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比岱:请你重读阿尔都塞

02/16/2014 posted in  理论视野

【译者说明】 雅克•比岱(Jacques Bidet)是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哲学教授,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今日马克思》杂志负责人。本文译自雅克•比岱为阿尔都塞的遗稿《论再生产》(Sur la reproduction,Presses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5)初版所作的“序言”。该文认为,《论再生产》是阿尔都塞思想最理想的入门书,它一步步地向我们展示了阿尔都塞独创的概念的制造过程。作者提出,我们应该从多个层次去阅读阿尔都塞的这部遗稿:既把它作为包含着一个时代之见证的政治文本来阅读;又作为以阿尔都塞式的范畴来表达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来阅读;还把它作为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传唤”功能的(新)理论来阅读。文章认为,阿尔都塞通过《论再生产》而提出并试图回答的问题,即在一个声称以自由和平等为理想的社会,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是通过什么样的条件而不停地进行着自我再生产的问题,在今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答。

请你重读阿尔都塞——《论再生产》代序

《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一书终于和读者见面了。阿尔都塞曾从这部书稿中抽出著名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发表在1971年的《思想》杂志上[①] 。
在这部著作中,阿尔都塞条分缕析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各种条件,以及为了终止那种再生产而进行的革命斗争。把关于意识形态及其“机器”的那些命题置于这一方案的整体和作者的政治思想背景之中,我们才能看出它们的目的以及它们的前提。

这部作品似乎属于另一个时代。在某种程度上,它确实见证了从那以后就不再可能有的一些观点。然而,事隔25年之后,它依然保持着独特的理论激发力。它还使我们面对一个在当前比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觉得过时的问题:即在一个声称以自由和平等为理想的社会,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是通过什么样的条件而不停地重新进行着自我再生产的?

这部书稿首先是一份战斗性的教学文本,它也是阿尔都塞思想最理想的入门书。同时它还一步步地向我们展示了阿尔都塞独创的概念的制造过程。因此,它要求一种多层次的阅读:既把它作为包含着一个时代之见证的政治文本来阅读;又作为以阿尔都塞式的范畴来表达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来阅读;还把它作为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传唤”功能的(新)理论来阅读。

一、政治文本,理论文本

这个文本充斥着68年五月运动的气息,那是大学生的五月,也是工人的五月,是法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罢工罢课运动的五月。共产主义记忆就这样被似乎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激进变革的前景唤醒了。阿尔都塞充满激情地度过了那段日子,并把它们铭刻在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漫长岁月中。当时他心中想到的是“一个工人运动的阶级斗争在全球各个角落兴起的世纪”(是那些“成千上万的无名工人战士”等等,见165页[②] )。在无可怀疑的未来,“我们将进入到一个社会主义在整个大地上取得胜利的世纪(……)革命已然提上议事日程。一百年之后,甚至或许五十年之后,世界的面貌将为之一变:革命将在全球占上风”(第24页)。阿尔都塞想到了“无数正在或将要投入”到这场政治斗争中去的“青年战士”(第163页),他正是间接地在对他们说话。

那些只了解阿尔都塞哲学著作的读者,肯定会感到大吃一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政治的和工会的斗争的构想,由“无产阶级及其盟友”夺取政权的模式,无产阶级专政的模式,这一切最主要的参照是列宁主义,“莫里斯•多列士的列宁主义”(第163页)。这一点可以从他所沿用的布尔什维克的革命词汇和第三国际的词汇看出来:“通过工会组织起来的”“群众”“必须”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党”的“领导下去争取真正的革命目标”(第159页)。阿尔都塞明确地将自己定位在被他指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谱系中。“在这里,我们将小心翼翼地踏进一个领域,事实上,在我们之前,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早就进入这个领域了,只是他们没有以理论的形式,把在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中所隐含的决定性进步给系统化。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经验和做法首先还停留在政治实践的领域”(第106页)。“斯大林忽视了这些问题”(第123页)。这简直令人无法相信。斯大林的名字在后来发表在《思想》上的那篇文章中消失了。无论如何,这种在截然不同的地点和截然不同的时刻对列宁主义的想象性重复,包含着某种超现实主义的东西。特别是在那个时刻,阿尔都塞所依靠的党显然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战略,这个战略的思想基础是: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这一渐进、合法的过程而走向社会主义。

