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黎公社的经验追述:从马克思到列宁

04/03/2009 posted in  基本原理
  • 八十后出生的一代人,成长于改革开放的时代,但从小受到的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灌输教育树立起来的世界观,并没有跳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样一个逻辑和现实路径。因此,今天有必要回到马克思,尤其是在反思十月革命的道路时,整理出从马克思到列宁的理论变迁,从而对前苏联的成败给予马克思主义立场的说明,而非“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将正反均归因于社会主义,并在既定的价值导向的前提下,悄悄完成从正到反的转换,达到对社会主义的致命一击。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推演到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的实践,可以说共产主义理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虽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风雨,最终十月革命开创的苏维埃政权大厦一朝倾覆,但正如马克思对仅仅坚持了72天的巴黎公社的充分肯定一样,对十月革命的意义,今天看来,在以共产主义为指向的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都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并给我们留下许多启示和反思。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在这里尤其重要的是,十月革命开创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籍此从正反两方面去反观理论本身,特别是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及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指向的确立,面对关于共产主义前景的种种悲观论调和关于资本主义的乐观预言,有必要在理论上厘清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之间的契合关系,从而还原理论在逻辑演绎上的可靠性,并立足于实践的成败,阐述理论的现实有效性。马克思说过:“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解决。”[i]我想,不仅仅是把理论导向神秘主义去的东西能够通过实践和对实践的正确理解得到合理解决,达到对神秘从而神圣的“去魅”;同样,把理论导向歪曲误解或者故意曲解的东西,也能够通过实践和对实践的全面把握得到合理解决,达到对歪曲的“去蔽”。尤其是在当下中国,一方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低潮和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引发的新思考,另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走向引发的新疑惑,此外,对于处在中国这一社会主义大国中的我们来说,随着知识的丰富和视野的拓展,因从小受到的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灌输教育树立起来的世界观已经面临瓦解,甚至产生醒悟之后的嘲讽姿态和叛逆心态——但归根结底,那样一套世界观,并没有跳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样一个逻辑和现实路径(我是在苏联解体后接受的中学教育,但这样的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改观,我想这是最大的失误)——因此,今天有必要回到马克思,尤其是在反思十月革命的道路时,整理出从马克思到列宁的理论变迁,从而对前苏联的成败给予马克思主义立场的说明,而非“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将正反均归因于社会主义,并在既定的价值导向的前提下,悄悄完成从正到反的转换,达到对社会主义的致命一击。当然,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不是一点不能违背的条条框框,马克思本人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谈到俄国的发展道路时也说过:“ 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但我们并不能据此否认,科学社会主义必须有其内涵的确定性和理论的纯洁性,并有根本的规定性,任何的丰富和发展不能以曲解理论为前提。

对马克思到列宁的理论变迁,这是一个大问题,学界也有不少的讨论。我只能根据自己的阅读进行尝试说明,并以马克思和列宁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和追述作为切入点,从这样一个很小的侧面进行考察,对我个人来说,期冀能够达到“一斑窥豹”的效果。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理论表述,应该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已经基本悉数列举。这里之所以要选择巴黎公社作为切入点,是因为对一直致力于从这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理论方面探求人类解放事业的马克思来说,1871年的巴黎公社,无疑具有关键的意义,是对马克思一直强调的“批判的武器”掌握群众之后表现出来的巨大的物质力量的说明,也是对马克思一直坚持的实践哲学的实现,是马克思第一次得以在实践中比较全面检验其理论效用的机会,只是很可惜的是,巴黎公社仅仅坚持了72天,但在我们看到,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的珍视之情溢于言表。从国家与革命两个层面分析,首先是巴黎公社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其次,联系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阶段的理论,巴黎公社基本上可以作为马克思关于过渡阶段国家组织形式的实践表述,即无产阶级专政。

一、关于暴力革命:巴黎公社的最大教训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常常与著名的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iii]这句话紧密关联。这句话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二稿中表述的更为完整:“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iv]恩格斯在1891年的导言中是这样理解的:“ 公社一开始就得承认,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管理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v]应该说,这里的意思基本上还是一致的,这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国家形式和政权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理解,就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已经同资产阶级国家完全不同了,与其说是国家,倒不如说是“公社”,因为“公社”这个词本身包含有“社会性”的内涵。但在国家与革命中,我们看到,列宁的理解是:“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这里基本上是将马克思的理论拿来为用暴力摧毁俄国临时政府进行说明,而对于摧毁之后将建立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却并无进一步涉及,而后者,在我看来,恰恰是马克思所强调的重点。而且,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用了较大的篇幅来说明公社的“宽容态度”和工人阶级的“宽宏大量”,并揭露在公社主政巴黎时发生的勒康特、克莱芒·托马两将军的被杀事件和旺多姆广场事件的真相,为公社辩护,指出“从3月18日一直到凡尔赛军队进入巴黎,无产阶级的革命完全没有象‘上等阶级’的革命,特别是反革命中极为常见的那种暴行。”[vi]当然,马克思也指出:“当梯也尔通过偷袭蒙马特尔已经发动了内战的时候,中央委员会却不肯把这场内战打下去,因而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没有立刻向当时毫无防御能力的凡尔赛进军,一举粉碎梯也尔和他的那帮乡绅议员们的阴谋。”[vii]我想,对列宁来说,这才是巴黎公社留下的最大的教训。在这里,列宁作为一个革命家,与理论家的最大区别就是强烈的现实性和对形势瞬息万变的把握能力。在写于十月革命前的《国家与革命》中,列宁一方面强调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其必然消亡的命运,对现存的国家政权来说,这样的强调本来就意味着否定,如果说这还具有普遍所指的话,——因为不仅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国家,而且无产阶级的国家也会消亡——由此所引申出来的另一个论断就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即:“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viii]由此生成的结论是必须进行暴力革命推翻现存的国家政权,这是理论上的说明;其次,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巴黎公社的失败,可以说正是革命的坚定性与彻底性不够,面对当时俄国当时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以及由孟什维克为主要领导成员的工人代表苏维埃政权的妥协,列宁又以其实践的彻底性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过渡阶段政权组织形式

