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新社会主义》第八章:消费品市场

12/25/2014 posted in  理论视野

外界对苏联式经济体的一个普遍的批评,就是它们对消费者的需求反应迟钝,且提出这种批评的人不光是西方的诋毁者。因此对我们的总论点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说明计划经济也能很好地应对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也就是说,我们都听腻了的短缺、排队和无用商品的过剩并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在特征。本章主要讨论消费品中的社会主义市场概念。

切入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回到我们在第四章中对计划所做的总体介绍。我们将计划区分为宏观经济、战略和详细计划这三个层次。在宏观和战略产业计划的范围内,详细计划主要考虑如何选择最终产出的目标模式,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达到这样的目标。但是针对消费品的最终产出目标是如何确定的?我们需要怎样的机制根据消费者们的反馈来调整这些目标?

我们提出的方案其基本原理其实很简单。所有消费品都可以用它们的劳动价值(即生产这些商品所需的直接或间接社会劳动时间)来标记。我们在第三章中对这些价值的实际计算进行了讨论。但除此以外,以劳动券形式表现的消费品实际价格将尽可能按照市场出清的水平来确定。假设某产品需要10小时的劳动来生产,因此它被记为有10小时的劳动价值,但如果该产品在10劳动券的价格下使人们对它产生了超额的需求,就需要提价来(大致地)消除这种过量需求。假设该产品的价格碰巧是12劳动券,那么该产品的市场出清价格与劳动价值之比就是12/10,比值就是1.20。计划者可将每种消费品的这个比值记录下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比值随产品的不同而变化,有时在1.0左右,有时要高一些(如果产品需求旺盛),有时可能会低一些(如果产品相对不太受欢迎)。然后计划部门可以遵循这一规则:对比值超过1.0的消费品提高其产出目标,而对比值低于1.0的消费品则降低其目标。

这里的要点在于这些比值为我们测量社会劳动在不同行业中是否有效满足了消费者需求(按马克思的术语来说叫“使用价值”)提供了一个参考。如果某产品的市场出清价格和劳动价值比大于1.0,这就说明人们愿意花比生产该产品所需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券来购买这个产品(即工作更长的时间来获得它)。但是这同时又说明为生产这一产品所投入的劳动取得了高于平均水平的“社会效益”。反之如果市场出清价格低于劳动价值,这就告诉我们消费者并没有按其完全的劳动内容来给它“定价”:即投入该产品的劳动取得了低于平均水平的社会效益。相等或比值为1.0则是一种均衡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会从他们自身的劳动时间出发,按社会所需消耗的生产成本来确定某一产品的“价值”。

这就是我们这种“市场算法”的总体思路,而在本章中我们会以不同的方式来拓展这一思路。首先我们将考虑的问题是,确立市场出清价格是否总是合适的。其次,我们将说明市场算法和前一章讨论的宏观经济计划之间有何关系,并从中对该算法给出更正式的解释。第三,我们将讨论我们的建议与资本主义体制利润机制的关系。最后,我们将对Alec Nove针对“劳动价值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能发挥作用”的批评做出回答。

市场出清价格

市场出清价格是对商品的供应(在计划制定时预先确定的)和需求进行平衡的价格。从定义上看,这些价格是为了避免表现出短缺和过剩。出现短缺(即过度需求)将造成价格上涨并使得消费者减少对某一产品的消费。这时供应就会流向那些付得起最多钱的人。而出现剩余则会造成降价,从而鼓励消费者增加对某一商品的需求。

当某件商品相对于消费需求发生供应短缺时,在调价之外的一个办法是实施定量配给。我们可以正式地做到这一点,比如像战时那样发放定量配给簿;或者以非正式的形式实现,简单地让人们去排队或加入等候名单即可,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愿意早起去排队等候的人就能获得产品。而我们的市场算法依靠的则是在每个时期按市场结算水平来设定价格,然后用这些价格与劳动内容之间的差额作为下一个时期增加或减少生产的参考。那么定量配给对解决短缺是不是更为公平的手段?同时在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上,我们的算法预先假定某个商品的均衡价格按照其劳动价值测量应该等于其生产成本。不过是否存在商品应该获得补贴,即应该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提供甚至长期提供给消费者的情况?

