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理论:马克思经济学的精髓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把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分析称作马克思的“企业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通过分析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最直接地揭示了资本剥削劳动和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本人称他经济学的这一部分研究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当代的新一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称它研究的是“劳动过程”、“在资本控制下进行的劳动过程”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Glyn,第420页;Braverman,第11页;Rowthorn,p. 30, 39)。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实际运行的功能上看,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最重要部分其实是他的企业理论。他能够成功的说明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靠的就是他对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实际生产过程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正统西方经济学家眼中一直是异端邪说。庞巴维克可以说是从学术上探讨马克思经济学的第一个主流派的经济学家,他开创了正统经济学家们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贯战略:通过指认劳动价值论不合乎经验实际和利润率平均化的法则,来进一步否定马克思的全部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否定资本剥削劳动这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命题(Hennings,第279页)。《资本论》出版以后的第一个一百年中,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信徒和反对者都把围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论争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关于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理论上,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西方国家中的最著名代表,如保罗·斯威齐、曼德尔等人,也把阐释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主要精力放在这些方面(这方面的代表作见Sweezy;Mandel)。即使是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没有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或“生产方式”的学说(即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作进一步的阐释和发展。直到20世际60年代西方的新左派运动兴起之后,对马克思有关劳动过程学说的理解才开始复兴(Braverman,第11-16页)。这样长期地忽视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从根本上妨碍了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精神实质的理解,它是导致大大降低马克思经济学说在西方经济学界声望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实,无论是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形成的历史过程上看,还是从马克思论述的真正目的上看,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的整个经济学体系中都不是最重要的成分。
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分析目标,是说明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的巨著起名为《资本论》,应当说是恰当地反映了马克思的这一学术意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核心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它必定是一种剥削性的关系(Glyn, 420页)。对于论证这种剥削关系,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直接而方便的工具,但是它肯定不会是达到这一论证目的的唯一工具。(如Roemer的一般剥削理论——yuweiyuwei)在马克思的心目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即资本占有了一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只是资本统治劳动的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这种生产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是在企业中资本对劳动的直接统治。而这两个方面: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直接统治,都以资本在企业中对劳动的支配和统治为基础,并且只有通过它才能实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第一卷第8页)。“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取”(第一卷第295页);而资本就是在价值自行增值的运动中产生着剩余价值的价值(第一卷第176-177页);“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性质,是由预付资本价值的增值决定的”(第二卷第92页);只有“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东西“才成为资本”(第一卷第835页);“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迫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第一卷第343-344页)。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仍然使用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这样的术语,但是它们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却是:资本是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是指挥和强迫工人劳动的生产关系,是使工人超出为生产其工资所代表的生活资料而劳动的手段。而为了说明这样一种关系,马克思不能不详尽地说明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这样一种资本统治劳动的企业理论,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正统西方经济理论最清楚地区分开来。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最主要区别,就是他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即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的分析。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表现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表现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它构成了狭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工作,资本家强迫工人劳动,并且强迫工人付出剩余劳动。正是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强调,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分析的特征,它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新古典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的其它继承者(如新李嘉图学派)都区别了开来。它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比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任何其它部分都大(Rowthorn, p. 39-40)。
对劳动过程的这一分析,成了区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一切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的关键,它在这方面远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重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直接继承自李嘉图的,而马克思本人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一切发展和突破,最终都以他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析为基础。马克思指出了李嘉图的学说、特别是他的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在这一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了自己的经济学说、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对李嘉图的这些批判,例如李嘉图混淆了价值与生产价格,他没有区分生产与流通、剩余价值与利润、劳动与劳动力,都可以归结为李嘉图没能象马克思那样分析狭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别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Rowthorn, p. 30)。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以瓦尔拉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模型的根本区别,也正在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劳动过程的分析,在于他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Bowles, p. 18)。
马克思本人很清楚劳动价值论在他的经济学说中的实际地位。在他心目中,经济学上是否具有科学性的标准,首先是是否承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是否承认劳动价值论则是一个不那么重要的准则。他正是依据这个标准来划定“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古典经济学的范围。马克思说:“我所说的古典经济学,是指从威·配第以来的一切这样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资本论》第一卷98页注(33))。“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例如,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提供剩余价值。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存在于地租形式中。”(《资本论》第一卷556-557页)谁都知道,重农学派并不信奉劳动价值论,但马克思还是把它列入了“古典经济学”,从而把它看作是一种科学的经济学,其原因就在于它论证了商品经济中对劳动者的剥削过程。
马克思经济学说形成的历史过程同样证明,劳动价值论只是马克思用来揭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分析工具。
马克思在其青年时代所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通过对“异化劳动”问题的分析揭示了资本支配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尚未全面接受劳动价值论,在这之前甚至还对劳动价值论明确表示过否定的意见(马健行、郭继严,18页,35-43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异化劳动”,首先是表现在劳动产品对劳动者本身的异化上: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就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等等;造成生产结果对劳动者异化的原因是工人对生产活动的异化:工人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劳动者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由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这种异化的直接结果是人同人相异化,是人与人相对立,是别人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92-94、98-99页)。在马克思看来,与工人相对立的人。
