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两种社会主义观

11/14/2013 posted in  基本原理

作者: 尘沙

社会主义是什么?存在两种观点。简单地说,其中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符合马列本意的;另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但又不否认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在斯大林以后形成的。

本文分几个部分,(一)(二)部分分别对两种社会主义观进行阐述,(三)(四)(五)部分分别对中苏论战和毛泽东时代的实践等具体问题进行一些讨论,(六)(七)部分主要探讨辨析社会主义概念的意义。作者:本文观点系“盗版”,想要更好地辨析社会主义概念,还请读者阅读少年中国评论网站“辨析社会主义” http://review.youngchina.org/archives/3969 专题。

(一)马列的观点

《国家与革命》第五章“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中,列宁严格界定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这三个时期。

列宁界定的几个时期,分别有什么特征?

先看过渡时期。“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①可以说,过渡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这个时期有哪些任务呢?“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四个达到)②随着这一任务的完成,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消亡了,并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延续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问题。

那么,过渡时期之后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差别,也不存在阶级产生的原因。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又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有哪些不同呢?“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这是不开避免的。”③

这里的弊病,是指什么?“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④“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⑤“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⑥可见,这种弊病就是按劳分配,这种以资产阶级法权为原则的分配方式。但它已经和阶级差别没有联系了,这种资产阶级法权并不构成产生阶级的原因,也就不构成资本主义复辟的原因。资本主义复辟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只存在于尚未实现“四个达到”的过渡时期。

接下来,我们来看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⑦可见,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区别在于,脑体分工已经消除,实现了按需分配,消灭了资产阶级法权。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任务,是在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提出的,所以必然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消亡之后提出的。

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最高阶段,均不存在阶级,也不存在阶级产生的原因,更不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如果社会仍然需要无产阶级专政,只能说明它还未完成过渡时期“四个达到”的任务,尚未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二)斯大林的观点

由上文可知,在马列那里,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严格区分的。那么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又不否认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观点是何时产生的呢?

客观地说,此观点自斯大林始。

可以先看一下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的变化过程:

20世纪30年代以前,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既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与马列的观点是一致的;

30年代以后,斯大林开始把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与社会主义时期相混同。1930年联共(布)十六大上,斯大林说,“我们现在还处于过渡时期,但现在的过渡时期跟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 ,现在则是社会主义成分掌握了国民经济的一切杠杆,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⑧斯大林区别过渡时期的不同阶段,是正确的,但他没提出“过渡时期新阶段”的概念,而是直接说进入了社会主义时期;

1932年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会议只讲“无阶级的社会主义”。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上的报告中重申了十七次代表会议的结论“例如拿建成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来说吧。党的第十七次代表会议说过,我们正向着建立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前进。”⑨在马列那里,无阶级的社会同时也是无国家的社会;但在斯大林那里,“取消国家”无异于自取灭亡,故斯大林说的“社会主义”是“无阶级、有国家”的“社会主义”。

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⑩当时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基本实现”,意思是,等消灭了阶级(即工人和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社会主义即“完全实现”。后来消灭阶级的任务一直未能完成,在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写道,“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⑾“为了准备在实际上而不是在口头上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必须实现三个基本的先决条件。”这三个条件的其中一个是,“必须用有利于集体农庄因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逐渐过渡的办法,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使中央政权或别的什么社会经济中心能够掌握社会生产的全部产品以利于社会。”⑿

可见,斯大林已经确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工人和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并将“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看作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只是“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而不是“消灭了阶级的社会”。

斯大林形成了与马列不同的社会主义观,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与马列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所有制、商品货币关系、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上均有不同之处。(下文还会讨论)

虽然斯大林并未实现马列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他在实践中,保留了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部分地保留了商品生产,特别是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斯大林的实践,与按照马列的过渡时期理论应该进行的实践,其实原则上并无差别(只是马列认为只有全世界而不是一国才能彻底完成这个过渡)。

斯大林出于政治原因而在理论上制造的混乱,其后果主要显现在他自己之后的时代。可以说,斯大林“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为赫鲁晓夫等修正主义者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留下了口实。

(三)中苏论战

在这里不详细叙述中苏论战的经过,仅仅对论战中双方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进行分析。

苏方的主要观点为:“现在苏联社会是由工人和农民两个基本阶级,以及知识分子组成的,同时苏联社会没有一个阶级占有可以剥削其他阶级的地位。这一事实是不能否认的。专政是一个阶级概念;中国同志建议在苏联对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呢?对集体农民还是对人民的知识分子?不能不考虑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已起了本质上变化,它们之间的差别、界限日益消失。”⒀

