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超额利润

10/03/2010 posted in  理论视野

在讨论生产价格时,我们假定由于竞争所有利润率已经平均化,但现实中总有一些因素阻碍资本流入,使得一些部门获得超额利润。

最常见的是对自然力(经济学中统称为土地)的占有形成的超额利润。对于同样的产品,较好的土地能节省人力,仿佛自然力等效为一份人力,而土地的所有者仿佛作为自然力的化身索取它的的回报。由此产生一个不会因竞争被均分的超额利润,当投资者不是土地所有者时,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

需注意,如果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土地,超额利润还是形成了,虽然没有地租被支付(相当于向自己支付)。

在考虑地租时,平均利润的意义已经和原来不同,不再是总利润的平均而是除去超额利润的平均,我们将其改称为一般利润。

级差地租I

我们以耕地为例讨论地租。级差地租I是静态讨论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将已耕种的土地分为A、B、C、D……若干个等级,A级最差,依次由差到好。假定各级土地充分小,不考虑同级土地不同生产方法的情况。

设在单位面积A级土地上的投资为Ka,其余依次为Kb、Kc、Kd……

设单位面积A级土地的产量为Ia,其余依次为Ib、Ic、Id……假定已经考虑产品优劣,较好的产品等于较多的产量。

一般利润率为r

则A级土地产品的生产价格Pa=(1+r)(Ka/Ia)

设x为好于A级的任意土地,则x级土地产品的生产价格Px=(1+r)(Kx/Ix)

A级土地的生产率最低,在竞争中处于濒临废弃的状态,因此认为最差土地不能获得超额利润,只能获得一般利润,市场价格由最差土地的生产价格决定(如果市场价格更低的话,经营A级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退出市场;如果A级也能获得超额利润,则更差土地会被耕种)。

即P=(1+r)(Ka/Ia)

x级土地上单位产量的超额利润为P-Px=(1+r)(Ka/Ia-Kx/Ix)

x级土地单位面积的地租为Ix(P-Px)=(1+r)[Ka(Ix/Ia)-Kx]

级差地租II

级差地租II 是考虑在土地上追加投资的情况,假定需求增加需要追加投资扩大产量。

设在各级土地上追加投资为ΔKa、ΔKb、ΔKc……

设增加的产量为ΔIa、ΔIb、ΔIc……

设y为包括A级在内任意土地

若max[(1+r)(ΔKx/ΔIx)]<(1+r)[(Ka+ΔKa)/(Ia+ΔIa)]

则在其他土地上则在其他土地上追加投资有利且能满足需求,A级土地被迫退出市场,市场价格由新的最差土地决定P=max[(1+r)(ΔKx/ΔIx)]

若(1+r)(ΔKa/ΔIa)<(1+r)(Ka+ΔKa)/(Ia+ΔIa)[(Kx+ΔKx)/(Ix+ΔIx)]也就是A级土地由与追加投资被改良,则原先更好的土地排挤出市场;若非如此,则保持原有土地。

若max[(1+r)(ΔKy/ΔIy)]>(1+r)[(Ka+ΔKa)/(Ia+ΔIa)]

此时追加投资的生产价格低于最差土地的生产价格,追加投资可能投在比A级土地更差的A-级土地上。

市场价格不再由最差土地的生产价格决定,而改由追加投资的生产价格决定(在已有土地上追加投资生产率降低,相当于在更差土地上投资。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追加投资的生产价格,追加投资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不会有追加投资)。

P=max[(1+r)(ΔKy/ΔIy)]。

此时P>Pa,最差土地也获得超额利润,也有地租。

建筑地段、矿山等地租

凡是自然力能被占有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是富饶的矿山,是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自然力所有者都会以地租形式夺走超额利润。它们的决定方法和耕地地租是完全一样的。

“地租”

讨论级差地租时我们假定资本能自由结合土地,从而生产价格最高的土地产品只能获得一般利润。但现实中存在法律甚至文化原因资本不能自由结合土地,从而有不由土地好坏差别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通常的情况是垄断。比如中国的城市建筑用地,唯一的供给者是地方政府(不考虑迁居其他城市的情况),其他土地所有者不能自由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因此存在绝对地租。

垄断地租的量取决于土地产品的可替代性(另一篇将讨论使用价值的可替代性问题)等因素,这里不再赘述。

土地价格及其上升的趋势
土地能像其他商品一样交易,但交易的并不是等价物,而是地租(超额利润那部分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从而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自然力会趋向匮乏,决定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越来越高,地租有上升的趋势。但如果技术进步带来的生产率提升大于土地产品需求的提升,这个趋势可能被抵消。

同时由于资本构成的上升,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这也并非绝对的趋势,资本论第三卷的章节安排造成了普遍的误解),而利息率取决于对未来利润率的预期,因此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

以上两个因素叠加土地价格通常有上升的趋势,但并不是绝对的。

超额利润的一般情况

生产率的差别不止来自对自然力的占有。技术壁垒可能产生超额利润,虽然技术是劳动产品(正如被开发的土地也是劳动产品)但在这里起的作用超出劳动产品。新技术提高生产率,使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下降(我们将在另一篇详细讨论这种情况),从而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但由于技术壁垒,新技术无法普及,使用新技术的部门的生产价格下降得比市场价格更快,对新技术的占有(就像对自然力的占有那样)能获取一个超额利润。但是技术可能以低成本传播而无法被占有,并且与土地相反,技术的取得总是越发容易,因此如果不是不断投入保持技术领先,这种超额利润可能不长久。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规模效益或消费者信息不足导致的市场壁垒,也能取得类似对自然力占有产生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会随着追加投资不断加大,通常相应的行业形成垄断或寡头,但仍不如地租稳定,垄断可能被打破。

还有因为行业准入和贸易保护导致的超额利润,这部分相当于绝对地租。

超额利润是普遍存在的,抽象的看,一切投资者都可认为在经营 “土地”,或以股权的形式占有一份“土地所有权”。

过渡时期的政策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建成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仍然仍然存在仍存在的商品经济,因此仍然存在超额利润的问题。例如,仍存在个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有(根据严格的定义,公有=全民所有,普遍流行的更改了的定义是为政治需要)土地经营也不能全部纳入统一的计划。

不受限制的商品经济会复活资本主义,超额利润也必须受到限制。

土地:

全部地租归公。其中一种形式是收取足额的土地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税不是足额的,土地所有者仍能获得地租收益)。

技术:

现实中的知识产权已经背离它的本意,由鼓励创造变成了鼓励投资,并成为进步的障碍。

知识技术应对社会开放,同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充分奖励其创造者。

市场:

所有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情况必须对消费者公开(例如在价格中标明各项成本,每笔交易留档备案),禁止任何有误导或强制收看的广告。垄断企业的价格需由民主决定。

**作者:**柳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