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009年7月27日电: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的“部分职工”“在通钢厂区内聚集”,“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首次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经过”。根据发布会上公布的消息,7月24日通化钢铁公司的冲突中“聚集”了“千余人”,但是某些媒体的报道中却说当时“聚集”了上万之众。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实际上,早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之前,通钢的“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事件就已经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而网民们的评论则几乎是一边倒地为打死陈国军叫好。这样多的人为打死了人叫好,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矛盾已经极端尖锐化的表现,也是十几年来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必然导致的后果。
按照中国政治的惯例,7月27日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所说的那番话,绝不会仅仅是他自己个人所想说的,也绝不会仅仅代表吉林省国资委的看法,而应当是说了他们的“上级”想公开说的话。现在我们还只能假定,吉林省国资委的说法,代表着“吉林省有关当局”的意见。
7月24日通化钢铁公司所发生的冲突,直接的原因是“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实际上是反对建龙集团获得通钢集团50%以上的控股经营权。通化钢铁公司原本是一个国有企业,而建龙集团则是一个典型的私营企业。建龙集团获得了通钢集团的控股经营权,就从法律上将通钢集团变成了真正的私营企业。这样的私有化为什么会在企业中造成如此严重的冲突,从吉林省有关当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说辞中,我们无法看到令人信服的解释。不过,由于这样一个私有化过程导致了打死总经理的戏剧性事件,它在互联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议论,由此而引出了一系列的文章和帖子,使我们大致能够猜测出这个私有化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其实在2009年7月通化钢铁公司的流血冲突发生之前三年多,建龙集团就参与了“通钢集团重组”。根据正式公布的资料,2005年12月30日,建龙集团以“近”12亿元正式收购原通钢集团,并组建了吉林省省属最大企业新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8.81亿元。在新通钢集团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浙江建龙钢铁公司持有36.19%的股权,华融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4.6%的股权。这次“重组”被吹捧为“阳光下的改制”,甚至被视为国有企业改制“成功的典范”。
但是,即使根据正式公布的这一资料,我们也可以断定,建龙集团三年多以前参与的那次“通钢集团重组”,其实就是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卖”给私营企业,将国有企业部分私有化。而2009年7月要将通钢集团交给建龙集团控股经营,其实就是要进一步完成通钢集团的私有化。就是根据现在可以得到的极为有限的资料,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私有化仍然是黑幕重重,有损害职工利益、侵吞国有财产的巨大嫌疑。
建龙集团要对通钢集团实行控股而引发了剧烈的冲突,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在建龙集团三年多以前参与“通钢集团重组”以后,原通钢集团职工的利益一定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些年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事实则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一般都会导致国有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而现在可以看到的材料又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通钢集团的私有化尽管“阳光”,还是使国有财产受到了显著的损失。
互联网上有帖子说,2005年底通钢集团的那次“重组”之后,建龙集团虽然只是通钢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但通钢集团及通化钢铁的总经理、财务主管却在很短时间内都换成了建龙集团的人。”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是,互联网上的这种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如果事实如此,则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进一步讲清楚的是,吉林省国资委作为通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什么竟然自己不派人掌管企业的经营大权,而将委派最高经营管理者的权力让与私营的建龙集团?吉林省有关当局这样作,不可能保证通钢集团的国有财产不受第二大的私营股东侵占。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作有可能已经造成了通钢集团的国有财产受到第二大的私营股东侵吞。互联网上有文章说,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通钢亏损近1百亿元,建龙却盈利100多亿元”,实际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当然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如果真是如此,显然这就与建龙集团控制了通钢集团的经营有直接的关系。
正式公布的数据说,2005年底建龙集团入股通钢集团时出资12亿元,它凭借这样多的出资额,获得了通钢集团36.19%的股权。实际上,即使按12亿元出资额计算,建龙集团在注册资本为38.81亿元的通钢集团中持有的股权份额也应当为31%,让它持有36.19%的股权,本身就是在利润分配上向私人输送利益。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是,白送给建龙集团的这5%股权,几年来导致建龙集团的利润增加了多少?