中方的主要观点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重要的历史时期。经过社会主义社会,人类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了资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无产阶级由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变为统治阶级,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于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资本主义所不可能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只是对少数剥削阶级实行专政。”⒁

苏方认为苏联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根据马列的理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而共产主义是无阶级社会,故苏联无阶级,也就没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毕要。而中方则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故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单从对马列著作的理解来看,苏方是正确的。但苏方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脱离实际的(或者说他们本来就是想脱离实际)。这个实际就是:苏联并未像他们说的那样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渡时期。苏方的观点,表面上看是教条主义,实际上是背离了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方向,是修正主义。

中方虽未正确理解马列的本意,但其提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有利于消灭阶级的,是符合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任务的。中方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基本符合马列对“过渡时期”的认识。

中方未必没认识到自己对马列著作的不正确理解,也应当清楚自己说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列论述的社会主义。但鉴于斯大林以来对社会主义概念的混淆的说法已传播很广,若把斯大林“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论段否定掉,势必会造成共运中进一步的思想混乱。所以中方只能顺着斯大林的思路往下说,只是不直接套用马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而是使用马列对过渡时期的认识去处理现实中阶级斗争的问题。

而今天,中苏两国的运动均已暂时失败。在运动中思想已经很混乱的情况下,我们应当认真地去理解概念,回归马列的社会主义观,用马列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重新观察过去的运动,并为未来做准备。

(四)两种社会主义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区别

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不同,也体现在它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例如,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问题。

1、社会主义时期的所有制问题

根据马列本意,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这一点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是没有区别的。这种社会所有制相当于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中的全民所有制。

对于集体所有制,马列讲过要利用,但他们讲的是在过渡时期。而斯大林则把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看作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表现之一。也就是说,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集体所有制。

从表面上来看,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和马列的社会主义观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观念是对立的。其中的问题在于,斯大林说的社会主义其实只相当于马列所说的过渡阶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斯大林和马列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实践上又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时期的商品生产问题

按照斯大林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中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两种所有制,在这两种经济之间还是存在商品交换。而根据马列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这是两种社会主义观在商品生产问题上的表现之一。

按照马列的说法,实行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就意味着实行计划经济和消灭商品生产。马列所指的计划经济,不是仅仅在一个生产单位内合理地组织劳动,而是在整个社会合理地组织劳动。在一个生产单位内“合理地”组织劳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做到了,而在整个社会合理地组织劳动,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做到。其实,消灭商品生产和实行计划经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中苏两国正是由于生产力没有达到实行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和马列所说的计划经济的条件,才不得不以部分商品生产作为补充。但中苏两国的实践中已经包含了计划经济的因素,其经验是值得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借鉴的。

表现之二,在于马列认为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而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在马列看来,只要价值规律成为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就是必然的,就会造成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斯大林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生产,则是所谓的“特种商品生产”。在公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并不作为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发挥作用,故斯大林认为“特种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换句话说,斯大林也认为,如果价值规律作为基本规律发挥作用,商品生产就会导致资本主义。

斯大林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特种商品生产”,其实是一种过渡性的商品生产,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生产。

3、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问题

在马列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自然也就不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存在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已经开始消亡的国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阶级的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消亡了。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确提到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但这里的马克思不过是借这里涉及到的“国家”这一话题,提出共产主义社会“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的问题。⒂马克思这里说的国家,并非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

列宁也说到,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⒃“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⒄“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作非政治国家。”⒅“当国家的最主要职能简化为由工人自己来进行的这样一种计算和监督的时候,国家就不再是‘政治国家’。”⒆

毫无疑问,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它之前的资产阶级国家,都是“政治国家”,而共产主义社会中的所谓“非政治国家”,已经不是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就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保卫资产阶级法权的资产阶级国家,已经不是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而只是一种无阶级社会的管理机构。

可见,在马列看来,没有阶级差别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

斯大林和毛泽东则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归根到底,他们不是处于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处在马列论述的过渡时期。面对当时阶级斗争的问题时,他们实际上仍然是按照马列所说的过渡时期去处理的。

而赫鲁晓夫之流,则钻了斯大林的空子,把斯大林“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结论和马列的论述教条地结合在一起,进而否定了在当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提出所谓“阶级斗争熄灭”和“全民国家”。这种阶级斗争熄灭论,是脱离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实际的。他们所说的“阶级斗争熄灭”,不过是想“熄灭”无产阶级的斗争,并非停止资产阶级的压迫。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所谓的“全民国家”,不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就必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

(五)毛泽东时代的实践

这里主要讨论毛泽东时代实践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还是过渡时期的实践?