第二节 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概念
马克思企业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揭示资本如何通过在企业中支配和统治劳动而剥削劳动,这全部论述的出发点是现实存在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两大事实:企业本身是一个等级制的组织,企业的领导人通过等级制的管理体系命令和指挥大量的工人,而普通工人则处于这个等级制体系的最下层;在企业这个等级制组织的金字塔式结构中,处于最高领导者地位的人是“人格化了的资本”即资本家。这就形成了资本统治劳动的生产关系。(狭义的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yuweiyuwei)
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们也或多或少地提到过这两个事实,但是他们当中的任何人都没有象马克思那样把这两个事实强调成经济分析中的主要问题。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出版以后不久,新古典经济学就在西方的经济理论界夺得了统治地位。而新古典经济学最值得注意的一个特征就是它完全抹煞了存在于现实的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这两个事实。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本身对企业内部人与人关系的性质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明。利用数量化的抽象理论分析,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变成了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方面的实质内容的空壳。而这种数量化的抽象理论分析在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中达到了其最高峰。在这种模型所体现的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只不过是一种得到优化利用的生产函数,是一个将从市场上买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变为到市场上去卖出的产品的转换场所,企业内的生产过程不过是依据市场决定的价格通过成本最小化程序从可行的技术中选出的投入产出关系而已,根本就看不到对企业内的社会组织即企业内的生产关系的任何分析(Bowles, p. 16)。这样一来就很难理解,是什么样的人际社会关系把企业与市场、与独立的个体生产者区别开来。新古典经济学的这样一种分析方法最终导致人们去怀疑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导致人们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会有企业?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也导致它否认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总是假定,企业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都是它从生产要素市场上购入的。这样一种分析前提等价于暗中假定,资本与劳动在企业中具有同等地位,谈不上谁雇佣谁或谁统治谁。根据这种观念,萨缪尔森在谈及资本与劳动在企业中的关系时提出了一句名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资本与劳动“谁雇佣谁都没有任何关系”。由此出发,他假设了与现实(现实是在企业中通常是资本雇佣劳动)相反的劳动雇佣资本的情况,以证明利润率的下降与实际工资的下降不能相容。当然,萨缪尔森也承认,如果想普遍地实行完全竞争,那将是极其自相矛盾的。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根据这样的命题来批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Samuelson, 1957, p. 894)。
萨缪尔森提出的上述命题表达了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要旨,但也使新古典经济学处于极为尴尬的两难境地:因为至今为止的西方国家经济中的现实都是资本在企业中雇佣并统治劳动,所以如果新古典经济学是正确的,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就不是充分竞争的,因而是无效率的;如果经济现实中的资本雇佣劳动有其必然性(哪怕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则新古典经济学在基本理论上就是错误的。分别强调这一两难推论的两方面,这构成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的两个方向,前者强调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效率和改造的必要,从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改造功能,后者则表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解功能。由于本文的重点是从理解的功能上阐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们将只限于说明新古典经济学在有关企业的基本理论上犯了哪些错误。在本文的结尾处我们将说明是什么原因使资本雇佣劳动具有必然性。
正是由于对新古典经济学有关企业的学说不满意,才使企业理论成了正统西方经济学界近年来的一大研究热点。尽管主流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仍然使用新古典经济学惯用的以个人最优化行为为基础的均衡分析,但是它的发展不能不再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的许多著名论断。主流经济学的这一新发展与马克思在企业理论上的真正重大的区别在于:现代的企业理论论证企业是所有当事人个人的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是一种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组织,马克思则把资本主义企业中的一切现象都归结于资本对劳动的统治。
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概念,首先表现在将企业内部的社会组织与市场交换关系区别开来。这是从罗纳德·科斯的著名论文开始的。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以科斯的《企业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 )》一文(Coase, 1937)为开山祖。科斯的这篇文章突出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与市场价格机制是两种不同的协调生产、配置资源的方式:在企业之外,市场通过它的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协调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化来指挥生产,改变资源的配置;而在企业中则依靠企业家这个协调者的命令来配置资源。这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消除了市场交易,而由企业家来协调生产,由他的命令来配置资源,作为协调人的企业家取代了市场交易的功能。科斯曾经引用有关“主人和仆人”“雇主和雇员”关系的法律条文来说明,构成企业的本质性的东西就是“direction”(指挥)和“control”(控制)的关系(Coase, 1937, p.403-404)。
第二个问题是在这个基础上解释,为什么许多经济活动不通过市场交易来办理,而要由企业这种靠自上而下的指挥来运转的组织来处理。他这篇论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提供这样一种解释。他提出了著名的“交易费用”概念,利用它来对企业代替市场协调生产的现象作理性化的说明。科斯指出,利用市场机制要花额外的代价(也就是“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使企业的生产方式成为可能。通过企业与市场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协调生产(“交易”)都会带来交易费用(交易成本)。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协调生产时要承受“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这是市场交易的交易费用;而通过企业协调生产则要承受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在企业内部组织资源配置的费用低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费用的地方,就有了企业这种协调方式,企业就会产生并取代市场来配置资源。
科斯本人曾经指出,他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说在企业内配置资源的是“企业家-协调者”,这只不过是一种形象化的方便说法。他在那里是用“企业家”一词来代表在企业中实际配置资源的那种非价格的机制,它是一个不仅包括管理部门、而且包括领班和许多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Coase, R., 1988a,279页)。后来他的追随者威廉姆森就把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概括为等级制的组织,因而企业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式上的不同就化成了等级制与市场这两种协调方式的不同(Coase, 1988b, 286页)。科斯此文发表之后,西方经济理论界一般就都把企业内部内部看成是一个等级制组织,认为是等级制决定着企业的行为,而企业家处于这个等级制组织的顶点(Baumol, 1968, p. 64)。这样一来,科斯的论文就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中奠定了一种传统,它把企业内部的组织看成是一个以企业家为最高领导的等级制体系,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内部靠等级制体系管理的组织,它内部的资源配置是由指挥和命令来实施的,因而它是与通常的市场交易不同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在强调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与市场交换关系截然不同这一点上,科斯的学说实际上是重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反复强调的论点。在这方面,重要的是科斯与马克思有着共同的出发点:他们都将企业看成是一个以自上而下的命令和等级制的体制来管理生产活动的实体,它与市场有着不同的协调经济活动的方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劳动力的消费”,“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99页)。他将这种指挥命令和等级制的管理方式概括为“资本指挥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现在资本家“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资本论》第一卷367、369页)。
科斯基于他对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的看法,强调企业内部靠等级制组织来协调,市场则通过价格机制来协调,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协调方式。在这方面,他也完全是在重复马克思的思想。没有人比马克思更尖锐地强调市场协调和企业内的等级制协调方式的根本差别。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而企业内部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属于“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这个劳动过程“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马克思对它的论述使我们毫不迟疑地相信,他认为在这种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是指挥命令和等级制的劳动关系:资本家处于这个等级制体系的顶点,而劳动的工人则处于它的最底层,资本家指挥并支配工人的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论》第一卷,199-200、209-210页)
其实,科斯和马克思在这方面的思想共同性并不只是一种巧合,并不只是科斯偶然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已经清楚地阐明过的思想。实际上,科斯对企业的本质的认识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它通过多布而承袭了马克思的观点。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科斯引用了莫里斯·多布的一段论述以说明,由企业家有意识地计划和组织的企业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与企业之外的整个经济中无意识地发生的专业化如何不同(Coase, 1937, p. 389)。多布是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科斯所引用的多布的那一段论述,显然是在阐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社会分工和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中的分工的区分。马克思说:“工场内部的分工”“从属于一人的权威”;“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而在工场手工业中是“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资本论》第一卷,393-395页)。马克思对企业内和企业外的这两种不同的分工所作的区分,恰好与他对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与市场交换关系的区别相对应。而科斯在通过多布吸收马克思区别企业内外两种不同分工的思想时,当然也就会得到马克思洞察力的帮助,使他能够清楚地将企业内部的协调方式与市场协调方式清楚地区分开来。