更为严重的是,互联网上有文章说,“建龙号称注资通钢8个亿,对媒体宣称注资12个亿,可实际连6个亿也没拿上”;更有互联网上的文章言之凿凿的宣称,建龙公司2005年只是“以资产和货币资本进入”通钢集团,“出资金额为1.05亿元”。依我所知道的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的金融骗局普遍性,我更相信2005年之后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只有1亿元的说法。而如果建龙真正注入通钢的资金只有6亿元,则建龙在通钢的股权中所占份额应当仅为6/32.81=19%;如果建龙注入通钢的资金只有1.05亿元,则建龙在通钢的股权中所占份额更应当仅为1.05/27.8=4%。
实际情况到底如何,还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搞清楚、讲清楚。最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首要问题就是:真正由建龙集团注入通钢集团的资金到底是多少?懂行的人都应当清楚,这种真正由建龙集团注入通钢集团的资金,应当把各种金融花招和单纯的“作帐”排除在外,包括将以通钢集团的资产等非建龙集团资产作抵押借入的贷款而注入通钢集团的资金排除在外。对最后这种资金,下边还要单独谈到。
来自8月1日《中国经营报》叶文添的文章报道说:“建龙当初承诺的资金也从未到位。”“在组建新通钢集团之后,建龙集团仅拿出了一笔6亿多元的资金,而这笔钱还是建龙在新通钢获得的利润提留。”“一份资料上显示,2006年,通钢的净利润为3.65亿元,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4亿元,‘但为支持公司发展,不向股东分配’。”
按照这篇文章的说法,问题就更为严重:建龙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向通钢注入资金!它“注入”的所谓6亿资金,本身就来源于通钢的利润,实际上是通钢的国有资金,它靠着先取得了通钢的股权,才有权将这笔资金据为己有!如此说来,2005年的所谓“重组”,其实就是向建龙集团白送股权!当然,实际情况到底如何,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搞清楚、讲清楚;但是情况哪怕只是近似如此,这样向私人白送国有企业股权,也是地地道道的盗窃国有财产行为。
有资料说,2005年末通钢集团总资产达到157.7亿元。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是:建龙集团入股通钢集团时,通钢集团到底有多高的资产负债率,他们为让建龙集团入股又在帐面上“核销”了多少通钢集团的自有资金?
来自8月1日《中国经营报》叶文添的文章报道说:2005年通钢“重组”所依据的“通化钢铁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的通钢总资产为38亿元,负债为10亿元左右,其中生产设备仅价值900万元,无形资产与土地使用权价值均为零。通钢人气愤地说:通钢的“几个高炉加起来也不止900万元”!而2005年9月30日出具这份“评估报告书”的“北京六合正旭资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据说“是建龙找的”。究竟是不是“建龙找的”,当然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而如果真“是建龙找的”,则仅凭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断定,这次评估一定是大大低估了通钢原有的国有资产的价值。
前边已经指出,2005年以后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可能远远小于12亿元。即使那时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真有12亿元,对于当时通钢集团总额为157.7亿元的资产总值来说,建龙集团注入的资金所占的也是一个太小的比例。我在《不许再卖》一书中早就指出,以这样小比例的资本金控制一个企业的人,一般都会作出许多极可能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决策,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只是给私人控制者掠夺国有财产和企业债权人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吉林省有关当局这样让出资不到12亿的私人控制一个总资产150亿以上的企业,绝不是对企业的国有财产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