然而,这种宣布忠诚或显示忠贞的作法以及不现实的态度所带来的政治夸张和某种程度上的狂热,并不能阻挡这部著作中的前进步伐,也不该妨碍我们注意到,这部著作包含着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研究。这也不是说,在对历史的这种独特观念和他为了理解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存在而提出的概念体系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关系。而是说,尽管他的参照所依据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第15页),“我们的哲学”(第23页),我们还是很快就会明白,就算这里涉及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阿尔都塞的思想也丝毫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正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在今天,它值得我们将其作为知识激发的独立策源地去重新思考。

每当阿尔都塞着重指出传统理论的单纯“描述性的”特征时,理论干预的意义就向我们显示出来。那些理论涉及到的主题有:基础/上层建筑(第84页)的地形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性(第43页,第197页),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第103页),法权“理论”(第199页),意识形态“理论”(第87页)。对于所有这些主题,即对于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他提出要以“纯粹的理论”(第103页,第199页)去超越那种“描述性”的形式(第83页),那种在本质上“不稳定的”形式。在谦虚的外表下——它将仅仅提供一些关于“有限的几点”的“更新颖的细节”(第28页)——归根结底,它是要在还仅仅是一种描述的地方,生产出一套名符其实的理论。

二、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的重读

本书第一章引入了阿尔都塞的一个论点,即哲学在形式上以社会冲突和科学工作为前提,哲学史是许多形势所构成的序列,当“政治经济事件和决定性的科学事件”(第39页)汇合时,新东西就在那些形势中出现。阿尔都塞将马克思的贡献定位为“科学的”贡献:发现了“历史大陆”(第41页),形成了一套能为各门社会科学奠定坚实基础的理论。

接下来的各章——即使在一方面是对一些“经典论点”(第43页)的回顾——(仍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表达清晰的重要范畴,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阿尔都塞式的解释中,这些范畴占据着支配地位。任何“社会形态”都产生于某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它构成了基础)中,正是生产关系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阿尔都塞在附录中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③] 。而在这个模型的整体中,是基础而不是上层建筑(“法、国家、意识形态”)“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第45页)。

这份书稿的独特贡献当然是从第五章到第十二章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详细论述。

这部著作的出版,将给我们一个重新阅读它们,从而也许是重新思考它们的机会。事实上,把《思想》上发表的那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所选的片段重新纳入到这个论述的整体中去,就会看到,在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及其机器)的论点与他对现代历史进程所持的观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事情本身非常顺理成章。关于结构的再生产理论,必然是关于结构改变的理论:其目的是揭露不变的条件——最后终结那种不变性的变化也在这种不变的条件中产生。阿尔都塞关于过程中的变化(比如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的变化)的思想,影响了他关于资本主义再产生的条件的观念,影响了关于结构的不变性的思想。归根结底,它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但它有两个入口:再生产和革命。在这里,正是这种眼光带来了那些新颖的东西。

在我看来,我们应当明白,这个理论配置的核心是法权问题(这是第五章和第十一章的主题),还有在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与商品关系的消亡相应的)法权可能消亡的问题。我想指出,阿尔都塞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在今天丝毫没有丧失其现实性,并且也没有在他提出问题的水平上找到直接的答案。

三、法及其被宣告的消亡[④]

