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规定的生存权有保障吗?

02/27/2017 posted in  国际观察

人民的相互支持对保卫生存权是至关重要的
2017年1月3日

由于安倍政府正在推行极端的政策,尽管日本宪法中有(对生存权的)保证,人们为生存权而进行的斗争仍很有可能在2017年进一步加剧。

在2016年,发生了两起震惊日本全社会的事件。其中一个是发生在神奈川县精神病院的大规模屠杀。凶手是纳粹人口净化理论的支持者。纳粹的领导人阿道夫·希特勒曾宣称残疾人“没有活着的价值”,并因此把他们投入毒气室中杀死。

战后日本宪法第25条赋予人们生存的权利。但是,在这个宪法之下,人们的生活真的受到了保障吗?

在“代际公平”的口号下,安倍政府正在急切地鼓励着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和老年人之间发生冲突。在强调“自己为自己负责”和“独立精神”的同时,削减社会福利预算,这增加了贫困,扩大了公众之间的社会鸿沟。

首相安倍晋三,同希特勒一样有着建立在对效率极端夸大的基础上、关于人类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受安倍政策的影响,一些社会福利受益者的怒火被点燃了,包括老人、残疾人和一些享受福利的家庭。

另一个让人震惊的事件,是电通公司新入职女员工的自杀。这是一家领跑日本的广告公司,而新员工的自杀则被证明和过度加班有关。

员工工作记录显示,她一个月内加班时间超过了130小时。但她报给公司的加班时间,却没有超过劳资合同中规定的加班上限时间70小时。这表明,公司有强迫员工少报加班时间的现象。

在1991年,电通公司的一名24岁男性员工同样因为过度加班而自杀。那时,这名员工的父亲对《赤旗报》说:“如果公司能从这场悲剧中吸取教训,着手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那么我儿子的死就是有意义的。”历届政府纵容老板让员工无限制加班的要求,他们没有堵住法律漏洞,应当受到指责。

对此,安倍政府非但没有及时推出限制加班的法律,反而提出一项要建立“零加班费”系统的法案,这无疑会进一步增加“过劳死”的人数。在许多工人被迫长时间工作的同时,大型公司集团的内部资产在2015财年增长到了破纪录的386万亿日元。

现在需要将公众们团结起来采取共同行动,把这样一个利润第一的社会变成优先保护人民生存权利的社会。

  • 来源:日本新闻周刊(Japan Press Weekly)
  • 翻译:Tiedaner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