这里出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例子,说明当时科斯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吻合到了什么程度。马克思在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社会分工之后,立刻就讽刺资本主义企业的辩护士们自相矛盾的态度:他们一方面歌颂手工工场中以服从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另一方面却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是侵犯个人的自由和独创性。马克思说:“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资本论》第一卷,395页)。马克思利用这种论战式的揭露来宣传他所主张的“社会劳动的普遍组织”。而科斯则在引证了多布区分企业内外的分工的论述之后,几乎以同样的口吻说:如果国家接手计划某个产业,它所作的正是过去价格机制作的;而任何一个生意人在组织他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时,也是在作可以由价格机制来组织的事情(Coase, 1937, p.389)。两个人都认识到了,对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的有意识调节不过意味着将单个工厂中的劳动组织推广到整个社会上去。认识上的这种高度一致是通过列宁的学说而达到的:在10月革命之后,列宁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要求象管理一个大工厂那样管理整个俄国的经济体系。而对列宁这一主张的思考,正是推动科斯去探讨企业的本质的原因之一(Coase, 1988c, 248页)。
对于一个熟知《资本论》全部论述的人来说,以交易费用最小化来说明企业代替市场的原因不会令他感到意外,因为完全可以把这种解释方式镶入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框架中去。
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中,“流通费用”这一概念就相当于科斯所说的“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市场交换的交易费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流通费用中不仅包括为买卖商品达成交易所耗费的时间(这其实就是科斯所说的签订和执行契约的费用)、簿记和使用货币所产生的费用,而且包括保管和运输费用中单纯由于商品流通本身所造成的费用。(《资本论》第二卷第146-170页)就象科斯看待交易费用的态度一样,马克思把流通费用看成“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资本论》第二卷第149、154页)。马克思以详尽的分析说明,雇用许多商业雇员的资本主义商业企业之所以能得到利润,首先是因为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分离会减少商业费用,其次就是因为雇用多个员工的大规模的商业企业比起个体商人(“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分散经营来说,能够减少占有的资本和销售的费用,从而进一步减少流通费用(《资本论》第三卷第326、328-330、335页)。
按照这种马克思的这条思路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们当然也能得出科斯式的命题:企业的产生是由于通过它配置资源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我们这样说决不意味着,马克思已经以这种方式解释了企业产生的原因,更不意味着科斯以交易费用来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是受了马克思的影响。实际上,马克思是以资本雇佣自由的劳动力并从而统治了劳动来解释资本主义企业的产生的,这与科斯对企业产生的理性化解释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引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清楚地表明,当马克思认真地讨论资本主义企业对个体劳动者的竞争优势时,他完全可能在自己的经济学体系中为交易费用留下足够的发挥作用的余地。
新古典经济学通常用规模经济来说明为什么会有企业,这种说法实际上将企业产生的原因归之于技术:如果技术条件决定了多个人联合为一个企业时的平均成本低于个体经营的平均成本,企业就会产生。但是科斯关于企业本质的学说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使当代的企业理论拒绝了以技术条件决定的规模经济来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当代的企业理论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必须在企业内挖掘规模经济。在逻辑上,规模经济也能够通过在法律上独立的实体之间签订契约来实现(Tirole,绪论,p. 20)。这就是说,技术上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去阻止我们将企业拆开成为各个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自己经营的生产单位,这样我们就可以将现在由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来解决的问题都转到市场交易中去解决。按照科斯的说法,是交易费用因素决定了企业可以在什么地方替代市场。
由科斯的论点可以很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企业与特定的技术(例如使用蒸汽机来生产纺织品)并没有一定关系;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即可能靠企业来协调生产活动,也可能通过市场来进行协调。科斯本人正是根据这一观点,强调企业取代价格机制的程度可以有很大的伸缩性,在英国兰开夏郡的棉纺织工业中,一个织布匠可以租用动力和营业场地,靠信贷来获得织机和棉纱(Coase, 1937, p.388)。他用这个例子说明,即使是在使用产业革命以后的现代动力织布机的条件下,棉纺织业的生产也不一定要在工厂中进行。
令人惊奇的是,科斯举过的这种例子,马克思早就使用过。由于教条主义机械论地阐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人们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信念,似乎在马克思心目中,自由市场条件下使用蒸汽织机的一定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纺织工厂。实际上,马克思并不是机械地认为只有大企业生产才能使用蒸汽机。他也清楚地看到了使用蒸汽机时小企业存在的可能性。他在《资本论》中一方面强调,“只要机械动力(蒸汽或水)代替人的肌肉来推动机器,工厂生产通常就会出现。”但是同时他又承认,“小生产可以间或地,并且也只能是暂时地同机械动力结合起来”。只是“手工业生产在机器基础上的再现只是向工厂生产的过渡”。他谈到了当时考文垂的丝织业中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小屋工厂”的实验:“由几排小屋围成的方形场地的中间,建起一座安装蒸汽机的所谓机器房,蒸汽机通过枢轴同各个小屋中的织机连结起来。蒸汽一律是租用的,”“每个小屋有2-6台织机,这些机器有的是工人的,有的是赊购的,有的是租来的。小屋工厂和真正的工厂之间的斗争持续了12年以上。结果是300家小屋工厂完全破产”。“在美国,手工业在机器基础上的这种再现,是常见的事。”(《资本论》第一卷,504页)
决不应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当成是在简单地陈述一个事实。这段论述是与我们通常所听到的机械论式地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不相容的。这段论述提醒我们,那种机械论式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并不合乎马克思本人的原意,我们需要全面地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机械论式地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最愿意援引马克思早年的这样一段名言:“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哲学的贫困》,第144页)。马克思的这段警句确实指明了历史发展的主要轮廓。但是机械地教条主义式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却把它变成了机械的公式,这种公式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一种简单而片面的技术决定论,似乎某种技术自动地就会产生某种生产方式(Braverman, 20-21页),似乎在某种技术下就只能有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
实际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技术和生产方式相互作用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只在于,它在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系内发展,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与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发生冲突并冲破它的界限,那时就会发生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而在社会关系变化的时代里,旧时代的社会关系结束时所特有的那些生产力,必定也是新时代的社会关系开始时所特有的生产力,而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只是为生产力在一种社会制度范围内部的发展和演进作了准备。这样,资本主义早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更接近于封建主义晚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而与资本主义晚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不那么接近(Braverman, 21-22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根据这样一种历史观来阐述资本主义企业与技术发展的关系。他根据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所作的阐述表明,在他看来,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企业,最初并不是在使用蒸汽机和机器的基础上产生的。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使用的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手工生产技术,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及同时存在着原始积累所造成的“双重意义上自由”的劳动力和货币资本(《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和第24章)。在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劳动在还没有资本家的时期是怎样的,资本家就得采用怎样的劳动。由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资本论》第一卷第209页)。在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下,逐渐形成了手工工场内部的分工;“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占居统治地位”,而这个时期是“工场手工业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的时期”。但是工场手工业本身的技术基础是狭隘的,它的分工原则对资本的统治造成了限制;尽管如此,工场手工业发展起了制造复杂的机械装置的工场,“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一产物,又生产出机器”。劳动资料从工具转变为机器,带来了“生产方式的变革”,造成了现代的大工业和工厂生产制度(《资本论》第一卷第373-376、406-407、408页)。既然在同样的劳动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如手工业式的劳动),能够有手工业的小生产和雇佣许多工人的企业化生产这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那就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在使用动力织机的现代技术条件下,在织布业中也不仅可以实行工厂化的大企业生产,而且可以进行小生产式的个体经营。
在企业理论上,尽管科斯和马克思有这么多的共同之处,他们两个人仍然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科斯力图给资本主义企业以理性化的解释,把它所成是对所有当事人都有利的个人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而马克思则把资本主义企业看成是资本雇佣劳动的产物,是资本统治、指挥并剥削劳动的组织。他们的理论之间的这个原则区别也反映在他们对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的看法上,反映在他们对企业中谁指挥谁有不同的看法。