新浪网新闻中心转载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7月28日的报道说:“一位通钢中层员工表示,自从2005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上涨过,反而一降再降’,退休工人每月工资按工龄分布在200元至600元不等,一线普通工人每月工资只有1千元,金融危机时,平均不到500元。”
互联网上有文章说,某人的姐姐、姐夫都在通钢集团工作,“建龙没来时,我姐姐、姐夫两个人一个月4千多块,可建龙来了,两口子挣1500块钱。”吉林省有关当局提供的数据也说,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剥离冗余人员16000人”。来自8月1日《中国经营报》叶文添的文章则报道说,建龙入主通钢的几年间,通钢工人已经迅速地由原来的36000多人锐减到如今的12000人。据这些数据推断,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原通钢集团职工的收入总额应当有一个很明显的下降。当然, 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原通钢集团职工的收入总额是否有很明显的下降,如果有,到底下降了多少,这也是一个必须由吉林省有关当局来搞清楚并讲清楚的问题。
知道了建龙集团控制通钢集团使原通钢集团职工工资有如此严重的下降后,我们就会明白,要建龙集团完全控制通钢集团的决定,为什么会在通钢集团中遭到那样激烈的抵抗。
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和国家利益,吉林省有关当局有责任搞清楚、讲清楚:由原通钢集团职工收入总额下降所造成的企业亏损减少或利润增加,有多少变成了国有资产的收入和国家税收,有多少变成了建龙集团的利润?如果原通钢集团职工收入总额的下降中,有一个很巨大的数额变成了建龙集团的利润,这样的收入分配变化就绝不能说是合理的。通钢集团“重组”中对建龙集团的一系列优惠表明,某些人将通钢集团私有化的目的就是要这样改变企业收入的分配。即便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前原通钢集团职工的收入高得不合适,需要减少,这也不是将减少它们所带来的利润交给私营企业主的理由。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如果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它应当增加企业的利润。互联网上公布的数据说,2004年通钢还有“利税15亿元”,2005年通钢实现利税9亿元。这应当都是通钢还是一个国有企业时所产生的利润和税收。而2006年和2007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钢铁行业效益普遍极好。如果建龙2005年入主通钢真的提高了通钢的效率,通钢这两年应当至少有20亿元的利润,建龙集团凭借其36.19%的股权,分到的利润应当有8亿元左右。而由于建龙得到了很多它本不应当得到的股权,这些股权至少为5%,多则可能达到30%以上,建龙由此从别的股东获得的利润转移可能有1亿到6亿元。
另据互联网上的说法,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率的迅速下降使通钢落入亏损和停产境地,职工的收入则降到了每月300元。有人说建龙“两年亏了通钢17个亿它撤了”,还有说2009年第一季度通钢亏损近10亿元。2008年至2009年的那个冬天,通钢“厂区及职工家属区乃至整个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供暖都无法供应,十余万人只能过一个寒冷的冬天,无奈之下通钢集团恢复了与供暖有关的生产项目,在亏损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建龙集团见无利可图,便退出了通钢集团”。
媒体的报道是,建龙2005年入主通钢之后,提出“近两年内将建成1千万吨钢产能,建成精品钢和特种铁合金两个基地。”2009年3月建龙决定退出通钢时,采取的方式是所谓“与通钢集团股权分立,建龙集团将拥有吉林精品钢基地的所有权,并拥有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
新浪网新闻中心转载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7月28日的报道说:2009年上半年,建龙集团旗下钢铁业务实现利润约4.5亿元,“属于国内钢企里较早扭亏的企业之一。”而互联网上另外的消息称,在钢材市场回暖之后,“直至2009年6月整个通钢集团只盈利3200万,2009年7月预计盈利8千万到1亿左右。”