关于法的思想,虽然先于关于国家的思想被介绍,却以把国家当作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的国家理论为基础。阿尔都塞反复地说,国家机器很难“被各阶级间的斗争所渗透”,它是彻头彻尾的统治机器。资本主义和它之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一样:这里的权力也由统治阶级来行使。诚然,被统治阶级的斗争会对社会产生影响,但只有统治阶级才行使“权力”。事实上,权力应被理解为是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力量的“剩余”,不久之后,阿尔都塞就是这么说的:“阶级统治被认可是在国家中并通过国家而实现的,因为只有统治阶级的力量才能进入那里并在那里得到承认,不仅如此,统治阶级的力量还是国家唯一的‘发动机’,是在国家中唯一能被转化成权力、权利、法律和准则的能量”(见《局限中的马克思》,1978年,收入《哲学与政治文集》,Stock-IMEC版,1994年,第一卷,第468页)。法远没有给统治带来矛盾,因此它本身只不过是统治的一个阶段。这就是那极端的论点:暴力通过国家这架机器转变成权力,于是产生了法。这个论点支配着意识形态机器的难题性。

第五章即《法》那一章(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这一章的内容完全没有被采用)明确给出了两种陈述。第一种是经典的陈述,但阿尔都塞使它显得异常地明晰。这种陈述认为,法的内容(它是缺席的)是生产关系。法虽然只有以阶级关系为根据才存在,但却只考虑个人(第90页)。所以,生产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它不是由“所有制”的形式来定义的。而革命也不是改变法律关系,不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它存在于自由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对生产资料在实际上的共同“占有”中。但这使得阿尔都塞提出一种更成问题的陈述,根据这种陈述,上述那种革命作为一个单一的过程,同时意味着法权的消亡和商品类型的交换的消亡。“法权的消亡只能意味着商品类型的交换的消亡,作为商品的财产的交换的消亡(……),意味着非-商品的交换代替商品的交换。”(第93页)。

在这一点上,阿尔都塞以其全部的一致性自觉地接受并表达了共产党的理论传统,这种传统也先后是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传统。当然,他拒绝那种认为在市场秩序中可以通过计划的制订而找到替代办法的想法。相反,他力图详细说明第三种方案,它的力量来自外部,特别以“群众干预”的形式出现,对于它来说,计划的制定只不过是“辅助手段”(第94页注释48)。他把“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⑤] 解释成“政治干预加生产力的计划化”(同上)。在我看来,他似乎没有想到,计划好的市场由于为从中央开始的特殊占有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就不能化约为“生产力”的规定性(即工具合理性的规定性),相反,它正如商业的秩序一样,在自身中形成了某种“生产关系”即潜在的阶级关系的结构。

在法权问题和市场问题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发现了马克思的某些暧昧之处。阿尔都塞写道(这段话虽然确实存在,但却被删掉了,因而更加证明了其决心的犹豫不定):我们无法谈论社会主义法权,因为“继续存在的法权……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只有作为商品的即资产阶级的法权它才是法权。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废除一切法权。马克思曾……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这里,阿尔都塞似乎甚至超越了马克思,实际上,他从法权是对阶级关系的利用的角度,将其阐述为是纯粹的统治条件。同样,资产阶级民主在他看来也只不过是“议会民主机器形式下的资产阶级专政”(第135页),所以“就本质而言,阶级斗争还是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合法形式之外展开”(第135页)。

四、意识形态机器与国家机器

这部著作的一个核心论点是,不能满足于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那种隐喻的论述方法,因为这个隐喻是会误导人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个隐喻暗示着经济基础决定其余的一切,而在阿尔都塞看来,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关系标示着生产方式的特征,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共同来保障的。

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这个论点的有力之处,首先在于它源于对社会的这样一种解释:即社会中渗透着、充斥着阶级关系,社会服从于阶级权力。而阶级权力的行使是通过各种机构得以实现的,不仅仅是通过国家的机构(它们属于私人相会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还同样通过私人的机构,比如教会、党派、工会、家庭、私人学校和各种文化团体等等。1970年的那篇文章[⑥] 贡献很大,它非常出色地(同时也是瞬息即逝地)意识到了如下事实:即社会的众多机构只是阶级统治关系的接受方。

我们知道,在这方面阿尔都塞的灵感部分来自于葛兰西,后者用“市民社会”(它与“政治社会”相对,也就是说,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相对)这个名称来指那些(私人的和公共的)机构的整体,领导阶级的“领导权”(该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优势地位)就是通过那些机构得以实现的。但是葛兰西给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赋予了世界观、知识、文化和伦理上的宽泛意义,他认为市民社会也是正在上升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展开进步斗争的阵地,因此革命过程本身就类似于对领导权的夺取。这样看来,阿尔都塞倒转了上述理解,他把所有的机构阐释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国家机器来保障自己的统治的。