答案取决于如何在社会中对收入进行分配。在表8.1中我们对不同定价和配给政策的适宜性提出了看法。在收入不均时,配给制是确保稀缺商品得到公平分配的最佳方法,因为它能防止富人囤积居奇。我们可以拿食品来做个例子:正式的配给能保证每个人都获得生存所需的足够食物。如果食物充足,但贫困使得某些人无法吃饱饭,那么实施粮食补贴就成了配给政策,尽管我们不清楚这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办法:也许给那些最有需要的人发放食品券更加有效。如果在食品稀缺的时候就尝试以降价的形式来进行食品补贴,那么现有的供应就会从商店里消失,而任何时候只要有新的供应到来那里就会排起长队。这种情况不管收入是否公平都会发生。无论是今天的欧盟委员会通过提高粮食价格让农民受益,还是前苏联为稀缺的粮食提供补贴,这两种政策都是不完善的(在这两个例子中,变革都因强大政治压力而受阻)。

表8.1:市场价格和配给制

商品供应 收入分配 最佳政策
稀缺 不平等 配给
充足 不平等 补贴
稀缺 平等 市场价格
充足 平等 市场价格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如果收入是平等的,那么以市场价格获得的分配也就趋向于公平,因此补贴就没有必要了。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一些存在严峻形势和供应中断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获得生活必需品而采取配给政策是合理的。不过总体上我们将制定市场出清价格视为是一个收入分配基本公平的社会主义共同体的最佳政策。

消费品和宏观计划

在上一章中我们讨论了不同最终用途之间的社会劳动分配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在该背景下我们通过消费这一概念指出了用于消费品生产的总体社会劳动。现在让我们通过劳动券消耗的概念来说明购买消费品的总劳动券支出。宏观计划的目标是让劳动券消耗与消费尽可能地接近相等。这同时涉及到(a)确定税收水平和(b)对家庭的储蓄行为进行预测。计划制定者确实有一些能够影响到家庭净储蓄的手段,但是有些预测要素却可能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劳动券消耗和消费之间不太可能达到相等。如果净储蓄低于预测,那么劳动券消耗则会超过预定的消费水平。这种情况下计划制定者可在下一阶段通过增税、鼓励增加储蓄或增加对消费品的社会劳动分配等手段来处理。或者,如果计划制定者认为低于预测的储蓄只是暂时的现象,那么他也可以选择不作出回应。而如果储蓄高于预测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恰好可以用到并行推理。

这个意思是说,尽管劳动券的消耗与消费相等只是一个目标,且这个目标应该在一段时间内以“平均”的方式达到,但劳动券消耗与消费之间的比值在不同的时期却应该围绕1.0这个目标浮动。这里我们应注意该比值可被视为是各类价格水平的综合:它可代表在消费品市场为购买一个小时社会劳动产品所需的劳动券的平均数。我们在上面讨论的市场算法是将每一消费品的市场出清价格与劳动价值的比作为重新分配资源的指标。当我们首次提出这个想法时,我们曾假设在所有消费品行业中这个比值的平均数都应为1.0。可是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想法有些过于简单了。如果我们对某个时期中所有的消费品都形成一个加权平均的价格与劳动内容比,并用某商品在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来对每个商品加权,那么这个平均数将恒等于劳动券消耗与消费的宏观经济比值,这个比值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将在一定程度上偏离1.0。

出于这种宏观考虑,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更加精确地重新制定消费品市场算法:

(1) 中央市场机构(CMA)向生产企业下达各类消费品的订单,前提是订单代表的总劳动内容应该与计划的总体消费限额相等。

(2) 中央市场机构收到其订购的产出并将其以市场出清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3) 计算每个产品的市场出清价格与劳动价值的比,并记录下劳动券的总支出,即劳动券消耗。然后对每个产品运用以下决策规则:

如果价格/价值>劳动券消耗/消费,则增加商品订货。

如果价格/价值=劳动券消耗/消费,则保持商品订货数量不变。

如果价格/价值<劳动券消耗/消费,则减少商品订货。

因此我们对于价格/价值比高于平均的生产线要加大资源投入,而对于比值低于平均的生产则需要撤回资源。

(4) 回到第1步。

这个算法中的某些步骤可能还需要详细解释一下。第2步要求市场部门为所有消费品确定市场出清价格。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确定一个接近场清算价格的规则很容易的:如果对某商品有超额需求就提高其价格,如果其供应过剩就降低价格。但是这个价格变化幅度应应该是多大?如果没有经济学家们提供的诸如“瓦尔拉斯拍卖者”这样的理论虚构,则我们很难确定能够清算所有消费品市场的价格。严格来说,我们只能说按接近市场出清的水平来确定价格。计划制定者在工作中必须试错,要像今天的资本家公司用市场力量来确定他们自己产品的价格一样通过对需求弹性所做统计分析的结果来得到正确的理解。此外,即使有可能接近“完美”市场价格(即在流量需求与当前生产之间完全平衡),但我们也不清楚这是否是合理的。这有可能引起超额的价格波动。对于任何可储存商品,改变库存是减少价格波动的一个手段。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库存,而不是调整价格来部分地满足超额需求。

更详细地了解一下第3步对我们也是有帮助的。这一步骤要求计划部门根据消费品的价格/价值比是高于还是低于社会平均值来增加或减少不同产品的生产。这里的目标是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以使市场出清价格能够等于其劳动价值(即比值为1.0)。和我们发现每个时期的市场出清价格一样,这也必须是一个(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的试错过程。确定产品的产出水平并通过市场价格来假设某种特定的水平是在给定某种预先设定水平下发现市场出清价格这一问题的倒置。只有我们确切地了解了所有商品的需求公式,包括溢出效应(即某一商品的价格变化可能影响其它商品的需求)的详情,我们才能直接地解决这一问题。第二个复杂情况是劳动价值本身就是一个移动目标:即改变某一特定产品的产出规模也可能带来单位劳动内容的变化。如果规模经济占主导地位,那么某商品的劳动价值就可能会随着该商品产出的增加而下降;如果回报递减是主要趋势,则劳动价值就会随着产出的增加而上升。因此我们应该把消费品的市场算法看作是始终在朝“价格=价值”这个条件运动,而不是要达到“价格自始至终完全等于价值”这种静止状态。

由于这个原因,该算法有一个特征值得注意。用劳动价值和市场价格来标记每个商品的做法可能引发某种的投机行为,从而限制市场价格的波动。我们需要指出,某商品的现有劳动价值会为其可能的长期价格提供指导。假设某一特定商品当前是以明显高于劳动价值的价格在交易。看到这种情况,某些消费者就可能推迟消费该产品,希望它在未来会降价。相反如果某一产品的售价要比其劳动价值低很多,这就会给消费者一个“现在买这个商品会很划得来”的印象,从而可能暂时地提升对它的需求。通过压低对高于价值产品的需求和刺激对低于价值的产品的需求,这种在需求上的投机性变化常常会限制市场价格与价值的偏离。

与资本主义市场的比较

我们建议的市场算法与资本主义市场的经济机制有何关系?我们认为两者既有相似性又有很大的不同。在资本主义经济下,商品的生产水平是随着盈利的变化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调整的,其中更多的资源流向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行业,而从利润低于平均水平的行业中流失。在这里我们的市场价格与劳动价值比很明显也扮演了和利润相似的角色。我们比较了在各种情况下消费者对每种商品的支付意愿与生产成本(以某种方式来进行测量)。

在支持资本主义市场体制的一个标准论点中,市场价格据说是对消费者为不同商品“投票”的记录。如果某商品被消费者认为有很高价值,那么它的价格相对于生产成本也就高,由此产生的高利润就会造成那些高价值产品生产的扩大。对资本主义这一论点的明显反对主要来自于消费者收入的不平等。富人比低收入消费者的“票数”要高很多倍,因此生产结构也就倾向于满足前者的需求(无论这些需求多么没有价值),而穷人的需求却因为无法以货币需求的方式来记录而无法得到满足。但如果收入基本上是平均的,那么这种反对就会消退,而投票的类比是有一些力量的。