科斯曾经说过,他的《企业的本质》一文的主要弱点之一是使用雇主-雇员关系作为企业的原型。由于强调雇主-雇员关系,结果没有考察契约能使企业组织者以获得、出租或借入资本来指挥资本(设备或现金)的使用(Coase, 1988b,288-289页)。不过,就是《企业的本质》一文的表述也包含了企业组织者指挥他人的资本的意义。科斯在该文中说:按企业的经济概念,企业可能意味着控制他人的财产以及他们的劳动(Coase, 1937, p.403)。这就是说,科斯把企业领导者对他人劳动的指挥关系扩展到了他人的资本上,认为企业内部的指挥关系是企业领导者控制企业使用的所有他人的生产要素。
第三节 管理工资论的翻版
在科斯之后,当代企业理论发展的下一个里程碑就是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于1972年提出的“剩余索取权”假说。剩余索取权假说也力图说明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它的出发点是,对企业的需求是由于它便利了合作,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因此,它对企业形成原因的分析就变成了说明在什么条件下企业比市场更有效率。在这个根本的出发点上,剩余索取权假说是与科斯一致的。但是剩余索取权假说所强调的企业有效率的原因与科斯明显不同。按照剩余索取权假说,企业能够有效率的首要前提在于生产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方式进行所谓的“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能够提高生产率,观察和规定投入的行为在估算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上更为经济;在团队生产的条件下,要达到尽可能高的生产率,就必须让团队生产的一个当事人在与所有其它投入的契约安排中处于中心地位,成为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这个人必须拥有“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而这样用契约组织起来的各种投入,就构成了一个“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Alchian and Demsetz)。
根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定义,企业中的那个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他当然是企业的领导者)所具有的这种“剩余索取权”,意味着在团队中合作的那些投入的所有者们同意,他们只以其投入得到契约中规定数额的报酬(在均衡条件下,这种报酬应当与其投入的市场价格相适应),而团队产品中除此以外的所有剩余都归监工所有。他们强调,企业领导人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是整个经济有效率地运行所必要的,这种索取权形成了足够的激励,使企业领导人去严格地监督团队生产参加者们的劳动。在“团队生产”能够提高生产率的条件下,经济上的效率要求进行团队生产,这种团队生产以团队的方式使用其投入,一种投入的增进会提高另一种投入的边际产量。但是如果一个团队生产使用的投入不是都属于同一个所有者,这种团队生产就会造成激励上的严重问题:在直接从产出上测量每一个投入所有者投入的边际生产力所耗费的成本极高的条件下,按产出付给投入所有者报酬显然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但是如果不能按实际的投入量来付给投入所有者报酬,团队生产中的劳动者就会有严重的偷懒倾向,减少他们实际的劳动投入,从而造成生产效率上的损失。为了避免生产效率上的这种损失,团队可以指定某些人作专门的监工(monitor)以监督和检查团队成员们的投入行为,监督团队成员的劳动,以此来减少偷懒。但是监工们在完成自己的检查工作上也会偷懒。为了激励监督者本人以便使他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别人的投入特别是别人的劳动,就需要给最高的监工以“剩余索取权”,这样他会有充分的动力来自我监督以最好地完成监督工作。由于享有“剩余索取权”,这些监工就成了团队中的“剩余索取者”。而一个团队生产中的最高监工也就成了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企业的领导者(Alchian and Demsetz)。
剩余索取权假说在主流经济学中所造成的最大进步,就是承认了资本主义企业领导人的收入是在生产过程中所榨取的剩余,这个剩余是企业的产出超过按市场价格付给企业使用的所有投入的报酬之后的余额。而这样一种剩余观念正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称为“剩余价值”的根本原因。《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和第5章的全部论述都是为了说明,资本家在按市场价格(它们又等于其“价值”)购买全部投入特别是劳动力并出售产品的条件下,如何通过生产而在企业中榨取到剩余价值。剩余索取权假说实际上接受了马克思的这种剩余观念。
剩余索取权假说所说的“团队生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协作”所造成的“结合工作日”。按照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定义,在团队生产中,一个投入的增加可以提高另一个投入的边际产量,因而团队生产的产出不等于其每一个成员分别进行生产时的产出之和。在他们看来,如果团队生产的产出比这样分别进行生产的产出之和大,并且大得足够多,以致足以弥补组织和约束团队成员的成本,就会进行团队生产(Alchian and Demsetz, p. 779)。而马克思正是以这种团队生产的特性来定义协作的:“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资本论》第一卷362页)。他用“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来表达“团队生产”的效率,指出:“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结合工作日的这种特殊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资本论》第一卷365-366页)。他特别提到产生这种“特殊生产力”的一个场合:“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资本论》第一卷362页)有趣的是,马克思在这个地方引用了威克菲尔德所举的多个人将大树干抬到车上的例子,以说明协作所产生的这种特殊生产力;而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其论文中,总是以多个人一起向车上抬重物为例,来说明团队生产极其带来的问题。
不过,对于团队生产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关系,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有不同的看法。在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看来,只有在团队生产的生产率明显大于分别生产的地方,才能产生古典资本主义企业;而按照《资本论》第一卷第11章的论述,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协作是由资本主义企业本身组织和创造出来的,资本主义企业本身并不以协作劳动为条件,因为它最初产生的时候可以利用非协作的劳动方式。
剩余索取权假说的核心论点之一,是团队生产需要一个监督人。而马克思早就多次指出,协作这种团队生产需要监督和管理。他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这是“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资本论》第一卷367页)。马克思甚至指出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监督与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点之一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之下劳动”,这是因为“随着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反抗也加剧了,因此资本为压制这种反抗所施加的压力也必然增加。资本家的管理”“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资本论》第一卷210、368页)。
但是,所有这些相同之处并不能掩盖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根本对立。完整地说,剩余索取权假说的核心论点是,有效率的团队生产需要有效率的监督,而为了使监督人有足够的动力,就必须给予这个监督人以剩余索取权。这实际上是把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看成是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报酬。任何认真读过《资本论》的人都会知道,马克思是根本否定这种把利润说成是管理者的工资的论点的。
在马克思看来,利润是资本所榨取的剩余价值,它是资本雇佣劳动、在企业中支配和控制劳动的产物。为了控制劳动以获取剩余,资本的所有者需要管理企业,需要有监工,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是管理者的工资,而宁可说是管理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对剩余索取权假说的那一整套核心论点,马克思不仅早就熟知,而且多次提到过。但是马克思从来就否认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来自于监督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而是相反地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监督劳动倒是为实现剩余索取权而产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提到过当时的“利润是资本家的管理工资”的论点。按照这种论点,资本家也劳动,他“从事监视和监督”“工人的劳动”,“他的这种劳动”“也形成价值”,因而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资本论》第一卷218页)。马克思尖锐地批判这种论点,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只是由于利润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才使得企业主收入取得了“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形式;而“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0-431、433、435页)。
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用激励监督者的努力(“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来说明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这决不是一种新观点,它就是所谓的“利润是管理者的工资”的翻版。马克思把它看作不过是对资本的剥削的一种辩护。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看,马克思的观点是更富于历史实际感的。
这个例子说明,剩余索取权假说不仅没有完全接受马克思的企业观念,它在许多问题上还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是根本对立的。
对立的另一个地方在于是否承认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不同于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之所以通过生产而获取了企业所产生的剩余,是因为他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因为他可以在生产中指挥和命令工人。而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却极力抹煞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与市场交易之间的差别,力图把企业内部的指挥命令关系等同于市场买卖中的契约关系。他们竟然宣称,企业内部的自上而下的命令与市场上订的契约没有什么不同,雇主对雇员所下的指令与顾客对卖主的要求是一样的(Alchian and Demsetz, p. 777)(最新的组织经济学文献通过对雇主与雇员的博弈分析已经证明了资本所有权对雇佣者具有控制权,与普通的市场交易不同,左老师这篇2003年的文章这个方面落伍了点儿——yuweiyuwei)。他们把企业的领导者淡化为一个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把他指挥和命令活动的实质描述为不断地对契约进行再谈判(Alchian and Demsetz, p. 777-778)。
但是实际上,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并不能真正抹煞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关系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的区别。当他们把企业领导者说成是一个监工,其任务就是监督工人劳动时,人们很难相信这还是工人与工厂主之间的市场买卖关系。按照他们的逻辑,这只不过是雇主在行使他作为投入购买者所具有的权利,监督劳动者履行买卖合同而已。但是这种说法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实质。企业内部存在的仍然是一种与市场交易关系截然不同的等级制关系,只不过它是在劳动力买卖契约上规定了的,因而被粉饰为一种买卖的契约关系。马克思一再强调,自由的签约行为不能消除平等的市场买卖关系与企业内的强制关系的根本区别。他说:“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334页)。
