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定义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1页),是有充分的文本根据的,这就是他和马克思共同创作的巨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的观点。但学术界对《形态》所阐发的唯物史观的解读,意见分歧甚大以至对立。本文力图从文本的解读出发,根据《形态》叙述的逻辑,再现其所阐发的唯物史观。
一
对《形态》创立的唯物史观,有三种为不少人所认可的解释,这就是把唯物史观归结为“历史决定论”,或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或等同于“人道主义(历史观)”。笔者认为对这三种解释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