除了消费者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之外,我们的消费市场和资本主义体制还有其它什么不同?让我们重点考察我们的“成功指标”(即市场价格与劳动价值之比)与资本主义盈利这一成功指标的对比。资本主义体制下商品生产的利润来自于市场价格与产品生产(货币)成本之间的差额。这种“生产成本”是在将每次投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乘以每单位产出所需投入的数量相乘之后得出来的。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中对生产成本的计算就预设了生产投入的市场(在经济学术语上叫做“要素市场”)。正是在这些市场上形成了劳动力、原料、机器等货币价格。

而在我们设想的计划经济中却并不存在这种“要素市场”。我们只有消费品市场,并使用这个市场的“信号”来指导如何对不同类型消费品所需的投入进行分配。而一旦产品的最终产模式被确定之后,我们将对支持这种模式的资源投入规模进行集中的计算,同时由计划部门对所需的生产方式和劳动力进行分配(见第6章)。单个的企业并不是对生产方式进行处理或买卖的权利主体(更多这方面的详情见第14章)。典型的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源主要是其供应商在愿意卖掉产品的条款下提供的,并以此来得到这些资源的价格,但社会主义生产却并没有这样的“提供”。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成本”必须以社会的方式来计算,同时(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我们相信直接和间接劳动内容总量(即“劳动价值”)是对社会成本的合理计算。

我们提出的调整算法可以应用于无要素市场存在的情况,但除此以外从社会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它还有一个显著的优势。资本主义企业的“成功指标”,即利润,部分取决于企业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例如,如果两家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且使用了相同的技术,支付工资更低或强制劳动时间更长的那家企业取得的利润也就越高。而我们提出的市场价格与劳动价值比却与企业内部的剥削无关。一家企业只有通过(a) 生产能吸引消费者或者消费者愿意支付高价(从而提高市场价格)的产品,或(b)利用高效的生产方法来降低产品的劳动内容这两种手段才能达到特别“成功”的业绩(即高价格价值比)。企业不会因为支付低于平均的工资或执行长时间劳动而得到“回报”。

结论

本章所提出的论点尽管并没有得到完全详尽的阐述,但是这些论点却支持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需要对消费者需求无反应”这一看法。我们对能够按需求变化而调整消费品产出模式的机制做出了概述。虽然这种机制依靠各种各样的市场,但它却与资本主义机制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取决于生产方式中的私人财产,也不取决于生产过程中所用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

在形成了我们的基本观点后,让我们回顾一下Alec Nove(1983)对在社会主义计划中利用劳动价值提出的批判。Nove和许多其他经济学家一起,声称不管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对分析资本主义有多大的优点,它都和社会主义计划体制无关。假设劳动价值能够充分测量社会生产成本,即使这样,Nove说它们也是误导性的,因为它们完全没有考虑到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评价。

而通过我们本章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反对意见与其说谬误,倒不如说是弄错了对象。的确,一件商品的生产需要3小时还是300小时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告诉我们这件产品对消费者有多大用处或吸引力,或者它合适的生产规模应该是多大。简单来说,这种客观的生产方信息必须得到需求相关信息的补充。如果我们知道在当前生产规模下,某商品的劳动内容是三个小时而它的市场出清价格也是三个劳动券,那么我们就知道这样的生产规模大概是合理的。如果市场出清价格大大高于三劳动券,这就我们当前的生产规模太小,而如果价格远低于三劳动券,则这个生产规模又太大。于是计划部门就能够做出适当的调整。主观地将价格设定为等于劳动价值很可能带来不良后果,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19世纪对此种结果的建议中指出的那样[1],但是这并不是社会主义计划背景下对劳动价值的唯一可能的使用。

注释

[1] 见《哲学的贫困》(马克思,1936)。对这个观点进一步的讨论可参考Cottrell and Cockshott (1993a)。

  • 作者:保罗•科克肖特、阿林•科特尔
  • 翻译:袁军
  • 校对:黑夜里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