恩格斯把这几条说成是巴黎公社的伟大创造,不是因为靠这几条就能打败梯也尔打败德国人,而是因为这几条能确保无产阶级砸碎旧的国家机器,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历史也证明,苏联没有落实巴黎公社原则,也没有能够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马克思主义者中的反斯大林派别通常会认为只要落实了巴黎公社原则,就能让苏联彻底民主化。中国的造反派也大都坚信,巴黎公社原则可以防止走资派上台。

但是,即便苏联落实了巴黎公社原则,就一定能确保政权一直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吗?历史本身无法提供明确的答案,如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问题,仍然有待于人们的讨论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