他显然并没有忽视伴随着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民主而来的解放的可能性:在讨论法的那章的开头提到康德和黑格尔就是证明(第88页)[⑦] 。他也没有忽视社会主义运动对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的作用(众所周知,他邀请人们在机构的阵地上进行政治斗争)。但是,他以某种方式悬置了这一思考。在一种阵发性的紧张状态中,他力图指出如下事实(事实上,只有当人们极端地思考时它才能被揭示出来):公共机构是“阶级斗争”(通过它,一个阶级强迫另一个阶级承认自己)的机关,它们保障着统治的再生产。在这里,他与霍布斯走得非常近,只有一点不同(但确实是重大的不同),那就是对霍布斯来说,国家实现了社会的有效和解,终结了暴力,从而终结了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而对阿尔都塞来说,国家恰恰保障着社会暴力的运行,从而保障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战争。

这场一个阶级征服另一个阶级的战争,是通过利用商品关系和“认可”那些关系的法而进行的(第198页)。然而,正如阿尔都塞在“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一文(这篇文章在本书的最后)中所强调的那样,这个论点不是功能主义的。因为那些机器只不过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因此,阶级斗争优先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优先于那些机器。诚然,“国家政治归根到底由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第258页),但“阶级斗争永远不会停息”[⑧] 。阶级斗争无法被控制在再生产着统治的机器当中,因为它比那些机器更有力。

除此之外,阿尔都塞还补充说,法的安排只有在最后关头才依靠镇压,而在一般的情况下,规范是内在化的:它以道德意识形态的形式,作为一种传唤我们的(内在的)声音而出现。确切地说,是作为一种把我们当作主体来传唤的声音而出现。

五、质询“传唤”[⑨]

通过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把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并列在一起进行讨论的经典方式,通过把意识形态当作国家的意识形态从而使它卷入国家结构当中,阿尔都塞意味深长地颠覆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的难题性。他的分析带来的巨大好处在于,它赋予意识形态一种唯物主义现实主义的身份,一种社会本体论的身份,同时这种分析还把意识形态假定为是一种“传唤”,每个人都通过这种“传唤”而被召唤,并被构成为社会主体。以下就是他的两个论点:1、意识形态不“具有一种想像的、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当中”,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意识形态“实现”的场所(第219页);2、“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第233页)。

这里我想说(对此更详尽的论述,可参阅我的另一些著作[⑩] ),虽然阿尔都塞称之为重大的概念重组,但我认为这是根本性的理论贡献。同时这种贡献正好在于这两个论点之间的紧密关系。

大家应该不会反对我对阿尔都塞的话语加以延伸,再一次把它本身颠倒过来,并提出:他的话语把我们带向别处,而不是带向它召我们要去的地方。

因为不是“内心的声音”、意识的声音,而是一种公共的声音在传唤我们。它宣布我是自由的主体。这种话语就是现代宪法的话语,宪法的开篇必然是这样的:宣布人的各种权利,假定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 [11],宣布主权者是主体,主体是主权者,宣布我们自己服从作为主权者的自己。这种话语的传唤者的具体存在,不能根据使它得以历史性地出现的事件来测度,既不能根据它的记录形式,也不能根据它所在的场所来测度。从社会存在的意义上说,它的本体论身份由它所支配的制度形式、由与它融为一体的实践、还以同样的理由由构成现代性的阶级斗争来规定。而对阶级斗争来说,被宣布了的自由-平等构成了基本的参照。对这一传唤的参照,事实上在每一刻都唤起阶级斗争。因为那种传唤作为必须如实兑现的承诺,明确地呼唤着阶级斗争。

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和传唤都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构成了人性(humanité),然而它是根据主体性的构成形式的历史多样性,通过多样性的历史形式去构成的。因此必须去理解所有“现代的”传唤方式。