在这里,我想首先有必要先对“专政”这个词进行一下解释,以消除我们对“专政”概念本身的先入之见对我们下面讨论的影响,因为这种先入之见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专政”所本应该有的更为丰富的内涵的认识。

专政在西文里是“Dictatorship”,直译为独裁,在比较权威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这个词的解释是:“专政并不总是与专断的统治同义。就其起源来说,在早期罗马共和国,它的确是与不合法的专制相对立的。独裁者在国家受到外来威胁或内部发生动乱的情况下,由执政官根据元老院的推荐而任命的,并得到库里亚大会(平民大会)批准的最高级别行政官员。他的任期是短暂的,限于6个月之内,所以尽管它实行绝对的权力,他却不是一个暴君,而是一个救世主。”[ix]—— 在我们通常的意义上,“专政”主要在消极的意义上来理解,主要是对对立面的强制行为,这其中有概念本身历史的含义转换,但这里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关于“专政”的理解,殊不知“专政”与“救世主”还有某种原初的联系。当然,我们没有确实的理由把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与专政原初的所指联系起来,但不可否认,这里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如果不嫌牵强的话,我们可以做一个比照:首先是专政是在紧急状态下(或者说非正常状态下),具有严格时间限定的临时措施,基本上可以与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相联系;其次,必须有平民大会的批准,即代表着平民意志,可与马克思一直强调的阶级性相联系;第三,是救世主而非暴君,可以与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作为人类发展方向相联系。这样无疑会使我们弄清楚“专政”的侧重点。在同一本辞典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Dictatorship of proletariat)这样说:“ 由于马克思设想无产阶级将逐渐成为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多数派,这个术语暗含着这样的意思:将由人民的多数建立起一种专政。对马克思来说,所有统治都是阶级统治,所以,就像资本主义统治是一种资本家的专政一样,无产阶级统治是第一次由大多数人实行的专政。因此,马克思称它‘正在赢得民主的胜利’。”[x]——这里告诉我们的是,在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中,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对今天我们的启示是,专政不仅要有对象,也要有主体,而且不一定对象比主体更重要,这也是专政血的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教训。

在写于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xi]虽然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没有提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并且也没有说过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但有理由认为他对巴黎公社的描述接近于他所设想的过渡阶段的国家组织形式。经常提到的一个最有力的佐证是恩格斯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单行本所写的导言,其中对那些“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就吓出一身冷汗”的“社会民主党的庸人”,恩格斯说:“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xii]如果诚如恩格斯所言,那么我们可以考察一下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公社最为肯定的集中在:一是取消了监狱、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关,代之以国民自卫军;二是公社取消了国家权力分立和官僚科层制,代之以普选出的代表,更重要的是这些代表只领取相当于工人的工资,并可以随时撤换;三是取消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代之以人民委员会,议行合一。这几点,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应该说都与我们日常理解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相去甚远,与后来苏联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相去甚远。所以马克思说:“公社体制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xiii]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所理解的公社,是与“社会”这个概念而不是“国家”这个概念紧密联系的。“把一切力量还给社会”——我觉得这个恰恰应该是“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的所指——,而无产阶级专政,首先其主体在社会中的每一个无产阶级,甚至不仅仅指无产阶级。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阶级斗争学说经马克思运用到国家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必然导致承认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的专政,即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xiv]这里对群众武装力量的依靠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证明,对巴黎公社来说是国民自卫军,对十月革命来说,是工人、士兵和农民。但在这一点上,列宁本人贯彻得并不彻底,同样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又指出:“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xv]——这就是一个职业革命家的言说方式。这里似乎可以从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中找到线索。在写于1905年革命前的《怎么办?(我们运动中的迫切问题)》(1901年—1902年)和《进一步,退两步(我们党内的危机)》(1904)以及前后一系列著述中,列宁集中阐述了他的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在刘红老师的课上我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此不赘述),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作为政党,其直接目标就是夺取政权,“无产阶级应该努力建立独立的工人政党,党的主要目的应该是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来组织社会主义社会。”[xvi];其次,是对工人群众的领导问题。因为列宁认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xvii]这就是著名的“灌输论”思想,所以列宁早就强调无产阶级政党不仅是先锋队,还要将其建成一个职业革命家组织,培养职业革命家,[xviii]到一切阶级中去进行宣传和鼓动,靠觉悟的少数领导广大群众,在1905年那个时候,是联合一切反政府阶层,推翻专制制度,到了1917年,则是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真正建立起苏维埃政权。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逻辑,就革命本身来说,其主体是广泛的,武装的人民都可以为推翻敌对政权贡献力量,但对于掌握政权来说,往往集中到了政党手中,在最初建立起的苏维埃政权中,这种状况还不是太极端,当时苏维埃中还有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各个阶层,但这在此后不断的蜕化中,就难免形成党的官僚阶层,而这是与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礼赞根本相悖的,也是无产阶级专政实践中的一个最大弊病,而中国直到今天都没有走出来。