张春桥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中分析了各种经济成份在中国工、农、商业中的比重。“先说工业。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百分之九十七,工业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三,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八十六。集体所有制工业占固定资产的百分之三,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二,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四。此外,还有人数占百分之零点八的个体手工业。再说农业。在农业生产资料中,耕地、排灌机械的百分之九十左右,拖拉机、大牲畜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是集体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的比重很小。因此,全国的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集体经济生产的。国营农场所占比重很小。此外,还保留着少量的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再说商业。国营商业占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二点五,集体所有制商业占百分之七点三,个体商贩占百分之零点二。此外,在农村还保留着相当数量的集市贸易。”“从以上数字就可以看出,在工、农.商业中都还有部分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并不都是全民所有制,而是两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在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方面还很薄弱。”

可见,在毛泽东时代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存,保留了商品生产,甚至保留了一些小生产。根据马列的观点,几种所有制并存和商品生产是出现在过渡时期的一定阶段的;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实行的是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并无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差别;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由于实行了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商品生产也就消亡了。可知,毛泽东时代的经济仍属于过渡时期的范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

毛泽东时代还未完成无产阶级专政“四个达到”的任务,所以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马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毛泽东时代的无产阶级专政也是属于过渡时期的范畴,而不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范畴。

在马列的论述中,资产阶级法权就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过渡时期显然是不可能废除的,甚至在过渡时期还未能彻底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马列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任务,废除按劳分配原则,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发展时完成的。既然当时还未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未能彻底地实现马列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也就不存在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毛泽东时代要破除的“资产阶级法权”,并非马列所说的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当时所说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是要消灭阶级差别、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生产关系、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也就是继续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

总之,毛泽东时代的社会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但作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的探索,这个时代的实践并非没有进步意义。

(六)其他问题:一国能建成社会主义吗?

一国可以单独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点已被历史证明。但在一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后,在世界革命未完成之前,是否能够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

对于这一问题,马列并没有明确回答。其实,“在世界革命胜利之前,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可以转化为“在世界革命胜利之前,一国能否完成过渡时期的任务”。而无产阶级专政的使命也就是去完成过渡时期的任务,任务的完成,就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消亡。问题可以转化为“在世界革命胜利之前,一国能否取消无产阶级专政”。到这里,问题已经很清晰了。要想保持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前进方向,就不能在世界革命胜利前取消一国的无产阶级专政,甚至在世界革命胜利后也不可能立即取消,否则就意味着走向修正主义之路。所以,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

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要坐等世界革命,更不意味着一国不应该首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一国首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可以使本国的无产阶级变成统治阶级,使本国无产阶级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得到一定的解放;并且,在世界革命进程中,它可以发挥“根据地”的作用。一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独立进行建设,显然是有进步意义的。

(七)为什么要辨析社会主义这一概念?

由以上可知,斯大林以来的所谓“社会主义”,并非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只是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

认识到这个问题对我们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混淆这些概念有什么后果?

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造成的最大麻烦,就是如何认识阶级斗争。“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来,一些人按照马列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阶级斗争的理论来思考问题,虽然发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与现实对不上号,但却仍然把现实往马列的论述上靠,导致淡化阶级斗争,甚至抹杀无产阶级专政。赫鲁晓夫之流就是如此。

其次是在所有制和商品生产问题上。马列论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单一的社会所有制,不存在商品生产。同上面的问题一样,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硬套到过渡时期,会发现不符合现实,超越了现实经济建设中的阶段,可能导致忽视商品生产、急于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的问题。

斯大林、毛泽东等对马列理论进行的“修正”(并非修正主义),例如,社会主义阶段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等,并不应被看成是对马列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的发展。他们的一些探索,应算作是对过渡时期理论的发展。混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使马列主义严密的理论体系不再严密。

毛主席当年顺着斯大林的思路往下走,是为了防止造成更多的理论混乱。而在中苏等国运动均已暂时失败而理论领域又极为混乱的今天,我们应当敢于纠正斯大林以来的这个失误,恢复马列的社会主义观。这对更好地认识运动,是有好处的。

社会主义本身没有失败,因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建成过社会主义。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捍卫社会主义理想,消除理论混乱导致的思想动摇。但中苏两国的实践已经包含了计划经济的经验,对于将来建设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又极具参考价值。只有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认识中苏两国曾经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才能从中汲取教训,为下一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注释

①《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见《马恩选集》第一卷第47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⑥《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⑦《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⑧见《斯大林全集》第十三卷第6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

⑨《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摘录)》,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31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⑩《关于苏联宪法草案》,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9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⑾《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50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⑿《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见《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8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

⒀《苏共中央公开信》

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⒂《哥达纲领批判》,见《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⒃《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2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

⒄《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6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

⒅《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24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

⒆《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8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