作为人的召唤,它只不过是人的宣言,仅仅是一种承诺,每一个人给每一个人的承诺,即每一个人只要承认自己是公民,他就成为公民。这是一条公约,仅仅是一条公约。

对国家持契约论观点的理论家们通常都没有注意到,这条公约并没有被遵守。但马克思对这种破产给出了辩证的阐述: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12] ,因为当通过市场形式来实现自身时,它就承认了统治着它的东西,特别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权,承认了对那些生产资料不充分或只有自己的劳动力的人进行支配的权利。对自由人(在市场上自由地表现自己的自由)的召唤,变成了(从来都是)一个圈套,变成了命令,它强制人们去遵守商业秩序,遵守确定这种秩序的法律形式,遵守为商业秩序辩护的表述,并适应那些表述所召唤的实践。

尽管如此,自由-平等的承诺还在,把被统治者作为自由人、作为“自由-平等”公约参与者的“召唤”还在。但服从市场的自然的因而是合法的秩序的命令却同时断言,商业秩序的自由也就是公民的自由本身。矛盾的是,这也就意味着,公民们共同自由地安排社会秩序,因而也就是被共同邀请(通过这种相互的然而作为传唤来说又是“单向的”呼唤而被邀请)去自由地依照他们对自由的想象来建立世界。那些试图冒这种险的人,特别是从1917年开始,遇到了另一种局限:即对自由的公开允诺,一旦不再通过契约性的形式和商业的社会合理性的形式来兑现,就转向另一种极端形式,首先以终于被找到的普遍意志的形式上演。但普遍意志的形式,就其是被统治和被计划的理性这种社会合理性来说,也很有可能会随着臣服所带来的其他后果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现代时期,“阶级”关系(阿尔都塞曾有力地证明,阶级关系归根结底构成了法的对象,虽然法并没有谈到它)最重要的形式只有从这种召唤出发才能被理解。人的召唤因此只是公约,在使自身得以兑现的各种制度形式中,它具有一种与阶级关系的社会本体论相似的社会本体论身份,但在阶级关系中,它“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

奇怪的矛盾:今天我们如果不从自由与平等的召唤出发,就不知道如何去谈论剥削和大众的苦难、谈论对边沿地区的奴役和对人民的灭绝行为。可以合理地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好就是这样做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是出于教学的目的,而是为了与对现代世界的“思考”的要求相一致——从商业伊甸园的状况谈起。在商业伊甸园里,每个人都承认对方是自由-平等的。

但这意味着人们不再服从现有的秩序。因此,这个表面的“矛盾”也是这样一种矛盾,即解放的前景,自由-平等的承诺变成现实的前景,通过这种矛盾而依然是开放的,无限敞开的。

注释

[①] 这里提到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实际发表于1970年6月《思想》杂志第151期上。——译者

[②] 这里的页码指《论再生产》法文原版页码,下同。——译者

[③] 原文参见《论再生产》附录“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优先性”。中文版见《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优先性》,吴子枫译,载《文景》2013年第1、2期。——译者

[④] le droit,既有“权利”也有“法”等意思,在本书中,将根据上下文译为“法”、“权利”或“法权”。——译者

[⑤] “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是列宁1920年提出的说法,见《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列宁选集》第4卷,第3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译者

[⑥] 参见《论再生产》最后一部分《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附记”。——译者

[⑦] 参见《论再生产》第5章“论法”。——译者

[⑧] 参见《论再生产》第255页。——译者

[⑨] “interpeller”(名词形式interpellation)既有“招呼”、“呼喊”又有“质询”、“质问”的意思,在本书中,根据情况将之译为“质询”、“召唤”、“呼唤”和“传唤”。——译者

[⑩] 见《现代性理论》,法国大学出版社1995年,以及《理论一般》(出版中)。(后一部著作已于1999年由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译者)

[11] 此处“自由-平等的”为比岱合用“自由的”(libre)和“平等的”(égal)生造的一个词“librégal”。——译者

[12]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第1版,第640页。——译者

  •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6期
  • 作者:雅克•比岱
  • 翻译:吴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