三、关于“劳动解放”:不仅仅是政权问题

研读马克思《法兰西内战》,我觉得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肯定,始终有一个最根本的立足点,即巴黎公社作为“劳动的解放”形式,缺少了这一根基,仅仅从政治上去考察巴黎公社,难免失之片面。马克思说:“人们对公社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以及公社代表各种不同的利益,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xix]这里马克思说的很清楚,政治形式本不重要,关键是在本质上是否存在“压迫性”,而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形式下,所掩盖的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剥削,而巴黎公社恰恰不仅在经济上实现共有,而且在政治上实现了社会自身的自我管理——对社会来说,屈从于国家这一外在力量的统治,无疑也可算作是“异化”——并且,马克思说:“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即上面提到的真正秘密),公社体制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是一个骗局。因此,公社应当成为根除阶级的存在赖以维持、从而阶级统治的存在赖以维持的那些经济基础的工具。”因此,马克思说巴黎公社是“劳动共和国”,因为,“劳动一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一个阶级的属性了。”[xx]在马克思拟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二篇宣言》中说:“公社实现劳动的解放——它的伟大目标——是这样开始的: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为非作歹的活动,杜绝把大宗国民产品浪费在供养国家魔怪上的根源,另一方面,以工人的工资执行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实际职务。由此可见,公社是以大规模的节约,不但以政治改造,而且以经济改革来开始其工作。”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作为一个致力于人类解放事业的理论家,在最现实的问题面前,其立论也必然不背离根基,不为当下牺牲理论的纯洁和彻底,但对后来实践社会主义道路的革命家(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而言,其最大目标在于掌握政权,社会主义不是作为解放事业,而是首先作为政治革命来实践,这就是从共产主义从马克思到列宁变迁的最关键的一步。虽然列宁也有这样的设想:“ 我们工人自己将以资本主义创造的成果为基础,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经验,建立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政权维护的最严格的铁的纪律,来组织大生产,把国家官吏变成我们的委托的简单执行者,变成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这就是我们无产阶级的任务,无产阶级革命实现时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xxi]但遗憾的是,在暴力夺取政权后,并没有这样的冷思考,当然,最初的历史条件也没有提供这样的机会,但直到后来发展到斯大林时期官僚阶层的特权,甚至一个人的独断,不能不说令人遗憾了。回到马克思那里,马克思有下面这样的话也就不奇怪了:“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xxii]因此,如果说巴黎公社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范式的话,在这种体制下,如斯大林的清洗和文革的迫害那样残酷的阶级斗争并不是主要内容,甚至如列宁的对阶级斗争转而暴力革命的强调也不是关键,并且阶级斗争本身最初就被阶级消灭这一未来指向所限制。而且,在一个有着久远的官僚制度传统的社会中,在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情势下,实现马克思的关于劳动解放的方式或许并不那么简单。这里也是我们今天不得不思考反省的问题。

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指出:“ 各代所面临的生活条件还决定着这样一些情况,历史上周期性地重演着的革命震荡是否强大到足以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如果还没有具备这些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不仅反抗旧社会的某种个别方面,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 ’的革命群众,那末,正如共产主义的历史所证明的,尽管这种变革的思想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一点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xxiii]——在今天革命话语在慢慢去魅的情况下,重新追述十月革命,马克思的这段话无疑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思考。

注释: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0页

[i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2页

[iv]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34页

[v]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4页

[v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66页

[v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68页

[viii] 《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

[ix]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英)米 勒(Miller David)、波格丹诺(Bogdanor、Vernon)编,邓正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页

[x]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214页

[x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14页

[x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6页

[xi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7页

[xiv] 《列宁选集》,第三卷,第131页

[xv] 同上

[xvi] 《列宁选集》,第一卷,第268页

[xvii] 《列宁选集》,第一卷,第317页

[xviii] 《列宁选集》,第一卷,第386页

[xix]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

[xx]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379页

[xxi] 《列宁选集》,第三卷,第153—154页

[xx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6页

[xxi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4页

  • 转自:马克思主义评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