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悖论,解读它的关键奥秘在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而自愿地与资本家所签订的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承认了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制关系的契约。由于这种契约涉及的是买卖人本身的劳动力,它就完全可能是这样一种法律文件,它本身就规定了一些人具有指挥和命令另一些人的更高地位。自愿签订这样的契约,并不能抹煞签约时的自由的买卖关系与执行契约时的等级命令关系的本质区别,就象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这一事实,并不能抹煞平等自由的市场买卖关系与奴隶制的奴役关系的本质区别一样。(马克思强调,工作日的最高界限如12小时、8小时或6小时工作日就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用劳动力与奴隶制的奴隶相比是不同的,部分出卖自己而已。——yuweiyuwei)
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经济学说对立的根源,在于马克思认为,资本所有者处于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层,掌握着最终的剩余索取权,是最高的监督者,其他的监工都只能是他的下属和代理人。而剩余索取权假说断然否认这一点。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将其理论发展为用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和剩余索取者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者。他们强调企业靠有剩余索取权的监工来减少团队生产中的偷懒,但是他们并不把这个监工就看作是资本家。实际上他们更倾向于把这个监工看作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经理),它给工人支付由劳动市场决定的固定工资,给生产要素支付由要素市场决定的固定收入。他们甚至宣称,股份公司的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而只是对公司赢利前景比较乐观的投资人。收购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夺取该公司的经营权本来显示了资本家对企业的最高管理权,他们却强调这只是为了在公司重整之后获得资本盈价,而这只是古典企业经营者索取剩余行为的暂时复活(Alchian and Demsetz, p. 783,789)。
第四节 产业后备军学说渗入了主流经济学
80年代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工资与劳动市场理论中出现了以“效率工资假说”为基础的“偷懒(shirking)模型”。这一模型与剩余索取权假说有许多基本思想上的共同点。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提出这一模型,本意是想用新古典经济学惯用的最优化分析来说明不自愿失业是理性行为下的均衡现象,以推动主流经济学放弃充分就业假定,从根本上论证以非充分就业为前提的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因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只是在宏观经济分析中才普遍地把不自愿失业当作给定的前提,因此通常将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看作宏观经济学方面的最新发展。但是实际上,这个模型完全是以新古典的微观分析方式构造的,它是对主流的微观经济学的一个致命的冲击,它对劳动市场的解释表现出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同的企业观念。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从来就不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在它的理论分析中,劳动力的买卖和劳动的买卖是一回事。在这个基础上,它发展起了一整套有关劳动市场的分析,强调个人理性的最优化行为最终会决定一个均衡的工资率,它将使劳动的供给等于需求。这样一种供求均衡分析论证了整个经济会自动地趋于充分就业状态,因而在长期中不会存在不自愿失业。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理论无法解释20世际30年代的大量不自愿失业,才使得凯恩斯不得不写出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从而发展起了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但是,凯恩斯没有能用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来论证他的宏观经济理论,以致新古典经济学的追随者们一直指责凯恩斯式的宏观经济学没有微观经济理论基础。20世际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许多以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理论,如“理性预期学派”的所谓“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往往呈现出强烈的回归新古典经济学的倾向。在这种时候出现的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不仅为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提供了坚实的微观经济分析基础,而且将马克思经济学说的许多重要成分引入了主流的经济理论。
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的出发点,是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来,把工资看成是付给为一定时期雇用的一个工人的报酬,而不是付给一定量的劳动的报酬。一个工人作出多少努力(实际的劳动),这不是在劳动市场上签订劳动契约时所能确定的,因而一个工人得到的同样数量的工资会由于他实际的努力不同而化为不同的单位劳动工资率。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反复强调的著名论点,而新古典经济学则一贯回避这一问题。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这样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反映了当代所有的“效率工资模型”所共有的特征。这些效率工资模型都认为,付给工人的工资与他实际付出的有效劳动(“努力”)的数量有一定的关系,而利润最大化企业必定要将工人的工资定在这样一个水平上,它诱至的有效劳动数量能够使平均分摊到单位有效劳动上的工资数量最小化。而夏皮罗-斯蒂格利茨的偷懒模型在所有的效率工资模型所共有的这一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这样决定的效率工资为什么会在均衡条件下造成不自愿失业。
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强调信息不完全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他们指出,在企业中,由于雇主和雇员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雇主不很清楚雇员的努力程度,无法完全根据每个雇员的努力程度来决定每个人的劳动报酬,而只能对同样的工人付给同样的工资,而通过监督和发现并解雇偷懒的员工来迫使雇员努力工作。但是,要使这种解雇的威胁真正起到提高努力程度的作用,在劳动市场上就必须存在着不自愿失业;如果在现行的工资水平下不存在失业,解雇偷懒的员工就不会对他造成真正的惩罚:他可以立刻按照现行工资找到一个新的工作。这样,由于在信息不对称时雇主无法进行完全的监督,雇员们将会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选择偷懒,这会大大减少雇主的利润。于是,个别雇主就是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出发,也会愿意将工资提高到使工人的供给远远大于其需求的程度:在劳动力的供给正好等于其需求时,厂商为了诱使他雇用的工人不去偷懒,将会力图支付给每个工人高于现行工资的报酬。但是由于所有的厂商都竞相这样作,每个工人所得的工资就会提高,它们对工人的也会需求减少。这就足以造成足够多的不自愿失业。在有这样多的不自愿失业的条件下,工人就会有足够的激励努力工作(Shapiro and Stiglitz,特别是p. 433)。
值得注意的是,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1984年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6月号上,而在1985年3月号的同一杂志上,就发表了美国的激进经济学家鲍尔斯的著名论文《竞争经济中的生产过程》。该文根据作者对《资本论》的理解,提出了一个几乎与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完全一样的“马克思主义模型”,并据此得出了与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几乎一样的结论(Bowles)。马克思主义者在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出现的同时提出了几乎与它一样的模型,这本身就足以说明,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是完全可以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相容的。
鲍尔斯论文中的模型和它所详尽地引证的《资本论》中的论述都表明,效率工资假说中的偷懒模型印证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申说的下述著名论点: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工人的劳动;失业工人所构成的产业后备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Bowles, p. 20, 25)。
效率工资假说的第一个功绩,就是使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承认了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论点:资本主义企业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决定,这样购买的一个劳动力可以化为多少劳动。鲍尔斯在他的著名论文中引证了《资本论》中的一些论述,这些论述清楚表达了马克思的这些思想。马克思说:“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但是“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其结果是,“依照工作日的长短,即依照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可以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价格,也就是说,可以代表对同量劳动所支付的极不相同的货币额”(《资本论》第一卷585、587、594-595页)。我们还可以在鲍尔斯所引证的这些段落之后再补充马克思的下述论述:同一个劳动力可以提供不同的劳动量,这在资本主义工业的初期表现为围绕着工作日长度的斗争,“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资本论》第一卷259页)。马克思用了大量篇幅来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劳动过程是一个榨取剩余劳动的过程,而一个劳动力提供的实际的劳动量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决定的。
以效率工资假说为基础的偷懒模型的最大成就,是依据对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分析,论证了失业工人所构成的产业后备军是资本主义企业有效运行的条件。这是以现代的分析手法支持《资本论》关于产业后备军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的论断。当然,《资本论》中所说的产业后备军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资本积累和积聚过程(我觉得这个表达得不太好,资本积聚或集中更加严格一点儿,因为积累与积聚在某种意义可以相互替代,角度不同,实质是一样的。——yuweiyuwei)中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这与偷懒模型所说的不自愿失业产生的原因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产业后备军存在的后果、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存在的必要性,效率工资假说中的偷懒模型有着与《资本论》同样的看法,这就是:没有足够的不自愿失业,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将不会努力为资本家工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能存在。因此,效率工资假说中的偷懒模型证明了《资本论》的下述论断:
“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过剩人口反过来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工人阶级中就业部分的过度劳动,扩大了它的后备军的队伍,而后者通过竞争加在就业工人身上的增大的压力,又反过来迫使就业工人不得不从事过度劳动和听从资本的摆布。”“相对过剩人口是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它把这个规律的作用范围限制在绝对符合资本的剥削欲和统治欲的界限之内。”“资本在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它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对劳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游离’工人来扩大工人的供给,与此同时,失业工人的压力又迫使就业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的供给不依赖于工人的供给。劳动供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的运动成全了资本的专制”(《资本论》第一卷第692、697-698、701-702页)。