如果以上所述都属实,我们就只能作出这样的判断:即使按利润的标准衡量,建龙集团控制通钢的经营也没有提高通钢集团的效率,甚至还降低了通钢的效率。
当然,以上所说的这些是否与事实相合,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搞清楚、讲清楚。如果以上所述基本上合乎事实,我们只能得出建龙集团控制通钢经营没有提高通钢集团效率的判断。而如果建龙集团控制通钢经营没有提高通钢集团的效率,吉林省有关当局还要让建龙集团获得通钢的控股权的决定就显得极为奇怪。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互联网上有文章称,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以通钢的老区作抵押贷款兴建了“吉林钢铁”新区,而在2009年3月建龙集团与通钢集团“股权分立”之后,建龙获得了这个“吉林钢铁”的所有权,使“资产膨胀到12亿的吉林钢铁完全成了建龙的私企”。这个所有权归建龙集团的“吉林钢铁”就应当是那个所谓的“吉林精品钢基地”。
印证了互联网文章的上述说法的是,来自8月1日《中国经营报》叶文添的文章报道说:“在与建龙合作的3个月后,新通钢集团的负债就由原先的10亿元迅速变成了20亿元。”“据记者查得的通钢工商局年检显示,2007年,通钢集团的资产为267亿元,但其负债已经达到惊人的186亿元。”前边已经说过,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前,通钢的资产总值为157.7亿元,负债10亿元。到2007年,通钢的资产增加不到110亿元,负债却增加了176亿元,二者之间有66亿元的惊人差距。这66亿元的资金流失到什么地方去了?鉴于这几年通钢的经营实际上控制在建龙集团手中,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通钢的这66亿元资金被建龙集团侵吞了。
对“吉林钢铁”新区和通钢的资产负债的这些说法,当然也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搞清楚、讲清楚:这些说法是否合乎事实?需要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还有,2009年3月建龙集团与通钢集团“股权分立”的方案是否得到了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同意了那个方案,他们又为什么要同意将吉林精品钢基地和通钢原有矿山的所有权都划归建龙集团。
前边已经指出,2005年以后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可能远远小于12亿元。如果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真的远远小于12亿元,则在股权分立时就没有任何理由将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划归建龙集团所有。
至于那个“吉林精品钢基地”,如果它就是那个“吉林钢铁”新区的话,首先的问题就是它是否是以通钢的老区作抵押贷款兴建的。如果它真的是以通钢的老区作抵押贷款兴建的,吉林省有关当局在这方面就有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的问题是,吉林省有关当局是否知道建龙集团以通钢的老区作抵押贷款兴建了“吉林钢铁”新区,又是否同意了它这样作?以通钢的老区作抵押贷款兴建“吉林钢铁”新区,用的是谁的名义,所形成的企业归谁所有?
更严重的问题是,吉林省有关当局为什么不在通钢还是国有企业的时候,让国有的通钢以其老厂区作抵押贷款兴建这个“吉林钢铁”新区,以建成一个完全国有的“吉林钢铁”新区,而非要在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放任它这样作,并且在最后“股权分立”时公然让这个“吉林钢铁”新区归建龙集团所有。现在的情况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建龙集团其实利用的是国有资源无中生有地获得了一个“吉林钢铁”新区的所有权。吉林省有关当局的所作所为只能让人推测,他们从一开始就打定好了主意,要让私营企业建龙集团利用国有资源无中生有地获得一个“吉林钢铁”新区的所有权。否则的话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们会在建龙集团与通钢集团股权分立时同意将吉林精品钢基地的所有权划归建龙集团。看来他们之所以这样作,就是因为怕建龙集团从入主通钢中发的财太少。
而事情如果真如叶文添的文章报道得那样,建龙集团实际上没有向通钢注入任何资金,则建龙集团在“股权分立”时所获得的吉林精品钢基地和通钢原有矿山的所有权,其实都是它从通钢集团白抢的国有资产。问题只是在于,吉林省有关当局怎么能够允许这种白抢国有资产的行为?