鲍尔斯在他的著名论文中正是引证了上述引文的后两部分,以说明马克思主义式的效率工资-偷懒模型如何证明了马克思关于产业后备军的学说(Bowles, p. 25)。
第五节 以契约来解释企业内的指挥关系
从围绕着剩余索取权假说而发展起来的企业理论中可以看到,20世际70年代以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要把企业归结为在市场交易中签订的一整套契约。这样作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如何把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说成是与自愿达成的契约相一致的,因为指挥和命令是无论如何也不同于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关系的。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坚持说,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不过是在执行自愿签订的契约,但是正如我们前边所指出的,这种情况其实意味着为结成企业而签订的契约实际上与其它的普通契约有本质上的不同。为了说明这种为结成企业而签订的契约所具有的特殊性,当代的主流经济学发展起了剩余控制权假说。
剩余控制权假说把企业看作是由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那些资产构成的;所谓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是剩余下来的那些控制权,它们是没有在契约中逐项说明其归属的那些“剩余”下来的对资产的特别权利。一般的契约都要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某些特别的权利属于签约的哪一方;在这些权利之外的“剩下的”那些没有逐项说明的特别权利就是“剩余控制权”。完全的契约应当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它必须把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变量、一切事件、一切可能的偶然因素都考虑进去,并事前对这一切都规定出明确的处置措施。这样完全的契约所带来的交易费用过于昂贵,因而现实生活中的契约总是不很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不必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它总是包含着剩余的权利,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与契约有关的交易费用。但是另一方面,契约的不完全本身也会降低经济的效率。由于在不完全的契约中,许多偶然因素都没有得到逐一的明确考虑;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当这些偶然因素出现时,签约的各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决策和行动,往往会造成明显损害经济效率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让签约的一方具有剩余控制权往往会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剩余控制权假说认为,形成企业的原因恰恰在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将剩余控制权给予签订契约的某一方可能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在许多情况下,法律上的某一主体作为许多契约的共同一方拥有许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这时企业就会产生(Grossman and Hart)。
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所有(权)”(ownership)就是购买不完全契约中涉及的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而企业则是由归它所有的那些资产所组成的(Grossman and Hart, p. 692)。由此得出的推论是,由许多劳动者组成一个企业意味着这个企业拥有对这些劳动者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些劳动者之所以会组合成一个企业,是因为在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由这个企业拥有对他们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而剩余控制权假说的奠基者们还特别强调:在典型的雇主-雇员关系中,要雇员完成的工作的许多细节都由雇主考虑决定,这意味着雇主有许多剩余控制权(Grossman and Hart, p.717)。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的解释,资本主义企业内部之所以是个等级制的管理体系,是因为自由签订的市场交易契约是个不完全的契约,而企业的雇主在这个契约中购买了雇员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企业内部的指挥命令关系不过是这种剩余控制权的体现。对于马克思指出的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与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之间的对立,剩余控制权假说就是以这种解释来加以消除,把这两种相反的人际关系统一在一个契约论的理论体系之中。
必须指出,西方主流的经济理论认为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剩余控制权在雇佣关系中属于雇主,对劳动的指挥权是在雇主或作为其代理人的经营者一方。但日本学者青木认为,日本企业的特征是契约的不完全程度相对较高;而其“剩余控制权”也不尽归雇主一方专有,它具有在从业人员当中广泛扩散、分享的倾向。(比较经济体制分析的牛人——yuweiyuwei)这一点与重视利用随企业内部工作的进展而产生出来的现场信息有关(青木昌彦,26-27页)。其实青木所说的现象肯定不限于当代日本的大公司,在许多国家许多时期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剩余控制权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于企业的大量员工中(参见Braverman, 第二章)。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以现在这样的方式从理论上探讨“剩余控制权”问题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并不使用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来定义企业,也不会使用剩余控制权假说来对企业存在的原因作理性化的解释。但是对于剩余控制权的基础——契约的不完全性,马克思是十分清楚的。在他看来,不仅是商品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就是买卖双方的一般权利,都是极不完全的,它们对许多具体问题都不可能作出规定。他在讨论围绕工作日长度所发生的斗争时,已经分析了契约不完全所带来的矛盾和斗争,并且实际上把这场斗争描绘为争夺对于劳动时间的“剩余控制权”的斗争。
马克思论述的是19世际英国的情况,那时候的工作日“本身是不定的”。他把当时围绕工作日长度所发生的斗争概括为:“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去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资本论》第一卷第259、262页)商品买卖的契约说明的就是买者的权利和卖者的权利,而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权利都是极不完全的,它们本身并不能规定工作日的长度。
《资本论》的论述没有告诉我们,当时英国工厂中的劳动时间是否是由劳动契约规定的。可以推测,当时工作日的不确定、过长的工作日,有一部分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劳动契约规定的劳动时间不同、规定的劳动时间过长。但是,我们从《资本论》所转述的许多事例中可以看出,当时那种过长的工作日,有很多并不是在劳动契约中就规定好了的,而是雇主利用其“剩余控制权”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马克思说,资本家“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想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资本论》第一卷第262、261页)。这种表达也已经暗含着资本家在契约允许的范围内任意处置买入的劳动力、从而拥有“剩余控制权”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工人要在雇主的这种“剩余控制权”面前保护自己,就必须联合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资本论》第一卷第335页)。英国限制工作日的法令“把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和属于雇主的时间终于明显地区分开来。工人现在知道,他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他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他预先准确地知道了这一点”(《资本论》第一卷第335页所引用的工厂视察员报告)。用当代企业理论的术语说就是:资本家坚持规定工作日的长度是他享有的剩余控制权,而工人阶级则要通过集体的斗争剥夺资本家的这一权利,由国家来强行制定一份标准化的劳动契约,将标准的劳动时间作为法律规定下来。
剩余控制权假说继承了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中的主流思潮,强调企业领导者的最高权力地位,而否认他对资本所有者的从属性。这一理论将企业看成是其使用的全部资产的所有者,不过这种所有权只是意味着对这些资产的剩余控制权。按照这种说法,不是企业归资本所有者所有,而是企业所使用的全部资本都归该企业所有。当然,这种说法的真实含义,是企业对其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其使用的全部资本都有指挥和支配的权利(剩余控制权)。而剩余控制权假说从来就没有肯定资本所有者指挥和控制企业的权利。这实际上就等于说,是企业的领导者指挥资本和劳动,而资本所有者并不处于企业的等级制体系的最上层。就是根据这一假说去分析哪一方对哪一方的资产有剩余控制权,也得不出资本控制企业的结论。根据剩余控制权假说奠基者们的分析,通常应当是由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方掌握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Grossman and Hart, p.700-709),这意味着企业通常应当是由投入了大量专用性资产的一方控制的。但是由此并不能得出资本所有者是企业最高领导的结论,因为资本所有者投入的可能只是货币形式的资本金。否认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的最高领导地位,这是使剩余控制权假说不同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根本之点。
科斯在1988年的演说中批评当代的企业理论,认为它的契约论的研究方向导致过分强调企业作为生产要素买主的作用及其对契约安排的选择,结果是忽视企业的主要活动:经营业务。他重复他自己在1970年就提出过的指责,抱怨主流经济学对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各种企业的活动效果知之甚少。他强调,哪些企业能以最低费用进行协调生产要素的活动,这决定了“生产的制度结构”,而当时的主流经济理论并不能告诉我们生产的制度结构是什么样子的(Coase, 1988b,289、292页)。而在根据自己的企业理论来说明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方式这方面,马克思的论述至今仍然走在前面。他在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说明了“为了缩短生产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控制着企业的资本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通过发展劳动生产力来节约劳动”(《资本论》第一卷第356页)。在《资本论》这一部分的论述中,马克思通过逐一研究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说明了在以这些技术条件为基础的企业中,是如何以“组织”方式来协调人们的劳动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2章的第3节“工场手工业的两种基本形式——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和有机的工场手工业”、第13章的“工厂”一节,都是这方面的典范。
第六节 以《资本论》中的资本概念来说明资本雇佣劳动
本文前面的分析已经清楚地说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最大分歧,就在于它们的各种假说都否认个人理性行为下的企业中一般是由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
但是,资本雇用劳动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比起由劳动者管理的企业来,资本管理的企业在西方国家经济中要更为普遍得多,而劳动者管理的企业只具有一种“边际的地位”(Dow, p. 118)。自有资本主义生产以来,资本所有者一直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处于领导者地位,并由此而拥有“剩余索取权”。尽管有各种改良运动、社会主义的合作运动,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大的改观。就是在现代的股份公司中,尽管实际的企业经营权往往落在本人并不是公司股本所有者的专业经理人员手中,资本所有者仍然在法律上是企业的最高领导者,而且实际上也在通过种种机制最终决定着企业的经营。因此,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租用资本,就成了当代西方企业理论所必须回答的最大难题。