新浪网新闻中心转载的《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7月28日的报道说,2009年7月,建龙集团与吉林省国资委达成新意向: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和其持有的通钢矿业公司股权,向通钢集团增资控股,持股66%,吉林省国资委等其它原有股东直接持有通钢集团的股权降至34%。这就让建龙集团完全控制了通钢集团。这才导致了7月24日通钢集团中的血腥冲突。
通钢集团职工反对新的建龙集团控股协议,直接原因是认为这样必定会损害职工的利益。我们则要指出的是,建龙集团将10亿元现金和通钢矿业公司股权交给通钢集团,本来就不应当是什么增资控股,而只是将原来应当属于通钢的东西交还给通钢。前边已经指出,股权分立时将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划归建龙集团所有是没有道理的,这实际上是在抢夺国有财产。建龙2005年入主通钢时得到了很多它本不应当得到的股权,再加上建龙以通钢老厂区作抵押贷款兴建了“吉林钢铁”新区,建龙光通过这两项从通钢所得到的好处肯定也绝不止10亿元。其实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将建龙使用诸如此类的手段从通钢掠夺的财物归还给通钢。这些财物中,最重要的就是那个“吉林钢铁”新区。
媒体上已经有专门文章说明了建龙集团的发家史。这个发家史,特别是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所有一切做法,都让人觉得建龙集团根本就不像是一个能作真正的经营的企业,而更像美国的那些制造了这次为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的骗子“投资银行”。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先是低成本入主再亏损后撤出然后又在盈利后力图控股,在这个过程中以通钢的老区作抵押贷款兴建自己的“吉林钢铁”新区,这些做法都暴露出,建龙集团像互联网上的一篇文章所揭露的那样,只是一个“专门从事所谓资本运作的投机商”,而在现在这个世界上,对全世界人民的最大祸害就是这种“专门从事所谓资本运作的投机商”。问题只在于,吉林省有关当局为什么非要这样帮建龙集团牟取暴利不可?
据说吉林省有关当局最近几年总想在中国的企业私有化方面建立点功勋。互联网上的文章说,长春的无线电厂、半导体厂、拖拉机厂都被以象征性的价格转让给了吉林恒和集团,这个集团32岁的董事长孙宏伟却在得手后几年内套现了全部流动资产并贷款27亿元后携巨款逃亡南美洲,而这三大厂数万名职工却下了岗又没有养老保险,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当然,这几个工厂改制的实际情况究竟是否如此,也是需要由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
可以猜测,吉林省有关当局在通化钢铁公司私有化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反映了他们在根本性问题上的立场。吉林省有关当局在7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通钢的“个别”人员“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鼓动”他们闹事。这样的用词方式明显地表现出对“国有情结”的敌意。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敌视“国有情结”,是因为它妨碍了少数“企业家”掠夺大众的私有化。
人民群众如果真有什么“国有情结”的话,那肯定是因为他们觉得国有企业对他们来说更好。事实上,国有企业内部权力和收入的分配都比私营企业内部要平等得多。互联网上的许多文章都发出了质疑:人民群众对企业国有有感情,这到底有什么不好?特别是应当以维护“国有”为己任的国资委,为什么要敌视“国有情结”?吉林省有关当局敌视人民群众的“国有情结”,这也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这样敌视“国有情节”和工人群众,那就难怪吉林省有关当局要那样千方百计地整治国有财产和工人阶级。“724”事件发生后,到8月4日为止,从官方媒体的正式报道中,人们只听道说吉林省有关当局在采取敌意性的行动来对付那些“闹事”的原通化钢铁公司职工。官方的报道说吉林省公安厅和通化市公安局都“成立了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要“摸清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核心骨干成员”,而闭口不谈吉林省有关当局在其它方面是否还要采取什么行动。这就完全颠倒了政府应当采取的行动的主次,完全颠倒了是非。
现在,所有的事实都说明,“724”事件发生的根源,是建龙集团对通钢所实行的私有化;从根本上说,制造了“724”事件中的暴力冲突和流血死人的罪魁祸首,是掌控建龙集团的资本家暴发户和支持他们对通钢实行私有化的吉林省有关当局。正是他们合谋损害工人利益、掠夺国家财产的行为激起了民愤,造成了令人震惊的“724”事件。私营企业建龙集团有犯下至少三大罪行的极大嫌疑,这三大罪行是:严重伤害原通钢全体职工以自肥;侵吞了通钢的66亿元资金;白送和白抢了吉林精品钢基地和通钢原有矿山的所有权。建龙集团能够犯下这3大罪行,不仅靠掌控建龙集团的资本家暴发户的策划和运作,而且靠吉林省有关当局的支持和纵容。他们在“724”事件后全力以赴地要在闹事工人中抓“凶手”,不过是妄图以此来转移整个社会的注意力,把他们自己的那种滔天的真正罪恶掩盖起来。
- 作者:左大培
- 日期:2009年8月4日
- 转自: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