为了回答这一难题,80年代以来西方的权威经济学杂志发表了一系列专门的论文,它们依据不同的假说来建立理论模型以解释资本雇佣劳动这一现象(左大培)。在这些理论模型中,比较典型的是道(Dow)的模型,它利用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本来威廉姆森将“信息不完全”、“机会主义行为”和“资产专用性”这三种因素结合起来,是为了说明为什么会产生企业。而道则将资产专用性与企业管理者的剩余索取权结合起来,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者在将这些资产用于自己管理的企业时所得到的净好处大于将其出租给别人所得的好处。由于这个原因,一般是需要哪一方事前作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均衡条件下的企业就由哪一方管理。按照这一假说,企业中之所以是资本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所有者作了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但是道自己也承认,劳动这种资产(“人力资本”)往往也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而这并没有导致产生很多劳动雇佣资本的企业(Dow, 1993)。象道这样的以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理论所碰上的另一个、也是更大的问题是,它对资本雇佣劳动的解释意味着,企业的物质资产愈有专用性,资本应当愈占统治地位。但是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场手工业时代,开办企业的资本家几乎没作什么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他的资本基本上都用作流动资金,而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在近年的那些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理论模型中,最接近历史实际的是埃斯瓦瑞和克特威(Eswaran and Kotwal )所提出的模型。他们于1989年发表的文章证明,在有限责任的产权制度下,信贷市场上的道德危害问题可能迫使资本所有者去自己开办企业,直接监督自己资本的使用,而不是通过信贷市场将资本贷给单纯的劳动者管理的企业。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模型的基础是斯蒂格利茨和威斯所论证的信贷市场上的道德危害(道德风险——yuweiyuwei)问题。斯蒂格利茨和威斯的模型从借贷双方之间有关投资项目风险性的信息的不对称出发,强调借入资金的一方对自己的还贷能力和还贷道德比贷出资金的一方有更多的信息,由此而论证了信贷市场上的逆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会导致信贷的配给。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进一步发展了斯蒂格利茨和威斯的思想,强调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企业制度上的资本雇佣劳动。
根据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一种典型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两种必要的投入,即企业家的努力和企业租用的投入品,这些租入的投入品是劳动和物质资本的一种组合,而这些投入品与企业家的努力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不完全的替代关系。资本就是用于筹措租用的投入品的资金。由于存在着一些企业家无法控制的随机因素,一定量的投入所产生的产出是不确定的。这样在企业家从资本家那里借入经营企业的资本时就产生了企业家还贷能力上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家经营的资本全是借入的,他在借入一定数额的资本进行经营时既有能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一定的可能性,又有不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从而破产的一定的可能性。但是,在有限责任的产权制度下,借入资本经营对企业家是一件有利无弊的事:当经营的成效使他能够偿还借入的资本及其利息时,他会因借入资本经营而致富;而在经营的成效使他不能偿还借入的资本及其利息从而违约时,他虽然破产了,也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遭受损失的是借给他资本的资本家。这样,与企业家承担完全责任时相比,有限责任的存在使企业家面对着一个更低的资本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使资金的贷出者无法准确地测量企业家的努力程度,企业家可以靠多租用投入品来替代他的努力,结果是他消费于闲暇上的时间多于当他处于完全责任下之时。这样一来,有限责任引起了投入组合的扭曲,增大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使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大于贷出资金的资本家所能够容忍的程度。这又激发了资本家自己去开办企业,从事生产,以便靠自己对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来保证自己资本的回报。这样,作为在有限责任下对债务人的败德行为的一种自然的反应,就出现了资本主义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Eswaran and Kotwal )。
值得注意的是,在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中,资本不是以实物形式存在,而是存在于货币金融形式之中。埃斯瓦瑞和克特威有时将资本所有者借出资本给企业家就直接称为“借出钱”(moneylending),他们说资本是用来为租借投入提供资金(finance)的(Eswaran and Kotwal, p. 173, 163)。这也就是说,资本所有者向企业家借出的资本,不是企业使用的物质投入,而是一笔货币;企业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再用这笔货币到市场上去购买各种投入品。这样一种资本定义,对论证他们的命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设想这样一种情况:资本所有者借出的所有资本都是短期内不会损坏的物质资本(如一种根本不会磨损的机器),而企业家在借入它之后也不能把它变卖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偷懒导致企业经营不善对资本所有者不会带来多大损失:如果企业家不能以企业的货币收益还本付息,资本所有者可以将借出的实物形式的资本完整地收回,这样他损失的至多只是自己资本的利息收入,但是资本本身却没有受到任何损失。这反过来又会使资本所有者很愿意将资本借给他人经营,资本雇佣劳动也就不会是个规律。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土地所有者一般都将其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土地正可以视为一种短期内不会损坏的物质资本。
由这一分析就可以知道,“为什么由资本家统治企业”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了主流经济学中的难题,是由于主流经济学继承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对资本的性质作了错误的解释。
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资本是有形的实际物品。马歇尔认为,“对土地以外的一切东西,凡能产生在平常谈话中算作收入的那种收入;以及属于公有的类似的东西,如政府工厂等,从社会观点来看,都算作资本的一部分。”“这样,资本就包括为营业目的所持有的一切东西在内,不论是机器、原料或制成品;戏院和旅馆;家庭农场和房屋:但使用者所有的家具或衣服是不包括在内的。因为前者是被世人通常看作是产生收入的东西,而后者却不是如此”(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第98页)。瓦尔拉斯干脆把资本看作是“一切耐用品,是根本不会用光或者只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会用光的一切类型的社会财富”,他因而认为资本包含三类物品:土地、人力资本、狭义资本(建筑物和机器等资产)(瓦尔拉斯,212、215-217页)。庞巴维克把资本定义为在迂回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里出现的中间产物的集合体”(庞巴维克,58页)。
在著名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中,克拉克承认资本是一种不断变换其形式的运动。他“把用于生产上的财富,称为资本”,说“资本是由生产工具组成的”。但他强调资本与资本货物的区别:“资本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永久性。”“资本和大多数资本货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永远存在的,另一个是容易毁坏的。”“此外,资本是绝对流动的,而资本货物就不是这样。”“我们可以把资本看作一定金额的生产财富,投放在不断变化的具体东西上(这些具体东西变化无定,但是资金本身却是永久存在的)。这样,资本似乎是以改变它的具体形式而继续存在,它不断地从一个形式改变为另一个形式。”(Clark, 109-112页)
可惜的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家们继承的是庞巴维克的传统。例如,希克斯将资本理解为一种“价值”,它是用利息率将未来的企业剩余(收益超过成本的余额)资本化。但是他承认,企业要得到这种剩余,就必须有“企业的设备”这种“货物的复合体”,如土地、建筑物、工具、机器、原料、在制造中的或已制成但尚未出售的货物等。他把资本积累就看成是这些“企业的设备”的增加,当然其前提是设备的增加要能够增加企业的净产出(Hicks, 第15章、第23章)。这就等于把资本定义为生产中投入的物质物品的复合体。萨缪尔森和希克斯的说法完全一样,他干脆把“资本”说成是“中间性的资本货物”的同义语,而“资本货物”则是由经济体系本身所生产出来并被用作投入以便进一步生产物品和劳务的生产要素(Samuelson, Paul(1976),第30章)。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沿袭萨缪尔森和希克斯的思路。在极为数学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通常假定不存在货币,以可贷资金代表表示为货币数量形式的一般购买力,利息率就是这种可贷资金的价格,均衡利率反映时间偏好和投资的生产率,而这里的投资就是用于生产未来产出的物质投入的复合体(Henderson and Quandt,第12章第3、4节)。这实际上还是把资本看成是生产中所使用的物质投入。在这种资本概念的基础上,当然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企业中是资本雇佣劳动。而用“资产专用性”来解释资本统治劳动的人,显然也被这种资本概念所误导。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对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的正确解释,实际上是从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出发的。马克思说:“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它离开流通,又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扩大自己,扩大以后又从流通中返回来,并且不断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资本论》第一卷第172-174、177页)“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它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在这里,价值经过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运动,在其中它保存自己,同时使自己增殖,增大。”(《资本论》第二卷122页)
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很容易就可以证明,资本是处于货币和商品之间的流通运动中的价值,是在这个运动中增殖的价值,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主义的企业都是处于商品生产的环境中;在这种环境中,没有生产资料的人通常也没有足够的货币维持生计到卖出产品,而需要有足够的货币来作专业化生产期间的垫付。这种垫付或预付就是资本。但是由于垫付的是货币而非实物,或者是可以随时化为货币的实物,借贷资本给劳动者就要冒极大的风险:劳动者可以将货币用于自己的生活而不还贷款。这样预付价值的运动就会中断而不再进行,这意味着资本由于经营失败而消失。没有资本增殖运动中货币的流回,“活动就失败了”(《资本论》第一卷第171页)。由于流通使资本经常冒消失的危险,资本的消失意味着资本的所有者失去自己的财产,而企业经营的失败至多意味着劳动力的所有者得不到自己的财产的收益——工资收入,通常却不会导致他们失去自己的财产本身。这就导致了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面临的风险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让资本统治企业、支配劳动,资本所有者将不会将其资本投入企业;而投入企业的资本的缺乏最终会使在正常情况下由资本控制企业、雇佣劳动。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说明,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基础上,如果考虑到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就是使用新古典式的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分析,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企业中是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埃斯瓦瑞和克特威就这样以新古典的分析来证明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说明了组成社会的资本家和工人这两个阶级是如何出现的(Eswaran and Kotwal, p. 174)。他们还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名言,来表述他们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Eswaran and Kotwal, p. 175):“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资本论》第一卷第369页)。
参考文献
Alchian, A. and Demsetz, H.(1972).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2, December 1972, pp. 777-795.
Arato, Andrew (1987). Marxism. 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载于中译本《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416-41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Arrow, Kenneth J.(1962).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 In: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9 (June): 155-173.
Baumol, W. J.(1968). Entrepreneurship in Economic Theory.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8, May 1968, pp. 64-71.
Boehm-Bawerk, Eugen V. :《资本实证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北京。
Bowles, S. (1985),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 a Competitive Economy: Walrasian, Neo-Hobbesian, and Marxian Models,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5 (1985), P.16-36.
Braverman, H.(1972). Labor and Monopoly Capital. 中译本《劳动与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北京。
Clark, John Bates: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中译本《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3年,北京。
Coase, R.(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In: Economica, October, vol. 4, pp. 386-405.
Coase, R.(1988a). “《企业的性质》的含义”,原载《法学、经济学与组织杂志》第4卷第1期(1988年春季号),第19-32页。转载于中译文文集:《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4年。
Coase, R.(1988b). R. H. Coase, Lectures 3. The Nature of the Firm, Influence. I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4, 33-47. 载于中译文文集:《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4年。
Coase, R.(1988c). “《企业的性质》的由来”,原载《法学、经济学与组织杂志》第4卷第1期(1988年春季号),第3-17页。转载于中译文文集:《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4年。
Dow, G. K.(1993). Why Capital Hires Labor: A Bargaining Perspective. In: American EconomicReview, vol. 83, March 1993, pp. 118-134.
Eswaran, M. and Kotwal, A.(1989). Why Are Capitalists the Bosses ? In: The Economic Journal,99(March 1989), pp.162-176.
Gilibert, Giorgio(1987). Production: Classical Theories. 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载于中译本《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1059-106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Glyn, Andrew(1987). Marxist Economics. 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载于中译本《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420-424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Grossman, S. J. and Hart, O. D.(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rgration. 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4, August 1986, pp.691-719.
Henderson, J. M. and Quandt, R. E. (1980). Microeconomic Theory. A Mathematicl Approach.
3rd Edition. 中译本《中级微观经济理论。数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北京。
Hennings, K. H.(1987). Boehm-Bawerk, Eugen von. 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载于中译本《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276-280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Hicks, J. R. : value and Capital. 中译本《价值与资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北京。
Kemp, M. C.(1960). The Mill-Bastable Infant-Industry Dogma. 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 68, p. 65-67.
Krugman, Paul R. and Obstfeld, Maurice(1997):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heory and Policy.Fourth Edition. 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List, Friedrich:《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北京。
Mandel, Ernest(1987). Marx, Karl Heinrich. 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载于中译本《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395-411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Marx, Karl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北京。
Marx, Karl :《哲学的贫困》,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北京。
Marx, Karl :《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中译本,分别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1972年版)、24卷(1972年版)、25卷(1974年版)。
Marx, Karl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2卷(1979年版)。
马健行、郭继严:《「资本论」创作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济南。
Marshall, Alfred :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中译本《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北京。
Montani, Guido(1987). Productive and Unproductive Labour. 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载于中译本《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1078-107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青木昌彦:《契约论分析与日本企业》,载于今井贤一、小宫隆太郎主编:《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北京。
Robinson, Joan and Eatwell, John (1974). An Introduction to Modern Economics. Revised edition, McGraw-Hill Book Co. (UK)1974. 中译本琼·罗宾逊和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北京。
Rowthorn, Bob(1980). Capitalism, Conflict and Inflation. Lawrence & Wishart,
London.
Samuelson, Paul(1957). Wages and Interest: A Modern Dissection of Marxian Economic Models.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47, December 1957, pp. 884-912.
Samuelson, Paul(1976). Economics. Tenth Edition. 中译本《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北京。
Shapiro, Carl, and Stiglitz, Joseph E. (1984). Equilibrium Unemployment as a Worker Discipline Device.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4, June 1984, pp. 433-444.
Schumpeter, Joseph A.(1954).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Smith, Adam(1776).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中译本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9,北京。
Stiglitz, Joseph and Weiss, Andrew(1981).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1, June 1981, pp. 393-410.
Sweezy, Paul M.(1942).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
Tirole, Jean(1988). 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1988,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中译本,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Walras, Leon :《纯粹经济学要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9年,北京。
Willms, Manfred(1985). Strukturpolitik. In: Vahlens Kompendium der Wirtschaftstheorie undWirtschaftspolitic. 1985, Verlag Franz Vahlen GmbH, Muenchen.
朱绍文:《经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北京。
左大培:《企业理论》,载于余永定、张宇燕、郑秉文主编:《西方经济学》第二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北京。
- 本文为张宇、孟捷、卢荻主编的《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一书的第9章。
- 作者:左大培